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本文基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前公开可查的马来西亚法规文本、内陆税收局(LHDN)与皇家关税局(RMCD)公告、投资发展局(MIDA)指南及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解读整理,仅供投资决策前期研究和日常合规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申报期限、电子发票豁免门槛、服务税征税范围在 2025–2026 年间多次调整,建议每 6–12 个月复核一次;2027 年度财政预算案(2026 年 10 月 9 日提呈国会)可能调整所得税、SST、印花税及激励政策,定稿时尚未公布,请在正式操作前核对最新公报。
本篇是“怎么做”的操作手册:讲登记、日历、表格、系统操作和常见错误。税率、征税范围等规则性内容在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展开,本篇只引用不重复;投资激励的申请条件见 《制造业准入、投资激励与建厂审批》,派驻人员的签证与用工见 《HR 实操手册:从登记、招聘到薪资与离职》。
一、税务登记:从拿到公司注册证到能申报
1.1 LHDN 所得税号(C 号)与 MyTax 账户
内陆税收局(LHDN,又称 HASiL)给公司的税务识别号(TIN)以 C 开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 TIN 登记必须通过 MyTax 门户的 e-Daftar 在线办理;通过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MyCoID 门户在线注册的新公司(本地公司及外国公司分支)会自动获得 C 号,无需另行申请 (hasil.gov.my)。若未自动生成(例如老公司或资料不匹配),e-Daftar 申请需上传 SSM 签发的注册通知(《2016 年公司法》第 15 条)、公司注册证(第 17 条)及最新公司资料(Company Profile);LHDN 承诺在线申请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发出税号 (hasil.gov.my; hasil.gov.my)。
拿到 C 号后的两件事:开业后 3 个月内提交首份预估税 e-CP204;会计年度结束后 7 个月内电子提交 Form C (hasil.gov.my)。
MyTax 账户的角色设置很容易被忽视:公司在 MyTax(含 MyInvois 门户)需要先由一位董事以个人身份登录,申请 “Company Director / Organization Administrator” 角色,之后才能为公司指定代表(Representative)或中介(如 ERP 服务商、税务代理);前任董事必须先取消该角色,新董事才能申请 (hasil.gov.my)。中方董事没有马来西亚身份证时,需以护照办理 e-KYC 或到 LHDN 柜台申请 PIN,再首次登录设置密码 (curlec.com)。
税务代理:《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53 条规定,只有经财政部批准的持牌税务代理(tax agent)才能代表纳税人办理所得税事务 (hasil.gov.my)。代理通过 TAeF 2.0 系统替公司提交 Form C、CP204 等 (hasil.gov.my)。
1.2 雇主 E 号
公司一旦雇人(包括只有中方派驻经理)就要登记雇主号(E 号),之后每月扣缴 PCB、每年提交 Form E (hasil.gov.my)。注意:休眠或尚未开业的公司也必须提交 Form E(自 2014 课税年起) (hasil.gov.my)。
1.3 SST 登记(MySST)
| 事项 | 规则 | 来源 |
|---|---|---|
| 销售税登记门槛 | 制造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在 12 个月滚动期内超过 RM500,000(令吉) | mysst.customs.gov.my |
| 门槛计算口径 | 按月末滚动 12 个月计算(历史法/预期法均可触发) | lookuptax.com |
| 申请期限 | 不迟于达到门槛当月的次月最后一天 | lookuptax.com |
| 生效日期 | 申请当月的次月 1 日(可与关税局商定更早日期,但不早于负有义务之日) | lookuptax.com |
| 自愿登记 | 未达门槛可依两部法案第 14 条申请,需关税总监批准 | lookuptax.com |
| 服务税门槛 | 多数组别 RM500,000;私立医疗、建筑工程 RM1,500,000;租赁 2025 年 7 月时为 RM500,000 | mysst.customs.gov.my |
登记在 MySST 填写 SST-01(分销售税/服务税两个入口),批准后由管辖站点在 30 天内核验 (lookuptax.com; mysst.customs.gov.my)。
