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Siam

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MFRS、MPERS 与中国准则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8 · 更新日期:2026-10-08

本文目录
  1. 一、准则体系:MASB 的两套框架
  2. 二、《2016 年公司法》下的财务报告与审计义务
  3. 三、MFRS 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的逐项对比
  4. 四、MPERS 与 MFRS 的主要差异
  5. 五、税会差异:从会计利润到应纳税所得
  6. 六、本地记账实务
  7. 七、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清单
  8. 八、中马会计准则对照表
  9. 九、官方一手信息源清单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前公开可查的马来西亚法规文本、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与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公告、内陆税收局(LHDN)指南及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解读整理,仅供投资决策前期研究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会计准则与审计豁免门槛正处于 2025–2027 年的密集调整期(MPERS 2025、MFRS 18、MFRS 19 均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建议每 6–12 个月复核一次;2027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6 年 10 月 9 日提呈国会)可能调整资本津贴、电子发票及中小企业相关税务规则,定稿时尚未公布,请读者留意。


一、准则体系:MASB 的两套框架

1.1 MFRS 与 MPERS

马来西亚的财务报告准则由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依据《1997 年财务报告法》制定。凡须向国家银行(BNM)、证券委员会(SC)或公司注册官(即 SSM)提交的财务报表,均须遵循 MASB 批准的准则 (ifrs.org)。MASB 目前并行两套框架:

框架 适用对象 与国际准则关系 生效时间
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MFRS) “非私人实体”(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受 SC/BNM 监管实体及其子公司、联营、合营)必须采用;私人实体可自愿采用 与 IFRS 逐字一致(word-for-word)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masb.org.my)
马来西亚私人实体报告准则(MPERS) 仅限“私人实体” 以 IFRS for SMEs 为蓝本,仅对房地产开发活动和术语作本地化修改 2016 年 1 月 1 日起 (masb.org.my; ifrs.org)

1.2 “私人实体”的定义

MASB 配合《2016 年公司法》于 2017 年修订了“私人实体”的定义:指《2016 年公司法》第 2 条所定义的私人公司(Sdn. Bhd.),且同时满足:(a) 本身不须依据 SC 或 BNM 管理的任何法律编制或提交财务报表;(b) 不是上述受监管实体的子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此外,本身是或隶属于《2016 年利益计划法》所定义的“管理公司”的私人公司,也不属于私人实体 (masb.org.my; landco.my)。

符合定义的私人实体可以在 MPERS 和 MFRS 之间二选一,但选 MFRS 就必须完整采用整套 MFRS,不能混用 (masb.org.my)。

1.3 中资 Sdn. Bhd. 该用哪一套

绝大多数中国制造业企业在马来西亚设立的生产型子公司都是普通 Sdn. Bhd.,符合“私人实体”定义,因此法律上可以用 MPERS。但下列情形建议或必须用 MFRS:

情形 建议 理由
母公司是 A 股/港股上市公司,或集团按 IFRS 编制合并报表 用 MFRS MFRS 与 IFRS 完全一致,合并时无需二次转换;审计师出具集团审计指引时也默认按 IFRS 口径
子公司计划在马来西亚上市,或将引入 BNM/SC 监管的金融投资人 用 MFRS 一旦失去“私人实体”资格即须强制转换,提前采用可避免追溯重述
有并购、商誉、资本化开发支出、大额在建工程借款利息 用 MFRS MPERS 在这些领域的简化处理(见第四节)会压低利润,并与集团口径不一致
纯生产基地、无融资需求、母公司未上市、报表仅用于本地合规和税务 可用 MPERS 披露要求轻、审计费略低;但自 2027 年起 MPERS 2025 的收入与金融工具章节已向 MFRS 靠拢,简化优势缩小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总部财务往往默认“海外子公司按当地准则记账、再转成 CAS 合并”。在马来西亚,与其让本地会计按 MPERS 记账再做两次转换(MPERS→MFRS→CAS),不如一开始就选 MFRS:MFRS 与 CAS 在收入、租赁、金融工具等核心准则上已高度趋同(见第三节),月度转换调整反而最少。做此决定要在第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前由董事会书面确认,并写入会计政策备忘录,因为首次采用准则需按 MFRS 1 或 MPERS 第 35 章处理过渡。

1.4 2024–2026 年 MASB 的主要更新

发布日期 准则/修订 生效日期 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2024 年 6 月 14 日 MFRS 18《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替代 MFRS 101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允许提前采用,需追溯重述比较期 利润表强制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终止经营五类,新增“经营利润”和“融资及所得税前利润”两个小计;管理层自定义业绩指标须在附注披露 (masb.org.my; grantthornton.com.my)
2024 年 7 月 15 日 MFRS 19《无公众受托责任的子公司:披露》 2027 年 1 月 1 日 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可在采用 MFRS 全部确认计量要求的同时大幅减少披露,对用 MFRS 的中资子公司是降低编报成本的新选项 (masb.org.my; kpmg.com)
2024 年 7 月 15 日 MFRS 9 与 MFRS 7 修订(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2026 年 1 月 1 日 电子支付结算日、具 ESG 挂钩条款贷款的分类 (masb.org.my)
2025 年 10 月 10 日 MPERS (2025) 发布,撤回 MPERS (2016)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允许提前采用 与 IASB 2025 年 2 月发布的 IFRS for SMEs 第三版对齐;主要重写第 2 章概念、第 9 章合并、第 11 章金融工具、新增第 12 章公允价值计量、第 19 章企业合并与商誉、第 23 章客户合同收入(引入五步法) (masb.org.my; ifrs.org)
2025 年 12 月 31 日 MFRS 121 修订(向恶性通胀列报货币折算) 按修订文本 对中马业务影响有限 (masb.org.my)
2026 年 8 月 7 日 MFRS 20《监管资产与监管负债》;MFRS 128 修订 按修订文本 仅涉及价格受监管行业 (masb.org.my)

