泰国预扣税(WHT)计算器
按收款方类型和所得类型查税率,计算公司付款时应扣缴的预扣税、实付金额和应填的申报表。支持含 VAT 换算、1,000 泰铢起扣点、付款方承担税款的含税换算,以及支付中国总部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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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公司、法人合伙、基金会和政府机关支付《税法典》第 40 条所列的所得时,要在付款时按规定税率扣下税款,在次月 7 日前(电子申报 15 日前)申报缴纳,并向收款方出具扣缴凭证。扣下的税是收款方预缴的所得税,收款方年度申报时抵免。
计税基数是不含 VAT 的金额。ท.ป.4/2528 规定的项目有 1,000 泰铢的起扣点:合同金额不足 1,000 泰铢的不扣,但合同总额达到起扣点而分次支付的,以及电话费、网络费等连续性合同,不论单次金额都要扣。《税法典》直接规定的项目(付给个人的利息、股息)和支付境外公司的款项没有起扣点。
| 所得类型 | 第 40 条类别 | 泰国公司、法人合伙 | 泰国个人 | 基金会、协会 | 境外公司(未在泰国经营) |
|---|---|---|---|---|---|
| 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承揽加工、维修 | 40(7)、(8);付给境外公司的按 40(2) | 3% | 3% | 10% | 15% |
| 专业服务费:律师、审计、会计、工程设计、建筑师 | 40(6) | 3% | 3% | 10% | 15% |
| 租金: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 | 40(5) | 5% | 5% | 10% | 15% |
| 广告费 | 40(8) | 2% | 2% | — | 0% |
| 运输费(非公共运输) | 40(8) | 1% | 1% | — | 1% |
| 利息 | 40(4)(a) | 1% | 15% | 10% | 15% |
| 股息、利润分配 | 40(4)(b) | 10% | 10% | 10% | 10% |
| 特许权使用费、License fee、软件使用费、技术诀窍 | 40(3) | 3% | — | 10% | 15% |
| 奖金、抽奖、竞赛奖品 | 40(8) | 5% | 5% | — | — |
| 非寿险保费(付给保险公司) | 40(8) | 1% | — | — | — |
| 货物采购 | 40(8) | 0% | 0% | 0% | 0% |
| 分公司利润汇出 | 第 70 条之二 | — | — | — | 10% |
表中"—"表示本计算器未收录该组合。付给泰国银行的利息、符合第 65 条之二(10)条件的公司间股息不扣;付给境外公司的利息,收款方为金融机构且适用中泰协定的按 10%。
付款方承担税款
合同约定收款方拿税后净额的,付款方代付的税款也是收款方的所得(《税法典》第 40 条末款),要做含税换算。以不含 VAT 的金额 A、税率 r 计:
| 承担方式 | 申报所得额 | 预扣税 | A = 100,000、r = 3% 时 |
|---|---|---|---|
| 收款方承担 | A | A × r | 3,000 |
| 付款方承担一次(ออกให้ครั้งเดียว) | A × (1 + r) | A × r × (1 + r) | 3,090 |
| 付款方永久承担(ออกให้ตลอดไป) | A ÷ (1 − r) | A × r ÷ (1 − r) | 3,092.78 |
支付境外公司
未在泰国经营的境外公司取得来源于泰国的所得,由付款方按第 70 条扣缴,用 ภ.ง.ด.54 申报。境外公司提供的服务在泰国使用的,付款方还要用 ภ.พ.36 自行缴纳 7% VAT,缴纳后作为进项税抵扣。中泰协定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不降税率,对利息只在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时降到 10%;纯粹在境外履行且无常设机构的服务费可按营业利润不扣,但要留存合同、服务履行地证明和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算例
付给泰国公司服务费,发票金额 10,700 泰铢(含 VAT)。不含 VAT 金额 10,000,预扣税 10,000 × 3% = 300,VAT 700。实付 10,000 + 700 − 300 = 10,400 泰铢,用 ภ.ง.ด.53 申报 300 泰铢,出具 50 ทวิ。
向泰国个人房东支付厂房租金 50,000 泰铢。不动产租金免 VAT,预扣税 50,000 × 5% = 2,500,实付 47,500 泰铢,用 ภ.ง.ด.3 申报。
向中国总部支付 License fee 1,000,000 泰铢。预扣税 1,000,000 × 15% = 150,000,实付 850,000;另用 ภ.พ.36 缴纳 VAT 70,000(可抵扣),现金总支出 1,070,000 泰铢。若合同约定总部收取税后净额 1,000,000、税款由泰国公司永久承担,申报所得额为 1,000,000 ÷ 0.85 = 1,176,470.59,预扣税 176,470.59 泰铢。
常见问题
哪些付款要扣预扣税?