1.4 电子发票(MyInvois)账户
电子发票不需要单独“登记”,用公司 TIN 登录 MyInvois 门户即可,但要先完成上文的董事角色设置。接入方式二选一:(1)MyInvois 门户手工录入/批量上传,适合开票量少的公司;(2)ERP 通过 API 直连或经中介(intermediary)接入,API 文档在 LHDN 的 SDK 站点 (sdk.myinvois.hasil.gov.my; hasil.gov.my)。门户对合并提交有上限:每次 5MB、100 张,单张 300KB (hasil.gov.my)。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企业习惯“先办税务登记再开业”,马来西亚则是 SSM 注册后 C 号自动产生,容易以为“没事了”。实际上 E 号、SST、MyTax 角色、MyInvois 中介授权都要分别办,且 CP204 的 3 个月时钟从开业日就开始走。建议公司秘书交接时列一张“税务账户清单”:C 号、E 号、SST 号、MyTax 管理员是谁、税务代理是谁。
二、税务申报日历
以下按 12 月 31 日年结的公司举例;非 12 月年结的公司把“年度结束后 X 个月”换算即可。
| 税种/表格 | 期限 | 要点 | 来源 |
|---|---|---|---|
| CP204 预估税 | 基期开始前 30 天;新公司开业后 3 个月内 | 不得低于上年预估/修订数的 85%;必须 e-Filing | hasil.gov.my |
| CP204A 修订 | 基期第 6、9 或 11 个月 | 修订后的分期从次月起生效 | hasil.gov.my |
| 预估税分期 | 每月 15 日 | 老公司从基期第 2 个月起,新公司从第 6 个月起 | hasil.gov.my |
| Form C(e-C) | 年结后 7 个月内;e-Filing 宽限 1 个月 | 余税同期缴清;宽限期同样适用于余税 | hasil.gov.my |
| MITRS 附件 | Form C 截止后 30 天内 | 2025 课税年起公司和 LLP 强制上传财务报表等指定文件 | hasil.gov.my |
| Form E(e-E)+ C.P.8D | 次年 3 月 31 日;e-Filing 宽限 1 个月 | 公司 2016 年起强制 e-Filing;休眠公司也要交 | hasil.gov.my |
| EA 表(给员工) | 次年 2 月最后一天 | hasil.gov.my | |
| PCB 月度扣缴 | 次月 15 日前 | 通过 e-PCB / e-Data PCB / e-CP39 | hasil.gov.my |
| SST-02 | 每 2 个月一个应税期,应税期结束后次月最后一天 | 无税也要申报 | mysst.customs.gov.my |
| 预扣税 CP37/37A/37D | 付款或入账后 1 个月内 | 经 MyTax 的 e-WHT 提交并缴纳 | hasil.gov.my |
| CbCR 通知 | 报告财年的最后一天前 | 可在 e-C 中勾选;集团合并收入 ≥ RM30 亿才适用 | hasil.gov.my |
| CbC 报告 | 报告财年结束后 12 个月内 | 通常由中国母公司在中国提交 | hasil.gov.my |
|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 Form C 截止日前备妥;LHDN 索取后 14 天内提供 | 不交:RM20,000–RM100,000 罚款或 6 个月监禁 | grantthornton.com.my |
| 印花税(自评估) | 文书签署后 30 天内盖印;自评估申报后 30 天内付款 | 2026 年起租赁/担保/一般文书自评估 | hasil.gov.my; bdo.my |
| 不动产盈利税 CKHT 1A / 2A | 处置/取得后 60 天内,e-CKHT 强制 | 买方须代扣并汇缴 3%/5%/7% | hasil.gov.my |
| 个人 Form BE / M | 4 月 30 日(e-BE 宽限 15 天) | 非居民 Form M 同为 4 月 30 日 | hasil.gov.my |
| 个人 Form B(有经营所得) | 6 月 30 日(e-B 宽限 15 天) | hasil.gov.my |