MASB 2025 年合订本(MFRS Bound Volume 2025)收录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准则,网站迁移期间仅提供印刷版 (masb.org.my)。

二、《2016 年公司法》下的财务报告与审计义务

2.1 财务年度的确定与变更

《2016 年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必须采用的财务年度,公司可自行选定年结日;但第一份财务报表必须在注册后 18 个月内编制,因此首个会计期间最长 18 个月 (kaizencpa.com)。

第 247 条要求子公司的财务年度与控股公司一致:非外国公司的控股公司须在某公司成为其子公司后 2 年内完成同步;同步本身无须 SSM 批准,但控股公司或子公司若要改为与集团不一致的财务年度,须取得注册官同意,被拒后 3 年内不得就同一子公司再次申请(除非情况有实质变化) (kaizencpa.com; ssm4u.com.my)。中国母公司属于“外国公司”,这条强制同步义务在法律上不直接适用,但集团合并的现实需要使绝大多数中资子公司都选 12 月 31 日年结。

变更年结日时要注意:新的分发与提交期限不得晚于原期限,否则须在原分发期限届满前至少 7 天向 SSM 申请延期 (kaizencpa.com)。

2.2 年度报表的编制、分发与提交时间表

步骤 法律依据 期限 说明
编制财务报表 第 248 条 注册后 18 个月内;之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 报表在发给股东前必须完成审计(除非获审计豁免);董事违反可处最高 RM500,000(令吉)罚款或最高 1 年监禁 (ssm4u.com.my)
向股东分发 第 258 条 私人公司:财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 公众公司则须在股东大会前至少 21 天分发 (ssm.com.my)
向 SSM 提交 第 259 条 私人公司:分发后 30 天内 通过 MBRS 以 XBRL 格式提交;注册官可应申请延期,申请须在期限届满前提出,规费 RM100 (ssm.com.my; ssm.com.my)
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 第 68 条 公司注册周年日后 30 天内 《2016 年公司法》已将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脱钩,两者分别提交 (ssm.com.my)

以 12 月 31 日年结的 Sdn. Bhd. 为例:审计报告和董事报告最迟 6 月 30 日前签署并分发股东,7 月 30 日前通过 MBRS 提交。逾期提交会按 SSM 的逾期提交罚款表计罚,具体金额请查 SSM 第 1/2017 号实务指引 (ssm.com.my)。

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董事报告、董事声明(statement by directors)、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由主管财务的董事或高管签署)、审计师报告,以及按 MFRS/MPERS 编制的四张主表和附注;年度报表须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出“真实与公允”(true and fair)的反映 (ssm4u.com.my)。

2.3 MBRS 2.0:电子化提交

SSM 的马来西亚商业报告系统(MBRS)2.0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上线,分三阶段强制: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申报表和豁免私人公司证书只接受电子提交;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扩展到 BNM 监管机构、外国公司及《1965 年公司法》下的审计报表;2025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审计财务报表均须经 MBRS 2.0 提交 (datatracks.com; incorp.asia)。各来源对第二阶段的覆盖范围描述略有出入,正式引用前请核对 SSM 公告原文。

MBRS 2.0 基于 XBRL 和 IFRS Taxonomy 2022 构建,准备工具 mTool 2.1 支持英文和马来文模板;提交人(lodger)须为持有《2016 年公司法》第 241 条执业证书的公司秘书,首次登录 mPortal 2.0 时须上传执业证书 (incorp.asia)。这意味着中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最终“落地”必须经过本地持牌公司秘书之手,财务部门要把 XBRL 标签映射工作纳入年结计划。

2.4 审计要求与 2025–2027 年审计豁免门槛

第 267(1) 条要求每家私人公司每个财务年度委任审计师,第 267(2) 条授权注册官按其设定的条件豁免 (ssm.com.my)。SSM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第 10/2024 号实务指引,取代 2017 年的第 3/2017 号指引,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务期间 (conventuslaw.com; azmilaw.com)。

SSM 此次改革的背景是审计资源严重不足: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有 666,767 家活跃公司,但只有 1,919 名获批审计师;SSM 估计约 42% 的活跃公司可在第一阶段立即受益 (ssm.com.my)。

三类公司可豁免审计:(1) 自注册以来或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一直休眠的公司;(2) 零收入公司;(3) 门槛合格公司——满足以下三项中任意两项,且当年及之前两个财务年度均满足:

财务期间开始于 年收入不超过 总资产不超过 年末员工人数不超过
2025 年 1 月 1 日 RM1,000,000 RM1,000,000 10 人
2026 年 1 月 1 日 RM2,000,000 RM2,000,000 20 人
2027 年 1 月 1 日 RM3,000,000 RM3,000,000 30 人

来源:datatracks.com;最终门槛(RM300 万/RM300 万/30 人)及“三年渐进”的安排见 SSM 官方说明 (ssm.com.my)。2025 和 2026 年的中间数字来自会计师事务所解读,SSM 官方演示文稿中的分年表格为图片格式未能逐字核对,正式引用前请核对第 10/2024 号指引原文。

不适用豁免的公司:已依第 260 条向注册官提交豁免私人公司(EPC)证书的公司、公众公司的私人子公司、外国公司。公司一旦不再符合条件即失去豁免,但已符合条件年度的报表仍可免审 (ssm.com.my)。SSM 说明“其他条件与现行指引相同”——2017 年指引下的其他条件(如股东可要求审计、未审计报表仍须附董事证书提交)本文未能核实其 2024 年版本的具体表述。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豁免是“可以不审”,不是“不能审”。SSM 自己也指出,约 34% 的活跃公司有未解除的银行押记,为满足贷款契约仍会继续审计 (ssm.com.my)。中资制造企业几乎都不符合门槛(设备投入远超 RM300 万),即便符合,中国母公司的集团审计、MIDA 激励申请、银行授信、外籍员工准证续签(ESD 常要求审计报表)也都需要审计报告。建议把审计视为常规动作,把豁免政策当作对小型贸易/服务子公司的可选项。

2.5 谁有资格做审计师和会计师

  • 审计师:必须是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MIA)的特许会计师会员并持有执业证书(practising certificate),再申请审计执照;审计执照的核心条件是 5 年累计全职工作经验,其中至少 3 年在审计机构、至少 1 年担任审计督导角色,并由一名现任获批审计师出具推荐信;执照每 2 年续期一次,须在到期前至少 3 个月申请 (mida.gov.my)。财政部已将《2016 年公司法》第 263 条下批准公司审计师的权力授予总会计师(Accountant General),申请人须通过总会计师办公室的审计面试 (ccs-co.com)。审计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师还须在证券委员会下属的审计监督委员会(AOB)注册。
  • 公共执业会计师:依《1967 年会计师法》第 22 条和 MIA(会员与理事会)规则第 9 条,提供公共执业服务(记账、审计、税务咨询)必须持有 MIA 执业证书;外籍专业人士亦须满足同样要求,并符合 MIA 的居留条件(申请时一年内在马居住至少 182 天) (mida.gov.my)。
  • 税务代理:须依《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53 条取得财政部税务代理执照,执照每 3 年续期 (mida.gov.my)。
  • 清盘人:MIA 和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是《2016 年公司法》第 433(5) 条下仅有的两个认可专业团体 (mida.gov.my)。

2.6 会计记录的保存、地点、币种与语言

  • 保存期限:第 245 条要求会计记录在相关交易完成后至少保存 7 年;《1967 年所得税法》第 82/82A 条对税务记录同样要求 7 年。违反第 245 条的董事可处最高 RM500,000 罚款或最高 3 年监禁 (lh-ag.com)。
  • 保存地点:记录须存放在注册办事处或董事认为合适的马来西亚境内其他地点;境外业务的记录可以放在境外,但须将足以编制真实公允报表的报表和回单送回并保存在马来西亚,且注册官要求时须在马来西亚出示 (ssm.com.my)。该规则沿自《1965 年公司法》第 167 条,《2016 年公司法》第 245 条延续了同样的框架。换言之,把总账放在中国总部的 ERP 服务器上不是不行,但必须保证在马来西亚可随时调取完整记录,并在 SSM 要求时在境内出示。
  • 币种:MFRS 121/MPERS 第 30 章要求以“功能货币”记账。LHDN 的《MFRS 121 相关税务处理指南》明确:采用非令吉功能货币的企业,为马来西亚财务报告目的须将功能货币折算为令吉列报;税务上所有收入、成本和资本支出均按交易日的令吉即期汇率确定,功能货币与令吉之间的折算差额既不征税也不可扣除 (ctim.org.my)。出口型中资工厂若收入、采购主要以美元计价,可能需要论证功能货币为美元,但法定报表和税务计算仍以令吉列报。
  • 语言:MBRS 准备工具只提供英文和马来文模板 (incorp.asia),法定报表和审计报告实务中以英文为主;给中国总部的中文报表属于内部管理报表,不能替代法定报表。

三、MFRS 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的逐项对比

中国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与 IFRS 持续趋同”为目标,2014 年和 2017–2018 年两轮修订又把收入、租赁、金融工具、合并等核心准则对齐到 IFRS 15/16/9/10 的框架。因此 MFRS(= IFRS)与 CAS 的关系是“大原则一致、少数硬差异、不少实务差异”。下表按中资制造企业最常遇到的科目排列。

