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基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前公开可查的马来西亚法规文本、主管部门公告及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解读整理,仅供投资决策前期研究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马来西亚税法近两年变动频繁(服务税扩围、电子发票门槛、印花税自评估、全球最低税均在 2025–2026 年落地),本文所列税率与门槛以内陆税收局(LHDN)和皇家关税局(RMCD)官网为准,建议每 6–12 个月复核一次。2027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6 年 10 月 9 日提呈国会)可能调整本文涉及的税率、门槛与优惠,定稿时尚未公布,请读者关注预算案及随后的《财政法案》。
一、税制结构:谁管什么税
1.1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工
马来西亚联邦税分两套系统:直接税(所得税、不动产盈利税、印花税、石油所得税)由财政部下属的内陆税收局(LHDN,又称 HASiL)征管;间接税(销售税、服务税、关税、国产税、旅游税)由皇家关税局(RMCD)征管。两家机构各有门户:LHDN 的 MyTax/e-Filing 与 MyInvois,RMCD 的 MySST。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只征地税(quit rent)和门牌税(assessment),没有州级所得税 (taxsummaries.pwc.com)。
对制造业企业而言,最常打交道的法律是:
| 法律 | 税种 | 主管机关 |
|---|---|---|
| 《1967 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67) | 企业与个人所得税、预扣税、转让定价、电子发票、全球最低税(第 XI 部分) | LHDN |
| 《2018 年销售税法》(Sales Tax Act 2018) | 销售税 | RMCD |
| 《2018 年服务税法》(Service Tax Act 2018) | 服务税 | RMCD |
| 《1949 年印花税法》(Stamp Act 1949) | 印花税 | LHDN |
| 《1976 年不动产盈利税法》(RPGT Act 1976) | 不动产盈利税 | LHDN |
| 《1967 年海关法》(Customs Act 1967) | 进出口关税 | RMCD |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57–239 条(第 XI 部分)是 2023 年《财政(第 2 号)法》新增的全球最低税条款 (hasil.gov.my)。
1.2 属地征税与境外来源收入
马来西亚采用属地原则:居民公司就来源于马来西亚的收入,以及汇入马来西亚的境外来源收入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马来西亚来源收入纳税(银行、保险等少数行业除外)(taxsummaries.pwc.com)。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纳税人收到的境外来源收入原则上应税,但有两项重要豁免:
- 居民公司/有限责任合伙(LLP)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收到的境外股息,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豁免:(a) 该股息在来源国已被征税;(b) 来源国的最高法定税率(headline tax)不低于 15%;(c) 收款方在马来西亚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有足够的雇员和经营支出)(hasil.gov.my)。
- 居民个人收到的所有类别境外收入(通过合伙经营的营业收入除外)豁免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 (taxsummaries.pwc.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马来西亚公司从中国子公司或第三国公司收到股息时,中国 25% 的法定税率满足“不低于 15%“条件,但”经济实质“需有本地雇员与支出作证据,纯控股壳公司容易不达标。境外股息豁免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是否延长要看 2027 年预算案。
二、企业所得税
2.1 税率
居民公司(非中小企业)和所有非居民公司的标准税率为 2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MSME)享受阶梯税率:首 RM150,000(令吉)应税所得按 15%,接下来 RM450,000(即 RM150,001–600,000)按 17%,超过 RM600,000 的部分按 24% (taxsummaries.pwc.com)。