CP204 的几个细节:中小企业(实缴资本 ≤ RM250 万且满足持股条件)在开业起的 2 个课税年内可免报 CP204 和分期,但建议仍提交零估计以免被系统罚款 (3ecpa.com.my; taxsummaries.pwc.com)。注意外资持股超过 20% 的公司不属于税率优惠意义上的 SME(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但 CP204 豁免的资格条件与税率优惠的条件相似,中资全资子公司通常不享受,应按时报。不提交 CP204 时,LHDN 会直接发 CP205 分期通知;拒不提交可被起诉,罚款 RM200–RM20,000 或监禁 6 个月 (hasil.gov.my)。若实际应纳税额比预估(或修订数)高出 30% 以上,超出部分按 10% 加收 (3ecpa.com.my)。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中国企业按季预缴、年度汇算;马来西亚是“先估后缴”,估少了要罚、估多了占用现金。常见做法是年初按保守数报 CP204,在第 6 和第 9 个月用 CP204A 调整到接近实际。另外,Form C 的“7 个月 + 1 个月宽限”是针对 e-Filing 的行政宽限,不是法定期限;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必须在法定截止日(第 7 个月末)之前完成并注明日期,不能等宽限期。
三、电子发票(MyInvois)实操
3.1 本企业什么时候必须上线
LHDN 在 2026 年多次调整时间表。现行口径(《电子发票指南》4.8 版,时间表页面 2026 年 8 月 30 日更新;《一般 FAQ》2026 年 9 月 4 日更新)如下 (hasil.gov.my; hasil.gov.my; hasil.gov.my):
| 阶段 | 2022 财年营业额 | 强制日期 | 6 个月“过渡宽松期” |
|---|---|---|---|
| 1 | > RM1 亿 | 2024 年 8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 |
| 2 | > RM2,500 万至 RM1 亿 | 2025 年 1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 3 | > RM500 万至 RM2,500 万 | 2025 年 7 月 1 日 |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4 | ≤ RM500 万 | 2026 年 1 月 1 日(2022 年营业额 < RM300 万但不符合豁免条件者,优惠实施日 2026 年 7 月 1 日) |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营业额低于 RM300 万的纳税人豁免(含自开票义务),但以下三类不得豁免:有年营业额 ≥RM300 万的非个人股东;是年营业额 ≥RM300 万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有年营业额 ≥RM300 万的关联公司或合资方 (hasil.gov.my)。豁免门槛此前为 RM150,000,2025 年 6 月提高到 RM500,000,2026 年再提高到 RM300 万;早期资料中“RM50 万–100 万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上线”的说法已被取代 (grantthornton.com.my; hasil.gov.my)。
对中资工厂的判断:由中国母公司持股的马来西亚子公司,母公司营业额几乎必然 ≥RM300 万,因此无论本地规模多小都不豁免;2022 年营业额 ≤RM500 万的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或 7 月 1 日)起必须开电子发票;2023 年后新设的公司,营业额达到 RM300 万的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之后达标的从达标课税年的第二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hasil.gov.my)。
3.2 发票类型与必填字段
电子发票有 55 个数据字段(含必填和选填),文档类型包括发票、贷记单、借记单、退款单及对应的自开票版本 (hasil.gov.my)。买方字段中,马来西亚企业买方要填 TIN 和 SSM 注册号,买方有 SST 登记号的也要填;境外买方有 TIN 就填,没有则填通用代码 EI00000000020,注册号不可得时填 “NA” (hasil.gov.my)。
3.3 买方不要发票:合并电子发票
对不索取电子发票的买方(典型是零售、门市),可在次月 7 个自然日内向 LHDN 提交一张月度合并电子发票,买方名填 “General Public”,TIN 填 EI00000000010 (hasil.gov.my)。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行业单笔超过 RM10,000 的交易不得合并,即使买方不要也必须逐张开具 (hasil.gov.my; grantthornton.com.my)。制造企业的 B2B 销售基本都超过这个数,合并开票对工厂意义不大。
3.4 72 小时作废与拒收
发票经 LHDN 验证后,供应方可在 72 小时内作废,买方可在 72 小时内申请拒收;超过 72 小时任何更正只能通过贷记单、借记单或退款单处理 (hasil.gov.my; sdk.myinvois.hasil.gov.my)。自开票由买方(开票方)作废,不是供应商 (sdk.myinvois.hasil.gov.my)。被其他单据引用的发票须先作废引用单据 (sdk.myinvois.hasil.gov.my)。