领域 MFRS CAS 差异性质 对并表的影响
收入 MFRS 15 CAS 14(2017 修订) 原则一致:五步法、控制权转移 极小;注意合同资产/负债的列报口径和可变对价估计
租赁 MFRS 16 CAS 21(2018 修订) 原则一致:承租人单一模型、短期和低价值豁免 小;折现率(增量借款利率)需按令吉融资环境确定
金融工具 MFRS 9/MFRS 7 CAS 22/23/24/37(2017 修订) 原则一致:三分类、预期信用损失 小;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矩阵需本地化(马来西亚客户账期通常 30–90 天)
存货 MFRS 102 CAS 1 一致:先进先出或加权平均,禁止后进先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极小
固定资产 MFRS 116 CAS 4 硬差异:MFRS 允许重估模式;CAS 仅允许成本模式 若马来西亚子公司选了重估,并表时须按历史成本还原
资产减值 MFRS 136 CAS 8 硬差异:MFRS 允许转回(商誉除外);CAS 对长期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并表时须剔除转回;建议子公司会计政策直接写明“不转回”以求一致
无形资产与研发 MFRS 138 CAS 6 原则一致:研究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CAS 不允许重估 小;中国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归集口径与会计归集不同,马来西亚无对应优惠
政府补助 MFRS 120 CAS 16(2017 修订) 原则一致:与资产相关的可用递延收益或冲减资产成本(总额法/净额法) 小;CAS 要求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补助列入“其他收益”
外币折算 MFRS 121 CAS 19 一致:功能货币概念、资产负债按期末汇率、损益按交易日(或近似平均)汇率、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并表折算在母公司层面按 CAS 19 操作,与 MFRS 121 结果相同
所得税 MFRS 112 CAS 18 一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小;马来西亚的资本津贴、再投资津贴和激励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需单独建档
职工薪酬 MFRS 119 CAS 9 一致 马来西亚以公积金(EPF)等设定提存计划为主,鲜有设定受益计划,实务更简单
报表列报 MFRS 101 → 2027 年起 MFRS 18 CAS 30(2026 年修订) 两者都在向 IFRS 18 靠拢,但生效时间不同(见下文) 2027–2030 年之间两套利润表结构可能暂时不一致
合并 MFRS 10 CAS 33(2014 修订) 控制的定义一致 极小
企业合并 MFRS 3 CAS 20 硬差异:同一控制下合并,CAS 强制权益结合法(账面价值);MFRS 3 不涵盖,实务可选 集团内部重组时需分别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 MFRS 140 CAS 3 MFRS 可选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CAS 默认成本模式,公允价值须有充分证据 工业地产出租部分需注意

固定资产重估、减值不得转回和同一控制下合并这三项“硬差异”的来源见 msadvisory.com。收入准则的中国分阶段实施时间表(2018 年境内外同时上市、2020 年其他境内上市、2021 年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参考本站《收入确认准则对比:CAS 14 与 TFRS 15》(/accounting/revenue-cas14-tfrs15/),其中对五步法的分析同样适用于 MFRS 15。

3.1 报表列报:MFRS 18 与新 CAS 30 的时间错位

MFRS 18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适用,并要求追溯重述比较期 (grantthornton.com.my)。中国财政部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 号),同样把利润表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类,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并要求在附注单独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但实施分三步: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企业 2027 年 1 月 1 日、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2029 年 1 月 1 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2030 年 1 月 1 日,均允许提前执行 (cnfin.com; rsm.global; bjnews.com.cn)。

这意味着:母公司是 A+H 股上市公司的,中马两边 2027 年同步切换,最省事;母公司是纯 A 股上市公司的,马来西亚子公司(若用 MFRS)2027 年先切到 MFRS 18 格式,母公司 2029 年才切,中间两年子公司要同时维护两套利润表映射;母公司未上市的,错位长达三年。可以考虑让母公司提前执行新 CAS 30,或让子公司在并表包中保留旧格式的“按功能分类”费用明细。

3.2 “原则一致但实务差异”的典型点

  • 费用分类:中国利润表固定按功能列示(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且财政部统一规定报表格式;MFRS 101 允许按性质或按功能,MFRS 18 还要求披露指定的按性质费用。实务上建议马来西亚子公司的科目表在设计时就带“功能”维度(见第六节),否则月度转换时要手工拆分。
  • 会计期间:中国要求公历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且有月度、季度报表要求;马来西亚可自由选择年结日 (msadvisory.com; kaizencpa.com)。
  • 坏账计提:两边都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但中国税务对坏账准备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马来西亚则允许扣除“具体识别且合理判断无法收回”的坏账,一般性准备不可扣 (taxsummaries.pwc.com)。会计上的一致不等于税务上的一致。
  • 折旧年限:CAS 4 由企业自行确定,但中国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马来西亚税法不看会计折旧,用资本津贴(见第五节)。不少中资子公司直接沿用总部的折旧政策,这在马来西亚会计上没有问题。
  • 政府补助:中国制造企业习惯了各类财政补贴,马来西亚对制造业的支持主要是税务激励(先锋地位、投资税务减免、新激励框架),不走补助科目,而是通过 MFRS 112 的递延税和有效税率体现,详见 《制造业准入、投资激励与建厂审批》。
  • 关联方披露:CAS 36 对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有豁免;MFRS 124 对政府相关实体也有简化披露,但中资民企子公司在马来西亚须完整披露与中国母公司及兄弟公司的交易,这与转让定价文档直接挂钩,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四、MPERS 与 MFRS 的主要差异