享受中小企业税率必须同时满足:实缴资本不超过 RM250 万;该课税年营业总收入不超过 RM5,000 万;不直接或间接控制实缴资本超过 RM250 万的公司,也不被此类公司控制;外国公司或非马来西亚公民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超过 20% (taxsummaries.pwc.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由中国母公司持股 100%(或任何超过 20%)的马来西亚子公司,不论规模多小,一律按 24% 计税,不能用 15%/17% 的中小企业税率。做可行性测算时不要套用中小企业税率。
2.2 税务居民与课税年
公司是否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看其事务的“管理与控制”是否在马来西亚行使,实务上以董事会会议是否在马来西亚举行为主要标志,注册地和股东所在地不是决定因素 (taxsummaries.pwc.com; hasil.gov.my)。LHDN 公共裁定 9/2019 的案例表明,哪怕只有一次涉及重大决策的董事会在吉隆坡召开,当年即可被认定为居民 (hasil.gov.my)。向 LHDN 申请税务居民证明(COR,用于享受税收协定)需通过 e-Residence 门户,须提交证明管理与控制在马来西亚的董事会纪要或董事签署函,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hasil.gov.my)。
课税年(Year of Assessment, YA)对应公司在该公历年内结束的会计年度(基期),公司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电子申报并缴清余税 (taxsummaries.pwc.com; hasil.gov.my)。预缴制度(CP204 税款预估和按月分期)的操作细节见 《税务实操手册:登记、申报日历、电子发票与预扣税》,这里只提规则:若实际税额比预估高出 30% 以上,超出部分按 10% 加收;逾期分期按 10% 加收 (cleartax.com)。
2.3 可扣除费用与常见不可扣除项目
一般原则是:完全且专门为产生收入而发生的支出可以扣除;所得税本身不可扣除,间接税可以扣除;罚款和滞纳金一般不可扣除;商誉属资本性支出不可扣除;坏账须逐笔识别并有合理依据才可扣除;慈善捐赠以总收入的 10% 为限 (taxsummaries.pwc.com)。
中资企业常踩的几个坑:
- 未按时缴纳预扣税的对外支付:向非居民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等而未预扣并缴纳预扣税的,该笔支出在缴清预扣税和罚款之前不得在计算调整后所得时扣除 (hasil.gov.my)。
- 娱乐费:一般只能扣除 50%;对员工的娱乐支出、娱乐业本身的支出、展会促销礼品和样品、文体活动、与销售完全相关的娱乐支出等才可 100% 扣除(LHDN 公共裁定 4/2015)(hasil.gov.my)。
- 关联方利息(收益剥离规则,ESR):跨境关联借款的利息支出若超过 RM500,000,可扣除额以税务 EBITDA 的 20% 为上限,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但股东发生重大变动的除外 (taxsummaries.pwc.com)。
2.4 资本津贴(税务折旧)
马来西亚不接受会计折旧,而是按《所得税法》附表 3 给予资本津贴:初始津贴(IA)在购置年一次性给予,年度津贴(AA)逐年给予。主要资产类别的比率 (taxsummaries.pwc.com):
| 资产类别 | 初始津贴 | 年度津贴 |
|---|---|---|
|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津贴 IBA) | 10% | 3% |
| 重型机械、机动车辆 | 20% | 20% |
| 一般厂房机器 | 20% | 14% |
| 家具装置、办公设备 | 20% | 10% |
| ICT 设备与软件 | 40% | 20% |
小额资产(单价低于 RM2,000)可在当年 100% 扣除,非中小企业每年合计以 RM20,000 为限 (taxsummaries.pwc.com);中小企业不受合计上限限制(公共裁定 10/2014)(hasil.gov.my)。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已运营 36 个月以上)在 2023–2027 课税年内购置符合工业 4.0 要素的自动化设备,可就最高 RM1,000 万的支出享受合计 200% 的自动化资本津贴待遇 (taxsummaries.pwc.com)。已运营一定年限的制造商扩产或现代化,还可申请再投资津贴(RA):按合格资本支出的 60% 计算,可抵减 70% 的法定所得,期限 15 年 (taxsummaries.pwc.com)。投资激励的全貌见 《制造业准入、投资激励与建厂审批》。
2.5 亏损结转与集团减免
当年经营亏损可抵减当年所有来源的收入;未抵减的亏损只能向后结转抵减经营所得,自 2019 课税年起最长结转 10 个连续课税年,不允许向前结转;未抵减的资本津贴则可无限期结转 (taxsummaries.pwc.com; hasil.gov.my)。股东重大变动(实缴资本超过 50% 易手)只对休眠公司构成亏损结转的障碍,正常经营公司换股东不影响 (hasil.gov.my)。