3.5 与中国母公司等境外交易方
- 向境外销售:照常开电子发票,买方 TIN 用 EI00000000020(见 3.2)。
- 从境外采购货物或服务(含付给中国总部的管理费、技术费、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境外供应商不会接入 MyInvois,马来西亚买方须开自开票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供应商 TIN 填 EI00000000030,注册号不可得填 “NA” (hasil.gov.my)。自开票的其他法定情形还包括支付给代理商/经销商的佣金、利润分配、电商交易、与非经营个人的交易、部分利息支付 (hasil.gov.my)。
- 进口货物:自开票最迟在取得海关放行的次月底前开具(2025 年 2 月版曾放宽到第二个月底,请以现行 4.9 版专项指南为准) (hasil.gov.my; grantthornton.com.my)。
- 员工在境外的差旅报销:向境外供应商支付的费用,雇主和员工都不需要开自开票,LHDN 接受境外账单/收据作为凭证 (hasil.gov.my)。
3.6 与 SST 税务发票的关系及常见对接问题
电子发票是所得税法第 134A 条下的制度,SST 税务发票是关税局的制度,两者并行:SST 注册人开具的电子发票同时要满足 SST 法规对税务发票的记载要求(马来文或英文、规定事项)(mysst.customs.gov.my; hasil.gov.my)。LHDN 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未按规定开具电子发票、自开票或合并发票,每项违规可处 RM200–RM20,000 罚款或 6 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所得税法第 120(1)(d) 条) (hasil.gov.my; landco.my)。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1)国内 ERP(金蝶、用友、SAP 中国版)要对接 MyInvois,多数通过本地中介商;签约前确认对方能处理自开票、贷记单和 API 限流。(2)中国总部开来的增值税发票不是马来西亚的“发票”,马来西亚子公司要自己开自开票;总部开票的币种、日期要和自开票一致,否则审计时对不上。(3)72 小时规则意味着财务不能“月底统一改票”,要把审核前移到开票前。(4)很多工厂把合并电子发票当成“免开票”,但 RM10,000 的单笔上限从 2026 年起适用于所有行业。
四、向中国总部付款的预扣税实操
4.1 分类判断与税率
| 付款性质 | 条款 | 国内税率 | 中马协定限制税率 | 表格 |
|---|---|---|---|---|
| 特许权使用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 | 第 109 条 | 10% | 10%(电影等 15%) | CP37 |
| 利息 | 第 109 条 | 15% | 10% | CP37 |
| 技术/管理服务费、动产租金(特殊类别所得,第 4A 条) | 第 109B 条 | 10% | 协定无单独技术费条款,按国内法 10% | CP37D |
| 非居民承包商的合同款(如中国 EPC 承包商建厂) | 第 107A 条 | 10% + 3% | CP37A | |
| 股息 | 0%(单层税制) |
来源:hasil.gov.my; taxsummaries.pwc.com; lawinsider.com。
境外提供的服务是否征税:第 109B 条下的技术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仅就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服务部分征收预扣税;完全在中国境内完成的远程服务(如总部财务共享中心)不在征税范围,但必须有合同、工作记录证明服务地点 (hasil.gov.my)。特许权使用费没有“境内/境外”之分,只要付款方是马来西亚居民就征。常见争议是“技术费 vs 特许权使用费”:总部派工程师来调试设备收的费用是服务费(看服务地点),而许可子公司使用工艺配方、商标收的费用是特许权使用费(一律 10%)。混合合同要在合同里分拆定价。
协定待遇:中马协定(1985 年 11 月 23 日签署)第 11 条利息限制税率 10%,第 12 条特许权使用费 10%(电影胶片等 15%),第 5 条常设机构:建筑工地连续超过 6 个月、服务型常设机构在任何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6 个月 (lawinsider.com; fgk.chinatax.gov.cn)。申请协定低税率时,付款方需取得中国总部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由中国税务机关开具),在付款前连同 LHDN 规定表格一并保存备查 (china-briefing.com)。