若子公司选择 MPERS(2016 版,适用至 2026 年度),与 MFRS 的主要差异如下 (ecovis.com.my; hashmicro.com; 3ecpa.com.my):

项目 MPERS (2016) MFRS 对中资子公司的影响
借款费用 全部费用化,不允许资本化 符合条件资产的专门借款利息须资本化(MFRS 123) 建厂期贷款利息进损益,与 CAS 17 的资本化要求相反,并表须调整
开发支出 内部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 开发阶段符合条件须资本化(MFRS 138) 与 CAS 6 不一致
商誉 按不超过 10 年摊销并减值测试 不摊销,每年减值测试(MFRS 3/136) 与 CAS 20 不一致
投资性房地产 能无过度成本取得公允价值的,须用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否则按固定资产处理 可选公允价值或成本模式 与 CAS 3 的默认成本模式相反
金融工具 两类计量(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入损益),披露不需公允价值层级 MFRS 9 完整分类、预期信用损失、敏感性分析披露 2027 年 MPERS 2025 生效后将靠拢
固定资产 2015 年修订后引入重估选项 可选重估模式 两者都与 CAS 不一致,建议一律用成本模式
无形资产 只允许有限寿命,不得重估 可有无限寿命 与 CAS 6 的处理接近
控制的定义 沿用“支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旧定义 三要素(权力、可变回报、影响回报的能力) 对单一股东子公司无实际影响
外币折算差额 处置境外经营时不重分类进损益 处置时重分类进损益 与 CAS 19 不一致
首次采用 追溯调整并有豁免 须列报三张资产负债表 过渡成本 MFRS 更高
披露 简化,不要求市场风险敏感性分析 完整披露 审计费和编报工时差异的主要来源

需要说明的是,MPERS 2025 自 2027 年起将收入章节改为五步法、金融工具章节扩展、新增公允价值计量章节、企业合并与商誉章节重写 (ifrs.org; masb.org.my)。上表中借款费用、商誉摊销等简化处理在 2025 版中是否保留,本文未能逐章核实,2027 年度前请以 MASB 发布的 MPERS 2025 文本为准。

五、税会差异:从会计利润到应纳税所得

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以会计利润为起点,通过“税务计算表”(tax computation)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税务计算表不是法定格式,但它是审计师、税务代理和 LHDN 稽查三方共同的工作底稿,也是 MFRS 112 递延税计算的依据。标准税率 2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分级优惠但外资持股超过 20% 的公司不享受,详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5.1 资本津贴代替会计折旧

会计折旧在马来西亚不可税前扣除,取而代之的是对合格资本支出计提的资本津贴(capital allowance):初始津贴(IA)在支出发生且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一次性给予,年度津贴(AA)按成本的固定比例逐年给予,直至全额扣完 (cleartax.com; taxsummaries.pwc.com):

资产类别 初始津贴 年度津贴
工业建筑物 10% 3%
重型机械、汽车 20% 20%
一般机器设备 20% 14%
办公设备、家具装置 20% 10%
ICT 设备与软件 40% 20%
单件成本不超过 RM2,000 的小额资产 — 100%(非中小企业合计上限 RM20,000)

来源:taxsummaries.pwc.com(2026 年 6 月 16 日复核);小额资产上限见 3ecpa.com.my。非商用乘用车的合格支出有上限:新车且成本不超过 RM150,000 的以 RM100,000 为限,其他为 RM50,000 (cleartax.com)。资产处置时按税务账面净值(TWDV)与处置价的差额计算平衡课税(balancing charge)或平衡津贴;关联方之间转让资产须按 TWDV 而非售价入账 (cleartax.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一般机器设备 20%+14% 的津贴速度(约 6 年扣完)通常比会计折旧快,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前几年递延所得税负债逐年累积,这与中国“税法最低年限往往长于会计年限”的方向相反。若设备从中国母公司调拨,合格支出以令吉即期汇率折算的实际成本确定,之后的折算差额不计入 (ctim.org.my);关联方转让价还须同时满足转让定价要求。

5.2 常见的不可扣除项目与其他调整

项目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差异类型
折旧、摊销(含商誉摊销) 不可扣除,改按资本津贴 按 MFRS 116/138 暂时性(固定资产);永久性(商誉)
罚款、滞纳金 不可扣除 费用 永久性
所得税费用 不可扣除 费用 永久性
一般性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不可扣除;具体识别的坏账可扣 预期信用损失/可变现净值 暂时性
慈善捐赠 以合计收入的 10% 为限,须为核准机构 费用 永久性(超限部分)
未实现汇兑损益 收益性质的汇兑损益实现时才征税/扣除;资本性质的无论是否实现均不征不扣 按 MFRS 121 期末重估计入损益 暂时性
借款利息 用于业务的借款利息可扣,另受转让定价和利息限制规则约束 费用或资本化 视情况
税务亏损 可向后结转 10 个连续课税年,仅抵减营业收入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很可能有足够应税利润) 暂时性