集团减免允许马来西亚居民公司将当年调整后亏损的 70% 转让给同一集团的另一家居民公司使用,条件包括:双方实缴资本均超过 RM250 万、会计期间相同且为 12 个月、持股关系达到 70%、双方均未享受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或投资税务减免(ITA)等激励;可转让亏损的窗口仅限开始经营后的 3 个连续课税年 (taxsummaries.pwc.com)。
三、预扣税与中马税收协定
3.1 国内法税率
向非居民支付以下款项时,付款人须按《1967 年所得税法》相应条款预扣税款,并在支付或记账后 1 个月内缴给 LHDN (hasil.gov.my):
| 款项类型 | 法条 | 税率 |
|---|---|---|
| 利息 | 第 109 条 | 15% |
| 特许权使用费 | 第 109 条 | 10% |
| 特殊类别所得: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费、动产租金(如设备租赁)、与购买设备相关的安装服务 | 第 109B 条 | 10% |
| 非居民承包商的合同工程款(服务部分) | 第 107A 条 | 10%(承包商税负)+ 3%(其雇员税负) |
| 公众艺人 | 第 109A 条 | 15% |
| 第 4(f) 条其他所得(如佣金、担保费) | 第 109F 条 | 10% |
| 股息 | — | 无(单一税制,公司利润税后分配不再征税) |
来源: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
逾期未缴的预扣税加收 10%,且在预扣税和加收款缴清前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hasil.gov.my)。第 109B 条“特殊类别所得”涵盖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和动产租金 (hasil.gov.my);中国总部远程提供的技术支持是否落入预扣范围,取决于服务地点与性质,建议结合 LHDN 公共裁定 10/2019(特殊类别所得预扣税)逐项核对 (hasil.gov.my)。
3.2 中马税收协定
中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 1985 年 11 月 23 日签署 (163.com)。按 LHDN 公布的协定税率表,马来西亚向中国居民支付时的协定限制税率为:股息 免税(马来西亚国内法本就不征)、利息 10%、特许权使用费 10%、技术费 10%;LHDN 注明实际适用税率取协定税率与国内法税率中较低者,付款人须留存收款方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居民证明备查 (hasil.gov.my)。
| 支付类型 | 国内法 | 中马协定 | 实际适用 |
|---|---|---|---|
| 利息 | 15% | 10% | 10% |
| 特许权使用费 | 10% | 10% | 10% |
| 技术服务费(第 109B 条) | 10% | 10% | 10% |
| 股息 | 0% | — | 0% |
协定下享受利息优惠须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中国企业在马缴纳的税款可在中国抵免,持股 10% 以上的还可间接抵免子公司已缴的企业所得税 (163.com)。协定第五条的常设机构(PE)条款规定了固定营业场所、代理人、建筑安装工程等情形;母公司向马来西亚子公司派驻人员、提供持续服务时要注意边界,避免在马构成 PE (163.com)。协定的建筑工程 PE 期限阈值本文未能从官方文本核实,正式引用前请核对协定原文。马来西亚国内法下的“营业场所”概念比协定 PE 更宽,无协定保护的非居民更容易被征税 (taxsummaries.pwc.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马协定对利息、特许权、技术费的优惠税率都是 10%,与马来西亚国内法相比只有利息(15%→10%)有实际降幅。真正的“优惠”在股息:马来西亚子公司向中国母公司分红不征任何预扣税,这与泰国(10%)、印尼等国差别很大。相反,中国总部向马来西亚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租金均会被扣 10%,合同定价时要事先约定税负承担(gross-up)条款。
四、销售税与服务税(SST)
马来西亚 2018 年 9 月废除消费税(GST)后恢复 SST。SST 是单阶段税:销售税只在制造或进口环节征一次,服务税只在提供应税服务时征一次,下游企业购买时负担的 SST 是成本,没有进项抵扣机制 (lookuptax.com)。这与中国增值税的“销项减进项”逻辑完全不同,是中国财务人员最需要重新建立的概念。
4.1 销售税
- 纳税人:在马来西亚制造应税货物、年营业额超过 RM500,000 的制造商须向 RMCD 注册;低于门槛可自愿注册 (mysst.customs.gov.my)。裁缝、首饰加工、眼镜配制、雕刻等少数制造活动无论营业额均豁免注册 (mysst.customs.gov.my)。