4.2 申报缴纳:e-WHT
付款或入账(以先到者为准)后 1 个月内,通过 MyTax 的 e-WHT 提交 CP37/CP37A/CP37D 并在线缴纳(FPX、ByrHASiL 或代理银行);境外汇款可用 e-TT 虚拟账号 (hasil.gov.my)。小额利息/特许权使用费(CP37S、CP37DS)可按半年汇总,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前缴 (hasil.gov.my)。
4.3 未预扣的后果与补救
- 未按期缴纳的预扣税额加收 10%,LHDN 可依第 106(1) 条起诉追缴 (hasil.gov.my)。
- 该笔付款在计算调整后所得时不得扣除;但付款方事后补缴预扣税及 10% 加收后,可恢复扣除 (hasil.gov.my)。
- 若在 Form C 中扣除了应预扣却未缴的费用,LHDN 可按第 113(2) 条“不正确申报”处罚,不论 Form C 是否按期提交 (hasil.gov.my)。
- 费用已计提但到 Form C 截止日仍未支付也未入账给非居民的,即使已缴预扣税也不得扣除 (hasil.gov.my)。
4.4 “包税”条款(grossing up)
中国总部常要求“到手净额”。马来西亚法律允许合同约定由付款方承担预扣税,但预扣税按含税总额计算:净付 RM90,000、税率 10% 时,应税总额为 RM100,000,预扣 RM10,000,而非 RM9,000。合同要写清计算基数,否则双方账面不一致;总部在中国抵免的也是按 RM10,000 缴纳的凭证。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预扣税审计是 LHDN 对外资企业的常规项目,2025 年审计框架把预扣税审计单列,罚则按第 113(2) 条处理 (hasil.gov.my)。建议每笔跨境付款走“四件套”:合同(含服务地点与性质)、总部开具的账单、自开票电子发票、e-WHT 回执。
五、跨境费用的扣除
5.1 集团管理费与总部分摊
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集团内服务费在第 140A 条下按关联交易审查,LHDN 会要求证明受益性(benefit test)、公平交易价格和真实提供,否则全部或部分不得扣除 (tpcases.com)。总部按营业额比例“分摊”的费用最难过关:要有分摊协议、分摊基础(人头、工时、收入)、服务清单和总部成本池明细。股东活动(为母公司合并报表、董事会决策服务)不属于可收费服务。
5.2 中国增值税发票能否作为凭证
可以作为付款的辅助证明,但不是充分证据。LHDN 判断的是服务是否提供、价格是否公允,所以合同、交付物(报告、邮件、工时表)、服务地点证明比发票重要。同时马来西亚买方要开自开票电子发票(见 3.5),否则该笔费用在电子发票合规审查中会被质疑 (hasil.gov.my)。
5.3 转让定价文档与基准分析
《2023 年转让定价规则》自 2023 课税年适用:总收入超过 RM3,000 万且关联交易超过 RM1,000 万(或关联融资超过 RM5,000 万)的要备完整同期资料,其余可备简化版;资料须在 Form C 截止日前完成并注明完成日期;公平交易区间取 37.5–62.5 百分位,落在区间外调到中位数 (ecovis.com.my)。审计调整可加收最高 5% 的附加费(surcharge),资料不符要求的调整另按 15%/30%/45% 累进处罚 (hasil.gov.my)。转让定价审计可覆盖最近 6 个课税年,补税可追溯 7 年,欺诈不受限 (hasil.gov.my)。
5.4 关联方借款利息:第 140C 条限制
向境外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合计超过 RM500,000 时,可扣除的利息以税务 EBITDA 的 20% 为上限,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公司需满足股权连续性);仅适用于跨境关联借款,境内借款不受限;控制的判断是持股 20% 以上加其他因素 (accaglobal.com; taxsummaries.pwc.com)。中国母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还要满足国家银行(BNM)外汇规则(见 《财务实操手册:资金、账务、报表与合规日历》),利率要有基准分析。
5.5 资本性 vs 收益性支出
总部收取的“技术引进费”“工艺许可一次性费用”若带来持久性资产(如永久许可、设备调试并入成本),LHDN 倾向认定为资本性支出,不能当期扣除,只能看是否符合资本减免;按年支付、与产量挂钩的特许权使用费才是收益性。合同条款(期限、是否可撤销、是否随产量变动)决定定性,请在签约时就按马来西亚口径设计。
六、SST 实操
6.1 制造商免税采购原材料(附表 C)