来源:taxsummaries.pwc.com;汇兑损益规则见 ctim.org.my。交际应酬费在马来西亚大多数情形只能部分扣除,具体比例请查 LHDN 公共裁定。存货计价税务上接受单位成本、平均成本或先进先出,但须逐年一致 (taxsummaries.pwc.com)。

5.3 递延税与税务时间表的衔接

MFRS 112/MPERS 第 29 章都要求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税。中资子公司的典型暂时性差异来源:固定资产(会计净值 vs TWDV)、未实现汇兑损益、预提费用、坏账准备、税务亏损和未吸收资本津贴、先锋地位或投资税务减免期内的特殊处理。

税务时间表与会计年结紧密相关:课税基期即公司的财务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电子提交;年度税款预估(CP204)须在基期开始前至少 30 天提交并按月分期预缴,实缴资本不超过 RM250 万的公司在营业头两年可免预估;LHDN 可在相关课税年后 5 年内(转让定价事项 7 年)作出补充评税 (taxsummaries.pwc.com)。因此 12 月年结的公司,审计报告(6 月底)与税务申报(7 月底)之间只有一个月,税务计算表最好在审计阶段就同步完成。

六、本地记账实务

6.1 会计软件与电子发票对接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市场由本土软件主导,选型时的硬指标是能否直接对接 LHDN 的 MyInvois 电子发票系统和销售与服务税(SST)申报:

软件 特点 电子发票对接
SQL Account 本土市场占有率最高,官网称服务超过 320,000 家公司;内置 SST 处理,支持 Peppol 直接对接 MyInvois,提供沙盒测试环境 (sql.com.my)
AutoCount(Accounting 2.0 桌面版、Cloud Accounting 云版) 第二大本土软件,桌面版与云版并行 通过基于 LHDN 官方 SDK 开发的 AutoCount e-Invoice Platform(AIP)提交,支持标准、合并(B2C)与自开(self-billed)电子发票,含 TIN 管理、MSIC 码自动更新和失败重试 (autocountsoft.com)
Xero 国际云端软件,英文界面,适合与新加坡/海外团队共用 官网列有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功能页面 (xero.com)
UBS(Access UBS) 老牌本土软件,许多外包记账事务所仍在使用 请向供应商确认当前版本的 MyInvois 对接方式

电子发票时间表与中资企业最相关的更新:豁免门槛几经上调。LHDN 于 2025 年 12 月 7 日发布电子发票指南 4.6 版,把豁免门槛从年营业额 RM500,000 提高到 RM1,000,000 (grantthornton.com.my);此后再提高到 RM3,000,000,LHDN 2026 年 9 月更新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以 RM300 万作为豁免线,年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于实施电子发票(含自开票) (hasil.gov.my)。但若公司的非个人股东、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营伙伴年营业额达到豁免线,则不享受豁免;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实施日为 2026 年 7 月 1 日。此前 2025 年 6 月版的时间表为:年营业额 RM500 万至 2,500 万的 2025 年 7 月 1 日、RM100 万至 500 万的 2026 年 1 月 1 日、RM50 万至 100 万的 2026 年 7 月 1 日 (grantthornton.com.my),已被上述调整取代。关联方排除条款意味着:中国集团新设的小型马来西亚子公司,即便自身营业额很低,也几乎都要上电子发票。时间表和宽限期细节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和 《税务实操手册:登记、申报日历、电子发票与预扣税》。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总部若坚持用金蝶、用友、SAP 或 Oracle 的集团 ERP 作为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唯一账套,要先确认三件事:(1) 能否输出 MyInvois 要求的 UBL 2.1 格式并完成实时提交与 QR 码回写;(2) SST 税码、预扣税和 MBRS 的 XBRL 映射是否有本地化方案;(3) 本地审计师和税务代理能否直接读取账套。常见的折中做法是“双账套”:本地软件做法定账(令吉、MFRS/MPERS、电子发票),ERP 通过接口或月度导入做集团账(CAS),由会计主管负责两套账的月度对账。

6.2 会计科目表的设计

马来西亚没有财政部那样的统一科目表,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审计师通常提供一套按 MFRS/MPERS 报表项目排列的模板。中资子公司建议在设科目时一次做到位:

  1. 科目编码采用双层结构——前段对应中国会计科目(1001 库存现金、1122 应收账款、6601 销售费用……),后段为本地明细,保证月度 CAS 转换可以按编码自动映射。
  2. 损益类科目同时带“性质”和“功能”两个维度(例如“折旧—生产”与“折旧—管理”分设),既满足 CAS 按功能列报,也满足 MFRS 18 2027 年起按性质披露的要求。
  3. 为资本津贴和税务计算预留“固定资产类别”辅助核算,与第五节的津贴率表对应。
  4. 关联方往来按“母公司/兄弟公司/其他关联方”分设明细,便于转让定价文档和 MFRS 124 披露。
  5. SST 进项/销项、预扣税(WHT)、电子发票状态各设独立科目或辅助字段。

6.3 月度 CAS 转换与合并报表

集团合并在中国母公司层面按 CAS 33 和 CAS 19 操作:子公司的资产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未分配利润除外)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利润表项目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通常为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与 MFRS 121 对境外经营的折算规则一致,所以无论子公司用 MFRS 还是 MPERS,折算方法本身不产生差异。真正要做的工作是“准则转换调整表”:

调整事项 方向 常见原因
固定资产重估、减值转回 MFRS → CAS 还原 见第三节硬差异
借款费用、开发支出、商誉摊销 MPERS → CAS 还原 见第四节
费用重分类 按性质 → 按功能 中国利润表格式
内部交易抵销 内部销售、未实现存货利润、往来款、股利 需要中马两边的对账单和发票
外币往来 按集团统一汇率重新折算内部往来 内部往来通常美元计价

月度转换的时效是中资子公司最常被总部投诉的地方:中国集团普遍要求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并,而马来西亚外包记账的常见节奏是月度甚至季度结账。合同里要把“月结截止日、调整表交付日、内部往来对账日”写成明确的服务水平条款。

6.4 本地会计人员资质与外包分工

  • MIA 会员是“会计师”头衔的法定门槛。MIA 承认 ACCA、CPA Australia、CIMA、ICAEW、MICPA 等专业团体会员资格,ACCA 会员另需 3 年相关实务经验 (micpa.com.my)。本地会计主管市场上以 ACCA 持证者最多,其次是本地大学会计学位加经验的 MIA 会员。工厂级会计(account executive)通常持 LCCI 或大专文凭,不要求 MIA 会籍。
  • 外包记账事务所(持 MIA 执业证书)通常承担:月度账务、SST 申报、电子发票合规、年度税务计算与申报(需持税务代理执照)、协助审计。
  • 公司秘书事务所(第 241 条持牌公司秘书)承担: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经 MBRS 提交、注册资料变更、EPC 证书。财务报表的最后一公里在公司秘书手里,年结时间表必须把秘书的排期算进去。
  • 审计师必须独立于记账方。马来西亚审计师不得为同一客户同时记账和审计(公众利益实体尤其严格),中资企业常见的“一家事务所包办记账、审计、税务”的期待在合规上行不通,至少要分成两家。

七、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清单

  1. 财务年度:除非有特殊理由,选 12 月 31 日年结,与中国母公司同步;第一个会计期间可长达 18 个月,但要和税务基期、MIDA 激励起算期一并规划。
  2. 审计时间安排:中国上市母公司通常 4 月底前披露年报,意味着马来西亚子公司的审计外勤必须在 1–2 月完成、3 月初出具集团审计报告包,远早于本地 6 月 30 日的分发期限。审计约定书里要分别写明“集团报告包”与“法定报表”两个交付日期。
  3. 集团审计指引:母公司审计师会向马来西亚组成部分审计师发出指引(重要性水平、重点领域)。提前把本地审计师的 MIA/AOB 资质资料交给母公司审计师,避免被要求换所。
  4. 内审与内控:中国总部的内控手册(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可直接套用,但要补充马来西亚特有的控制点:电子发票的 72 小时取消窗口、SST 月/双月申报、预扣税 30 天内缴纳、EPF/SOCSO 月度缴纳,相关期限见 《财务实操手册:资金、账务、报表与合规日历》 和 《HR 实操手册:从登记、招聘到薪资与离职》。
  5. 合并抵销的凭证:内部交易必须同时具备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含 LHDN 验证码)和中国增值税发票/报关单,金额、币种、日期一一对应;集团内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还须有合同、受益性证明和预扣税完税凭证,否则在马来西亚不可扣除,详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6. 准则选择要留痕:董事会决议中明确采用 MFRS 还是 MPERS,并在首年报表附注披露;2027 年 MPERS 2025 和 MFRS 18 同时生效,2026 年度就要启动影响评估。
  7. 记录保存:会计记录、电子发票、税务计算表和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 7 年;放在境外服务器的,要确保在马来西亚可随时完整调取。
  8. 预算案跟踪:2027 年度预算案 2026 年 10 月 9 日提呈,涉及资本津贴、电子发票和中小企业税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税务计算表和递延税,请在预算案公布后更新本文相关数字。

八、中马会计准则对照表

领域 中国(CAS) 马来西亚(MFRS) MPERS (2016) 对应章节
存货 CAS 1 存货 MFRS 102 存货 第 13 章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合营 CAS 2 长期股权投资 MFRS 128 联营与合营 第 14、15 章
投资性房地产 CAS 3 投资性房地产 MFRS 140 投资性房地产 第 16 章
固定资产 CAS 4 固定资产 MFRS 116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第 17 章
无形资产 CAS 6 无形资产 MFRS 138 无形资产 第 18 章
资产减值 CAS 8 资产减值 MFRS 136 资产减值 第 27 章
职工薪酬 CAS 9 职工薪酬 MFRS 119 雇员福利 第 28 章
股份支付 CAS 11 股份支付 MFRS 2 股份支付 第 26 章
或有事项 CAS 13 或有事项 MFRS 137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第 21 章
收入 CAS 14 收入(2017) MFRS 15 客户合同收入 第 23 章(2025 版改为五步法)
政府补助 CAS 16 政府补助(2017) MFRS 120 政府补助 第 24 章
借款费用 CAS 17 借款费用 MFRS 123 借款费用 第 25 章(全部费用化)
所得税 CAS 18 所得税 MFRS 112 所得税 第 29 章
外币折算 CAS 19 外币折算 MFRS 121 汇率变动的影响 第 30 章
企业合并 CAS 20 企业合并 MFRS 3 企业合并 第 19 章
租赁 CAS 21 租赁(2018) MFRS 16 租赁 第 20 章(仍为新旧二分法)
金融工具 CAS 22/23/24/37(2017) MFRS 9/MFRS 7/MFRS 132 第 11、12 章
会计政策与差错 CAS 28 MFRS 108 第 10 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CAS 29 MFRS 110 第 32 章
财务报表列报 CAS 30(2026 修订) MFRS 101 → MFRS 18(2027) 第 3–8 章
现金流量表 CAS 31 MFRS 107 第 7 章
合并财务报表 CAS 33(2014) MFRS 10 第 9 章
关联方披露 CAS 36 MFRS 124 第 33 章
公允价值计量 CAS 39 MFRS 13 2025 版新增第 12 章
首次执行 CAS 38 MFRS 1 第 35 章