- “制造”的定义:改变材料的尺寸、形状、成分、性质或品质使之成为新产品,以及机器零部件的装配 (mysst.customs.gov.my)。
- 税率:5%、10% 或从量税;凡未列入《2025 年销售税(税率)令》和《2025 年销售税(豁免货物)令》的货物,一律按 10% (mysst.customs.gov.my)。
- 进口环节:进口应税货物在海关放行时按放行当日税率缴纳销售税;指定区域(纳闽、浮罗交怡、刁曼)除外 (mysst.customs.gov.my; mysst.customs.gov.my)。
- 制造商的原材料免税(附表 C):注册制造商采购或进口用于生产应税货物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可按《2018 年销售税(免税人士)令》附表 C 申请免税;C1/C2 项用于注册制造商自行采购或进口,C3/C4 项涉及贸易商代购,C5 项用于委托分包加工的货物往来;非注册制造商生产免税货物的用附表 B (mysst.customs.gov.my; mysst.customs.gov.my)。
- 2025 年 7 月 1 日税率调整:基本食品、书籍、医药用品、基础建材等保持 0%;进口水果(苹果和橙除外)、帝王蟹、三文鱼、精油、高档面料、古董艺术品、竞赛自行车等转为 5%–10% (aseanbriefing.com; landco.my)。2026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制造商用于生产的饲料、化肥、农药等关键原料免征销售税 (bdo.my)。
- 申报与罚款:每 2 个月一个纳税期,SST-02 申报表和税款在纳税期结束后次月最后一日前提交;逾期缴纳第一个 30 天加收 10%,第二、第三个 30 天各加收 15%,最高 40% (mysst.customs.gov.my)。
4.2 服务税
税率:所有应税服务按 8%,餐饮、电信、停车、物流服务按 6%,信用卡/签账卡按每卡 RM25 (mysst.customs.gov.my)。2026 年 1 月 1 日起,租赁服务税率由 8% 降至 6%(RMCD 以《服务税政策 2/2025(第 3 号修订)》先给予 2% 豁免过渡,随后修订《2018 年服务税(税率)令》正式落地)(amcham.com.my; bdo.my)。
2025 年 7 月 1 日扩围:新增五类应税服务,RMCD 的 FAQ 列出的税率与注册门槛如下 (mysst.customs.gov.my):
| 新增类别 | 税率 | 注册门槛(12 个月) | 主要豁免 |
|---|---|---|---|
| K 组:租赁服务(含厂房、商铺、设备租赁) | 8%(2026-01-01 起 6%) | RM500,000 | 住宅租赁;融资租赁;集团内 B2B;承租方为年营业额 RM150 万以下的中小企业(2026-01-01 起由 RM100 万上调),新设中小企业自登记起免 1 年 |
| L 组:建筑工程服务 | 6% | RM150 万 | 住宅及其配套公共设施;政府项目;B2B;2025 年 6 月 9 日前签订且无调价条款的合同豁免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
| H 组:收费型金融服务 | 8% | RM500,000 | 利息、利差、滞纳金;再保险;出口 |
| 私立医疗、专职医疗、传统医药 | 6% | RM150 万 | 马来西亚公民;政府医院 |
| 私立教育 | 6% | 学费超过每生每学年 RM60,000 | 马来西亚公民学生 |
来源:mysst.customs.gov.my; landco.my; bdo.my。租赁和金融服务的注册门槛各来源口径不一(RMCD FAQ 写 RM500,000,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写 RM100 万),正式引用前请核对 RMCD 最新《服务税政策 2/2025》《1/2025》及其修订文本 (mysst.customs.gov.my)。美容服务曾列入扩围方案,但 RMCD 最终生效的 FAQ 仅列上述五类,各来源对美容服务是否征税口径不一。扩围初期 RMCD 给予宽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尽力合规的企业不就迟延注册、申报和文件差错处罚 (aseanbriefing.com)。
其他规则:
- 进口应税服务:马来西亚企业从境外(包括中国总部)取得应税服务(如管理咨询、IT 服务、租赁),须由收款方自行申报缴纳服务税,未注册服务税的企业通过 MySST 的“非注册人士—进口服务”通道申报 (mysst.customs.gov.my; mysst.customs.gov.my)。
- 数字服务税:境外数字服务提供商向马来西亚消费者提供数字服务超过 RM500,000/年须注册 (mysst.customs.gov.my)。
- 集团内豁免:同一集团内关联公司之间提供的部分专业服务、租赁服务可豁免,具体条件按各组别政策执行 (mysst.customs.gov.my; landco.my)。