注册制造商采购用于制造应税货物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可依《销售税(免税人)令》附表 C 免缴销售税(取代旧制下的 CJ5/CJ5A/CJ5B) (mysst.customs.gov.my)。操作在 MySST 的 Exemption 模块申请,获批后生成免税证书,采购时提供给供应商/报关行;贸易商为注册制造商采购的,另有附表 C 第 3、4 项的贸易商登记入口 (mysst.customs.gov.my)。附表 C 各项目的具体编号、货物清单与年度配额须在 MySST 申请时逐项核对,本文未逐项核实。
6.2 销售、计税价值与关联方
注册制造商之间销售作为原材料的应税货物,可凭买方的附表 C 免税证书免税销售;向贸易商和终端用户销售则按 5%/10% 征收。销售给关联方时,关税局按公开市场价值核定计税价值的具体规则未能核实,正式引用前请核对《2018 年销售税法》估值条款。
6.3 服务税:集团内豁免与进口应税服务
- 集团内豁免:G 组专业服务(管理、咨询、IT 等,不含人力中介和保安)在“同一集团”内提供免税;集团的定义是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50% 以上股份,或持股 20%–50% 且有权任免多数董事;若同类服务也对外提供,对外部分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总值 5% 仍可享受 (bdo.global)。2025 年扩围后,G 组公司向 H 组(金融)公司提供的管理服务不享受集团豁免 (mysst.customs.gov.my)。
- 进口应税服务:从中国总部购买属于应税范围的服务(管理、咨询、IT、2025 年 7 月起的租赁等),马来西亚企业须反向自行申报服务税,注册人在 SST-02 中申报,未注册者需在 MySST 以“Non-Registrant: Imported Service”身份申报 (globalcompliancenews.com; mysst.customs.gov.my)。从境外集团公司进口的 G 组专业服务同样可享集团豁免 (bdo.global)。未注册者申报进口服务的具体表格号和期限本文未能核实,请查阅 MySST 指南。
- 租赁服务税:2025 年 7 月 1 日起有形资产租赁纳入 K 组征税,注册门槛 RM500,000;位于马来西亚领海 12 海里以外的资产租赁不征 (mysst.customs.gov.my; mysst.customs.gov.my)。税率最初为 8%,2026 年 1 月 1 日起降为 6%,关税局先以《服务税政策 2/2025(第 3 号修订)》给予 2% 豁免过渡;承租方为年营业额 RM150 万以下中小企业的租赁免征(原为 RM100 万) (bdo.my; amcham.com.my)。关税局 FAQ 页面仍保留 8% 的旧表述,开票前请以 MySST 上的现行政策文件为准 (mysst.customs.gov.my),规则详见 《税法概览:所得税、销售与服务税、预扣税》。
6.4 退款、坏账与记录
- 服务税以收款为纳税时点,发票开出 12 个月仍未收款的,须在 12 个月期满后的应税期申报缴纳 (mysst.customs.gov.my)。
- 坏账救济可在货物销售之日起 6 年内按关税总监规定的公式申请 (mysst.customs.gov.my)。
- 记录须以马来文或英文保存 7 年,原则上存放在马来西亚境内 (mysst.customs.gov.my)。
6.5 逾期罚款分级
未按期缴纳的 SST:首 30 天 10%,第二个 30 天再加 15%,第三个 30 天再加 15%,90 天后最高 40% (mysst.customs.gov.my)。应登记未登记的,可处最高 RM50,000 罚款或 3 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ccs-co.com)。
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SST 不是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工厂的“抵扣”靠附表 C 免税采购和 B2B 豁免,所以免税证书要在采购前办好,事后不能退税。向中国总部支付的管理费既要算预扣税,又要算进口服务税,两者互不替代。
七、派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7.1 居民判定与税率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为税务居民:当年在马 ≥ 182 天;不足 182 天但与上一年或下一年连续在马的期间合计 ≥182 天(临时离境可视为连续);当年 ≥ 90 天且前 4 年中有 3 年为居民;当年未在马但前 3 年为居民且下一年为居民 (hasil.gov.my; aseanbriefing.com)。居民按 0%–30% 累进税率(RM5,000 以下 0%,RM100,000–400,000 为 25%,超过 RM200 万为 30%),非居民按 30% 单一税率且无任何减免 (taxsummaries.pwc.com; hasil.gov.my)。短期来马不超过 60 天的非居民雇佣所得免税;与马来西亚有协定的国家(含中国)在满足条件时放宽到 183 天 (taxsummaries.pwc.com; lawinsider.com)。