MPERS 章节编号与 IFRS for SMEs 一致,MPERS 2025 的章节重组以 MASB 发布文本为准 (masb.org.my)。

九、官方一手信息源清单

来源 网址 说明
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 发布/修订通知 https://www.masb.org.my/pages.php?id=61 MFRS 18、MFRS 19、MPERS (2025)、MFRS 20 等发布日期的权威记录
MASB — 私人实体适用准则(MPERS) https://www.masb.org.my/pages.php?id=20 私人实体定义、MPERS 2016/2025 生效与撤回时间
MASB — 非私人实体适用准则(MFRS) https://www.masb.org.my/pages.php?id=19 MFRS 框架适用范围与合订本信息
IFRS 基金会 — 马来西亚司法辖区概况 https://www.ifrs.org/use-around-the-world/use-of-ifrs-standards-by-jurisdiction/view-jurisdiction/malaysia/ MFRS 与 IFRS 一致性、《1997 年财务报告法》要求
IFRS 基金会 — IFRS for SMEs 第三版概览 https://ifrs.org/content/dam/ifrs/supporting-implementation/smes/2025-webcasts/overview-third-edition-ifrs-for-smes.pdf MPERS 2025 蓝本的主要变化与 2027 年生效日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 新审计豁免标准说明 https://www.ssm.com.my/Pages/Publication/PDF%20Files/AD%202024%20-%20New%20Audit%20Exemption%20Qualifying%20Criteria.pdf 第 10/2024 号实务指引的官方演示文稿
SSM — 第 6/2020 号实务指引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D%206_2020%20(3rd%20revision)%2020102020_final.pdf 第 258、259 条分发与提交期限、延期申请及 RM100 规费
SSM — 《2016 年公司法》常见问题 Part M https://www.ssm.com.my/Pages/Legal_Framework/Document/PART%20M.pdf 财务报表与年度申报表脱钩、补交往年报表程序
SSM — 《1965 年公司法》第 167 条(会计记录) https://ssm.com.my/acts/fscommand/act125s0167.htm 记录地点、境外记录、7 年保存的原始条文
SSM4U 知识库 — 《2016 年公司法》第 247–249 条 https://crmsv.ssm4u.com.my/kb_image/public/Document/CLBG/Section%20248.pdf 第 248 条 18 个月/6 个月期限及罚则原文
内陆税收局(LHDN)— MFRS 121 税务处理指南(CTIM 转载) https://www.ctim.org.my/file/news/14/03352_LHDNM%20-%20Guidelines%20on%20Tax%20Treatment%20Related%20to%20the%20Implementation%20of%20MFRS%20121%20(Or%20Other%20Similar%20Standards)%20(250715).pdf 功能货币、令吉列报、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 会计、审计与税务服务手册 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3/11/Booklet-12-Accounting-2021.pdf MIA 执业证书、审计执照、税务代理执照条件
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MICPA) https://www.micpa.com.my/how-do-i-become-a-member/ 认可专业团体清单
中国财政部修订 CAS 30 报道(中国金融信息网) https://www.cnfin.com/gs-lb/detail/20260806/4451498_1.html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分阶段实施时间
PwC Tax Summaries — Malaysia Deductions https://taxsummaries.pwc.com/malaysia/corporate/deductions 资本津贴率、不可扣除项目、亏损结转
PwC Tax Summaries — Malaysia Tax Administration https://taxsummaries.pwc.com/malaysia/corporate/tax-administration 申报期限、CP204、评税时效
Grant Thornton Malaysia — Get ready for MFRS 18 https://grantthornton.com.my/globalassets/1.-member-firms/malaysia/publications/mfrs-2024/get-ready-for-mfrs-18_part-1..pdf MFRS 18 结构变化与过渡要求
Grant Thornton Malaysia — 电子发票指南更新(2025 年 12 月) https://www.grantthornton.com.my/insights/Tax/tax-alert-15-december-2025/ 2025 年 12 月豁免门槛提高至 RM100 万(后已提高到 RM300 万)及关联方排除
KPMG Malaysia — 示范财务报表 https://kpmg.com/my/en/home/services/audit/guides-to-financial-statements.html MFRS、MPERS 及 MFRS 19 示范报表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马来西亚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