- 申报与罚款:与销售税相同,每 2 个月申报一次 SST-02,逾期按 10%/15%/15% 加收 (mysst.customs.gov.my)。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1) SST 不是增值税。工厂租厂房要承担 6% 服务税、买本地辅料要承担 5%–10% 销售税,这些都是成本,不能抵扣,报价和成本核算要把它算进去;只有通过附表 C 事前申请,原材料的销售税才能“免”而不是“抵”。(2) 服务税是链式叠加的:你的物流商、承包商、顾问向你收 6%–8%,你向客户提供应税服务时又要再收一次。(3) 中国总部向马来西亚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软件使用费属于“进口应税服务”,子公司要自行申报 8% 服务税,再加上 10% 的所得税预扣税,集团内收费的综合税负不低。
五、其他税种
5.1 印花税
印花税由 LHDN 征收,适用于《1949 年印花税法》附表一列明的文书。文书须在签署后 30 天内加盖印花,逾期 31 天至 3 个月加收 RM50 或税额 10%(取高者),超过 3 个月加收 RM100 或 20% (global.ecovis.com)。未正确贴花的文书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hasil.gov.my)。
| 文书 | 税率 |
|---|---|
| 不动产转让(土地、厂房) | 按售价与市价孰高分级:首 RM100,000 1%(每 RM100 征 RM1)、随后 RM400,000 2%,更高档次至 4% |
| 贷款协议、服务合同 | 每 RM1,000 征 RM5(即 0.5%) |
| 股票、股份转让 | 0.1%–0.3%(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按较高档计) |
| 租赁/租约(按年均租金,每 RM250) | 不超过 1 年 RM1;1–3 年 RM3;3–5 年 RM5;超过 5 年 RM7 |
来源: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 global.ecovis.com。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年均租金不超过 RM2,400 的租约免税规定被取消,所有租约都须贴花;2025 年起签订的雇佣合同也须贴花(2025 年内免罚)(thesun.my; global.ecovis.com)。印花税自评估制度(STSDS)分三阶段实施:2026 年 1 月 1 日起租约、担保及一般贴花文书;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不动产转让文书;2028 年 1 月 1 日起其余文书;纳税人自行上传文书、自行计算税额,提交即视为已评估,相关记录须保存 7 年;申报不实可处 RM1,000–10,000 罚款 (hasil.gov.my; global.ecovis.com)。
5.2 不动产盈利税(RPGT)与非上市股份资本利得税
处置马来西亚不动产(含不动产公司股份)的收益按持有期征 RPGT (hasil.gov.my):
| 处置时点 | 马来西亚注册公司 | 非公民/非永久居民个人及非马来西亚注册公司 |
|---|---|---|
| 持有 3 年内 | 30% | 30% |
| 第 4 年 | 20% | 30% |
| 第 5 年 | 15% | 30% |
| 第 6 年起 | 10% | 10% |
买方须在交易对价中预留并在 60 天内向 LHDN 缴纳保证金:卖方为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时,3 年内处置预留 5%、第 4 年起 3%;卖方为非公民或非马来西亚注册公司时预留 7%;未缴纳的加收 10% (hasil.gov.my)。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LLP、信托和合作社(包括非居民公司)处置马来西亚非上市公司股份须缴纳资本利得税(CGT):2024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的股份按净收益的 10%;此前取得的股份可选择按净收益 10% 或按处置总价 2%;须在处置后 60 天内通过 e-CKM 申报并缴税;IPO、集团重组、风险投资等情形可豁免 (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母公司未来转让马来西亚子公司股权,即使交易在境外完成,也落入 CGT 范围(处置马来西亚非上市公司股份)。此外若子公司名下持有厂房土地且资产构成达到“不动产公司”标准,股权转让还可能触发 RPGT,两者的适用关系需在交易前由本地税务师确认。
5.3 与工厂有关的其他税费
- 地税与门牌税:土地所有人每年向州政府缴纳地税(quit rent),向地方政府按物业年值缴纳门牌税(assessment),税率由各州和地方政府自定,沙巴、砂拉越与半岛口径不同 (taxsummaries.pwc.com)。
- 人力资源发展税(HRD levy):雇用 10 名及以上员工的雇主须按员工月工资的 1% 向人力资源发展机构(HRD Corp)缴纳 (taxsummaries.pwc.com),可用于报销员工培训费用,详见 《HR 实操手册:从登记、招聘到薪资与离职》。
- 建筑合同征费:合同额超过 RM500,000 的建筑合同按 0.125% 征收 (taxsummaries.pwc.com),建厂总包合同要注意。