7.2 PCB 与年度申报
雇主每月 15 日前通过 e-PCB 扣缴;非居民员工按 30% 扣缴 (hasil.gov.my; aseanbriefing.com)。年度申报:居民无经营所得用 Form BE,4 月 30 日截止(e-BE 宽限至 5 月 15 日);有经营所得用 Form B,6 月 30 日(e-B 宽限至 7 月 15 日);非居民用 Form M,4 月 30 日 (hasil.gov.my)。
7.3 入职、离职与离境清算
| 表格 | 情形 | 期限 | 来源 |
|---|---|---|---|
| CP22 | 新雇员入职 | 入职后 30 天内(2024 年 9 月 1 日起强制 e-CP22) | hasil.gov.my |
| CP22A | 雇员离职/退休 | 离职前不少于 30 天(e-SPC) | hasil.gov.my |
| CP21 | 雇员离开马来西亚 3 个月以上 | 离境前不少于 30 天 | hasil.gov.my |
提交 CP21/CP22A 后,雇主须扣留该雇员应付款项(最后工资、奖金等)90 天或直到 LHDN 发出税务清算信(Tax Clearance Letter)为止,用以抵缴未缴税款 (hasil.gov.my)。派驻人员离任回国时,次年才收到的奖金会按其离境当年征税 (hasil.gov.my)。
7.4 实物福利与住房
雇主提供的免租住房按现金报酬总额的 30% 与实际租金两者孰低计入所得;汽车、家电等按 LHDN 规定表计值;一次境外探亲机票 RM3,000 以内、医疗、手机宽带等免税 (taxsummaries.pwc.com)。中方派驻人员常见的“公司租房、公司付学费、公司报销回国机票”都要逐项评估是否计税,EA 表要如实列示。
7.5 与中国个税的衔接
派驻人员若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在马缴纳的个税可依中马协定第 23 条在中国抵免,限额为该笔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税额 (lawinsider.com; fgk.chinatax.gov.cn)。抵免凭证是马来西亚的完税证明和 Form BE/M 回执,离任前务必打印保存。
八、税务审计与调查
8.1 现行框架
LHDN 现行《所得税及雇主税务审计框架》自 2025 年 3 月 15 日生效,覆盖所得税、预扣税、资本利得税、纳闽业务及雇主义务审计,取代 2022 年版 (hasil.gov.my; hasil.gov.my)。配套的还有 2025 年《转让定价税务审计框架》、2025 年《不动产盈利税审计框架》、2025 年《印花税审计框架》和 2025 年 12 月的《电子发票合规审查框架》 (hasil.gov.my)。
8.2 触发因素与流程
选案依据风险评估、第三方数据(含电子发票、海关、银行)、不合规记录或随机抽样;审计通知会写明年度。流程为:通知 → 14 天内提交资料 → 现场审计(通常 1–3 天)→ 初步发现函,纳税人有 18 天提出异议 → 补税评估或无调整函 → 结案,整体多在 90 天左右 (ecovis.com.my)。常规审计覆盖 1–3 个课税年 (taxsummaries.pwc.com)。
8.3 罚款比例
| 情形 | 罚款(按少缴税额) | 来源 |
|---|---|---|
| 审计发现,第一次 | 15% | hasil.gov.my |
| 第二次 | 30% | 同上 |
| 第三次及以后 | 45% | 同上 |
| 故意违法/欺诈 | 100% | 同上 |
| 审计开始前自愿披露 | 15%;在申报截止后 6 个月内通过修订申报表首次自愿披露的为 10% | 同上 |
审计一旦开始就不能再自愿披露 (hasil.gov.my)。
8.4 追溯时效与上诉
补税评估的时效为课税年结束后 5 年,转让定价 7 年;欺诈、故意违约或疏忽不受时效限制 (taxsummaries.pwc.com; hasil.gov.my)。不服评估的,在评估通知送达后 30 天内提交 Form Q(一式四份,须由公司第 75 条授权人签署,不能由税务代理或律师代签,不接受电邮提交)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上诉;逾期可用 Form N 申请延期,须在原期限届满后 7 年内提出 (hasil.gov.my)。
8.5 海关的 SST 稽查
关税局(RMCD)对 SST 的稽查独立于 LHDN,重点是免税证书的使用(附表 C 货物是否用于制造应税货物)、进口服务的自行申报、计税价值和发票记载。2025 年扩围的新应税服务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有不处罚的过渡期,2026 年起正常执法 (ccs-co.com)。
九、税收激励的后续合规