公司、法人合伙、基金会和政府机关在付款时有扣缴义务,个人付款不扣。要扣的是服务费、租金、专业服务费、广告费、运输费、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一般货物买卖不扣。发票里既有货物又有安装、运输或服务的,服务部分要单独扣。
按含 VAT 还是不含 VAT 的金额计算?
按不含 VAT 的金额计算。例如服务费 10,000 泰铢加 7% VAT 开票 10,700,预扣税是 10,000 × 3% = 300,实付 10,400。VAT 全额照付,收款方据此开具税务发票。
付给中国总部的服务费,为什么还要缴 7% VAT?
预扣税和 VAT 是两回事。境外公司在泰国没有 VAT 登记,付款方要替它用 ภ.พ.36 申报缴纳 7% VAT,缴纳后凭收据作为自己的进项税抵扣。即使服务费因为协定不扣预扣税,ภ.พ.36 还是要缴。
有中泰税收协定,税率能降多少?
降得很有限。协定对股息的上限是 15% 或 20%,比国内法的 10% 还高,所以直接按 10% 扣;特许权使用费协定上限 15%,和国内法一样;利息只有收款方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时才降到 10%。真正能用协定的是纯粹在境外履行、总部在泰国没有常设机构的服务费,可按营业利润不扣,但要逐案判断并留存证明。
扣下来的税什么时候交、用什么表?
支付当月的次月 7 日前申报缴纳,通过税务局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的延长到 15 日(该延长措施目前有效至 2027-01-31)。付给泰国公司的用 ภ.ง.ด.53,付给个人的服务费、租金等用 ภ.ง.ด.3,付给个人的利息、股息用 ภ.ง.ด.2,付给境外公司的用 ภ.ง.ด.54,ภ.พ.36 的 VAT 同期申报。每次扣缴都要给收款方出具两份扣缴凭证(หนังสือรับรองการหักภาษี ณ ที่จ่าย,即 50 ทวิ)。
通过 e-Withholding Tax 系统付款税率可以降到 1% 吗?
税务局曾对通过银行 e-Withholding Tax 系统支付的服务费、租金等给予减按 1% 扣缴的优惠,上一轮优惠到 2025 年底。本计算器按法定税率计算,优惠是否延续以税务局的最新公告为准。
少扣、漏扣了怎么办?
付款方与收款方对未扣的税款负连带责任,税务局一般找付款方。应尽快提交补充申报,补缴差额并按月加 1.5% 滞纳金,然后向收款方追回。追不回的,代付的税款也算收款方的所得,要做含税换算,本计算器的"付款方承担"选项就是这种情况。详见本站第 60 题。
本计算器没有包含哪些情况?
不包含工资薪金的月度预扣(用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政府机关付款时的 1% 扣缴、付给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按累进税率计算的项目、付给非居民个人的款项、农产品收购、演艺人员报酬、不动产转让的 1% 扣缴,以及 BOI 免税利润分配的股息等免税情形。
依据
- 《税法典》第 3 条之十三(税务厅厅长规定预扣税的授权)
- 《税法典》第 40 条(应税所得的类别)
- 《税法典》第 50 条(支付给个人的所得的预扣)
- 《税法典》第 50 条之二(扣缴凭证)
- 《税法典》第 52 条(扣缴税款的缴纳期限)
- 《税法典》第 54 条(付款方的连带责任)
- 《税法典》第 65 条之二(10)(泰国公司取得股息的免税条件)
- 《税法典》第 70 条(支付给境外公司的所得)
- 《税法典》第 70 条之二(利润汇出)
- 《税法典》第 83/6 条(向境外服务提供方付款的 VAT 自行缴纳)
- 税务厅指令 ท.ป.4/2528(国内支付的预扣税率,历次修订)
- 泰国税务局: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第 70 条税率)
- 普华永道 Thailand Tax Summaries:Corporate withholding taxes(2026-10-07 复核)
- 中泰税收协定第 7、10、11、12 条(中国商务部条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