- 进口关税与国产税:从价关税 2%–60%,原材料、机械设备税率较低;国产税针对酒类、烟草、机动车等 (taxsummaries.pwc.com)。进口环节操作见 《进口实操手册:关税、免税安排与通关》。
- 旅游税:由 RMCD 对酒店住宿征收,与工厂经营关系不大,本文不展开。
六、转让定价
法律依据是《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40A 条、《2023 年所得税(转让定价)规则》和 LHDN《2024 年转让定价指南》,后者自 2023 课税年起适用 (hasil.gov.my)。
同期资料(CTPD)门槛:年营业总收入超过 RM3,000 万且跨境关联交易合计 RM1,000 万以上,或关联方融资超过 RM5,000 万的纳税人,须准备完整版同期资料;低于门槛的可准备简化版(最低限度同期资料);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RM100 万的可免 (hasil.gov.my; bdo.global)。同期资料须在所得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并注明完成日期,LHDN 书面要求后 14 天内提交 (ecovis.com.my)。
处罚:未按要求提供同期资料,罚款 RM20,000–100,000 或监禁不超过 6 个月;转让定价调整产生的增加所得或减少支出,另按不超过 5% 的附加税(第 140A(3C) 条)(hasil.gov.my; grantthornton.global)。转让定价的补征时效为 7 年(一般税务为 5 年)(taxsummaries.pwc.com)。
独立交易区间:可接受区间为可比数据的第 37.5 至 62.5 百分位;结果落在区间外,LHDN 可调整至中位数,甚至在区间内也可能调整 (hasil.gov.my; bdo.global)。低附加值集团服务可采用 5% 成本加成的简化处理 (bdo.global)。
国别报告(CbCR):集团合并收入超过 RM30 亿的跨国集团须报送,马来西亚子公司须就其申报实体身份向 LHDN 通知 (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预约定价安排(APA)申请费 RM5,000 (grantthornton.global)。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制造业集团在马工厂最常被调整的关联交易是:向中国母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的定价、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与技术许可费、集团内借款利率、以及替集团承担的来料加工/代工利润率。管理费和特许权使用费尤其要准备“受益测试”证据。即使未达完整版门槛,也要准备简化版同期资料,否则一旦审计,LHDN 可直接按其认定的价格调整并加收 5%。
七、电子发票(MyInvois)的法律要求
电子发票依据《2024 年所得税(开具电子发票)规则》[P.U.(A) 265]实施,纳税人须通过 LHDN 的 MyInvois 系统(门户或 API)提交发票经验证后才视为有效发票 (hasil.gov.my)。LHDN 官网(2026 年 8 月 30 日修订)的实施时间表 (hasil.gov.my):
| 年营业额(以 2022 财年审计报表为准) | 强制实施日 | 过渡宽松期 |
|---|---|---|
| 超过 RM1 亿 | 2024 年 8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
| RM2,500 万–1 亿 | 2025 年 1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 RM500 万–2,500 万 | 2025 年 7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不超过 RM500 万 | 2026 年 1 月 1 日(2022 财年营业额不足 RM300 万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优惠实施日为 2026 年 7 月 1 日) |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来源:hasil.gov.my; hasil.gov.my。
