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可以拒绝,而且多数情况下应该拒绝。现金付款本身不违法,但会带来三个问题:费用可能不能税前扣除;对方往往开不出合规税务发票,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现金容易被内部人员挪用或虚报。供应商坚持要现金,往往是不想登记增值税或者想隐瞒收入,这本身就是风险信号。正确做法是转账到供应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确实要用现金的小额零星采购,走备用金制度。
规则和依据
- 费用扣除:《税法典》第 65 条之三第(18)项规定,付款人无法证明收款人身份的支出,不能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净利润时的费用。
- 进项税:第 82/5 条规定,没有税务发票或发票内容不完整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来源:本站《税法典》译本
- 预提税:支付服务费、加工费、运费等,付款方要按规定代扣预提税。通过税务局电子预提税系统(e-Withholding Tax)付款的,原本 5%、3%、2% 的预提税率可以降到 1%。2026 年 6 月 16 日内阁已批准把这项优惠延长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但截至 2026 年 6 月底配套的皇家法令尚未刊登,要以最终公布的法令为准。现金付款用不了这项优惠。 来源:RegFollower: Thailand extends e-Tax and e-Withholding tax incentives until end of 2027、Forvis Mazars: Extension of withholding tax reduction to promote e-withholding tax system
- 反洗钱报告:根据泰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等报告义务主体要向反洗钱办公室(AMLO)报告 200 万泰铢及以上的现金交易,可疑交易也要报告。企业频繁提取大额现金,会在银行端留下记录。 来源:Tilleke & Gibbins: Money Laundering – Thailand Chapter
怎么处理
- 先问原因:是对方没有公司账户(个人或小商户)、怕账期拖欠、还是想避税。原因不同,对策不同。
- 怕账期:可以提出缩短账期、货到即付或者先付部分预付款,但一律转账。
- 没有公司账户的小供应商:可以转账到老板本人名下账户,但要在合同或订单上写明收款账户,并取得对方签字的收据(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品名、金额、日期)。不能转到业务员或第三方账户。
- 对方想避税:直接拒绝。可以改找已登记增值税的供应商,或者明确按不含税价交易、只拿收据,不配合任何“做低发票金额”的要求。
- 备用金制度:确实要用现金的零星采购,设定单笔和每月的上限,由两人经手,凭收据和照片报销,每月盘点。
- 付款规则写进制度:采购合同中写明“仅接受转账至合同所列卖方公司账户”;财务付款时核对收款账户名与供应商登记名称一致,账户变更要书面确认并电话回访。
常见错误和风险
- 现金付款没有收款人信息,税务稽查时整笔费用被调增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 业务员或采购人员替供应商“代收”现金,出现虚构采购、拿回扣。
- 供应商以“现金价更便宜”为条件,换取不开票,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风险。
- 中国股东把人民币或现金带入泰国支付货款,绕开公司账户,账务无法入账,也可能违反外汇和出入境申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