2026 年 3 月 1 日起 MIDA 受理的制造业激励申请按新激励框架(NIF)处理,《1986 年投资促进法》下的新制造业申请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下午 3 点截止;已批准的 Pioneer Status/ITA 继续按原批文执行 (mida.gov.my; mida.gov.my)。
NIF 项目获批后的合规要求 (mida.gov.my):
- 对激励活动与非激励活动分别记账。
- 特别税率(STR)项目:每个课税年结束后 7 个月内向 MIDA 提交年度合规报告(Annual Compliance Report);满足最低条件享受 Tier 2 税率,同时满足附加条件享受 Tier 1。
- ITA 项目:每个 5 年 ITA 期结束后 7 个月内提交经外部审计师核实的合规声明。
- 原则批准函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正式申请的,批文自动作废。
与旧制度不同,NIF 下某一年未达标只影响该年——当年按 24% 标准税率纳税,不再全期追回 (luther-lawfirm.com)。激励的享受仍受 LHDN 审计,LHDN 可就不符合条件的年度补征 (mida.gov.my)。集团合并收入 ≥7.5 亿欧元的,须同时遵守全球最低税(15%)规则,激励可能被补足税抵销 (conventuslaw.com)。旧制 Pioneer Status/ITA 项目的年度报告与 KPI(投资额、本地员工比例等)按各自批文执行,MIDA 可因未达标撤销批文,撤销后已享受的免税按旧制可能全期追回 (luther-lawfirm.com)。
十、对中资企业的实务提示与常见错误
- 把 SSM 注册当税务登记完成:C 号自动生成,但 E 号、SST、MyTax 角色、MyInvois 授权要分别办。
- CP204 漏报:以为新公司“前两年免”,但外资子公司不符合 SME 条件;开业 3 个月内就要报。
- 预估税不调整:年底实际税额超预估 30% 以上,多出部分罚 10%。
- 转让定价资料等宽限期:同期资料必须在法定截止日前完成并注明日期,Form C 的 1 个月宽限不适用。
- 向总部付款不预扣:加收 10%、费用不可扣除;补缴后才恢复扣除。
- 把总部增值税发票当马来西亚凭证:要自己开自开票电子发票(供应商 TIN 填 EI00000000030)。
- 忽略进口服务税:总部管理费既要预扣所得税,又要反向申报服务税。
- 附表 C 证书后补:免税采购必须在采购前持证,事后不退税。
- 合并电子发票超限:2026 年起单笔超过 RM10,000 不得合并。
- 派驻人员离境不清算:CP21 要提前 30 天,雇主要扣留款项 90 天;否则雇主承担税款。
- 住房福利不计税:公司租房按 30% 规则计入派驻人员所得。
- 印花税文书不盖印:租赁、股东借款(外币贷款 0.5% 无上限)、服务协议都要在 30 天内自评估盖印;未盖印文书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
- 审计时才找资料:LHDN 给 14 天,转让定价资料给 14 天;资料要在马来西亚境内可取得,保存 7 年。
- 用电邮递交 Form Q:不被接受,30 天期限过后只能走 Form N。
十一、处罚速查表
| 违规 | 处罚 | 依据/来源 |
|---|---|---|
| 未提交 CP204 | 罚款 RM200–RM20,000 或监禁 6 个月 | hasil.gov.my |
| 实际税额超预估 30% 以上 | 超出部分 10% | 3ecpa.com.my |
| 逾期缴纳所得税余额 | 加收 10% | info-tech.com.my |
| 未提交 Form C/Form E | 第 112/120 条,罚款 RM200–RM20,000 或监禁 6 个月 | hasil.gov.my; info-tech.com.my |
| 不正确申报(第 113(2) 条) | 最高为少缴税额的 100%;审计框架下 15%/30%/45% | hasil.gov.my |
| 预扣税逾期 | 加收 10%,费用不可扣除 | hasil.gov.my |
| 转让定价资料缺失/不及时 | RM20,000–RM100,000 或监禁 6 个月;调整额最高 5% 附加费 | grantthornton.com.my; hasil.gov.my |
| 电子发票未开/未自开票/记录不全 | 每项 RM200–RM20,000 或监禁 6 个月 | hasil.gov.my |
| SST 逾期缴纳 | 10% / +15% / +15%,最高 40% | mysst.customs.gov.my |
| 应登记 SST 未登记 | 最高 RM50,000 或监禁 3 年 | ccs-co.com |
| 印花税逾期盖印 | 3 个月内 RM50 或 10% 孰高;超过 3 个月 RM100 或 20% 孰高 | hasil.gov.my |
| 印花税自评估申报错误 | 2026 年内提交的申报免罚(特别宽免) | conventusla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