豁免门槛几经上调:2025 年 12 月 7 日政府将豁免线由 RM500,000 提高到 RM100 万 (snitechnology.net);此后首相再次宣布提高到 RM300 万,LHDN 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的 FAQ 已确认:年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的各类纳税人免于开具电子发票 (hasil.gov.my)。但豁免不适用于:(a) 有年营业额达 RM300 万以上的非个人股东;(b) 为年营业额达 RM300 万以上的控股公司的子公司;(c) 有年营业额达 RM300 万以上的关联公司或合资企业的纳税人 (hasil.gov.my)。营业额后续突破 RM300 万的中小企业,自突破年度后第二年的 1 月 1 日起实施 (hasil.gov.my)。未开具电子发票属《所得税法》第 120(1)(d) 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每次可处 RM200–20,000 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监禁 (hasil.gov.my)。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母公司投资的马来西亚子公司几乎都有“非个人股东”,只要母公司营业额达到 RM300 万(约人民币 500 万),子公司就不能享受小规模豁免——哪怕子公司刚成立、尚无营收。电子发票还有自开票(self-billed)要求,支付给境外供应商、母公司的款项也要开具。系统对接、合并发票、跨境交易的操作细节见 《税务实操手册:登记、申报日历、电子发票与预扣税》。
八、全球最低税(Pillar Two)
马来西亚通过《2023 年财政(第 2 号)法》在《所得税法》新增第 XI 部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实施全球最低税,采用两套机制:国内补足税(DTT)对马来西亚境内低税实体征收,跨国补足税(MTT)(即收入纳入规则)对马来西亚母公司的境外低税子公司征收;未采用低税支付规则(UTPR)(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
适用门槛:集团合并年收入在前四个财年中至少两年达到 7.5 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在马来西亚的成员实体 (hasil.gov.my)。在马有效税率低于 15% 的,由马来西亚征收补足税。申报:DTT 补足税申报表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5 个月内提交,首个过渡年度为 18 个月(即 2025 年 12 月结账的集团最迟 2027 年 6 月 30 日)(hasil.gov.my; theedgemalaysia.com)。
对税收激励的影响:享受新兴工业地位、投资税务减免、纳闽等优惠的实体,须重新测算 GloBE 调整后的有效税率是否仍高于 15%,否则优惠被补足税“收回” (aseanbriefing.com)。2026 年 3 月 1 日起的新激励框架(NIF)提供 0%–10% 特别税率或投资税务减免 (taxsummaries.pwc.com),大集团在选择激励形式时要把 DTT 的“回收”效应算进去,详见 《制造业准入、投资激励与建厂审批》。
九、个人所得税概述
9.1 居民判定
依据《所得税法》第 7 条,个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为该年税务居民 (3ecpa.com.my; hasil.gov.my):
- 当年在马累计 182 天以上;
- 当年不足 182 天,但该期间与上一年或下一年连续 182 天以上的在马期间相连(因公务、会议、学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以及合计不超过 14 天的社交出访而暂离,视为未中断);
- 当年在马 90 天以上,且之前四年中有三年为居民或在马 90 天以上;
- 下一年为居民且之前三年均为居民。
9.2 税率
居民按累进税率 0%–30% (taxsummaries.pwc.com):
| 应税所得(RM) | 税率 |
|---|---|
| 0–5,000 | 0% |
| 5,001–20,000 | 1% |
| 20,001–35,000 | 3% |
| 35,001–50,000 | 6% |
| 50,001–70,000 | 11% |
| 70,001–100,000 | 19% |
| 100,001–400,000 | 25% |
| 400,001–600,000 | 26% |
| 600,001–2,000,000 | 28% |
| 2,000,000 以上 | 30% |
非居民按 30% 单一税率,不享受任何减免 (hasil.gov.my)。自 2025 课税年起,居民个人年股息收入超过 RM100,000 的部分按 2% 征收股息税 (taxsummaries.pwc.com)。
9.3 外派人员与雇主义务
- 非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内受雇不超过 60 天的雇佣所得免税;来自税收协定国的雇员在满足条件时可延至 183 天 (taxsummaries.pwc.com)。
- 雇主提供的住房按现金报酬的 30% 或实际租金孰低计入实物福利;医疗、育儿补助等若干福利免税 (taxsummaries.pwc.com)。
- 雇主须每月代扣所得税(PCB/MTD)并在次月 15 日前缴纳;次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 Form E,2 月底前向员工出具 EA 表;新员工入职 30 天内报 CP22,员工离境前不少于 30 天报 CP21;员工离职或离境时雇主须扣留应付款项 90 天或直至取得完税证明 (hasil.gov.my)。个人申报截止:无营业所得者 4 月 30 日,有营业所得者 6 月 30 日 (taxsummaries.pwc.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派驻人员第一年常因到岗时间晚于 7 月而不足 182 天,按非居民 30% 计税且无减免;若次年连续在马,可依“相连期间”规则追溯认定为居民并申请退税。派驻人员在中国领取的那部分工资,只要是为马来西亚的职务支付,同样属马来西亚应税雇佣所得,不申报是常见风险点。人员管理细节见 《HR 实操手册:从登记、招聘到薪资与离职》。
十、税务审计与处罚
LHDN 实行自评估,纳税人申报即视为评税,审计是事后核查。《2025 年所得税与雇主税务审计框架》自 2025 年 3 月 15 日生效,整合了此前五套框架:所得税审计一般覆盖 3 年,涉及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的可扩展至 5 年;雇主审计覆盖 2 年;预扣税审计覆盖 3 年;新框架还把非上市股份资本利得税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审计范围 (roedl.com)。
罚款比例(申报不实):首次 15%、第二次 30%、第三次及以后 45%,纯技术性调整 0%;主动披露的,在申报截止后 6 个月内 10%,之后 15% (roedl.com)。法定上限:申报不实最高可达少缴税款的 200%;逾期申报罚款 RM200–20,000 或监禁 6 个月;逾期缴税加收 10% (cleartax.com)。
时效:补征评税一般在课税年结束后 5 年内作出,转让定价为 7 年;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不受时效限制 (taxsummaries.pwc.com)。记录须保存 7 年 (hasil.gov.my)。
申诉:对评税通知不服,须在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以 Form Q 提出申诉;逾期须以 Form N 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LHDN 有 12 个月审查期,前 3 个月由州分局评估能否提前化解,未达成和解的移交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正式聆讯;LHDN 已于 2025 年 9 月试点 e-Appeal (ringgitplus.com; bernama.com)。
2027 年预算案提示:2027 年度预算案定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3 时 30 分由首相兼财政部长提呈 (belanjawan.mof.gov.my)。按近年惯例,预算案可能触及:境外股息豁免(2026 年底到期)是否延长、SST 税率与范围、电子发票门槛、个人减免、碳税等。本文定稿时预算案尚未公布,相关数字请在 10 月 9 日后以财政部和 LHDN/RMCD 公告为准。
十一、与中国税制的对照
| 项目 | 马来西亚 | 中国 |
|---|---|---|
|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 | 24%;中小企业 15%/17%(外资持股超 20% 不适用) | 2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 征税原则 | 属地(境外来源收入汇入时应税,有豁免) | 居民企业全球征税 |
| 课税年与申报 | 会计年度,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申报;按月预缴(CP204) | 公历年,次年 5 月 31 日前汇算清缴;按季预缴 |
| 流转税 | SST 单阶段税:销售税 5%/10%、服务税 8%/6%,无进项抵扣 | 增值税 13%/9%/6%,进项抵扣 |
| 流转税申报周期 | 每 2 个月一次 | 按月或按季 |
| 股息预扣税 | 0%(单一税制) | 非居民 10%(协定可降) |
| 利息/特许权/技术费预扣税 | 15%/10%/10%,协定下 10%/10%/10% | 10%(技术服务通常构成 PE 另计) |
| 税务折旧 | 资本津贴(IA+AA),与会计折旧脱钩 | 税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基本一致 |
| 亏损结转 | 10 年 | 5 年(高新技术企业 10 年) |
|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门槛 | 收入 > RM3,000 万且跨境关联交易 ≥ RM1,000 万 | 关联交易金额分类门槛(如有形资产 2 亿元) |
| 电子发票 | MyInvois 事前验证,< RM300 万豁免(集团子公司不豁免) | 全电发票,全面推行 |
| 全球最低税 | 2025 年起 DTT/MTT | 尚未立法实施 |
| 审计补征时效 | 5 年(转让定价 7 年) | 3–5 年(特殊情形无限期) |
来源:本文前述各节。中国侧数字为读者熟知的一般规则,仅作对照,不另列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