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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求现金交易怎么办?

第 118 题 · 本地供应链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可以拒绝,而且多数情况下应该拒绝。现金付款本身不违法,但会带来三个问题:费用可能不能税前扣除;对方往往开不出合规税务发票,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现金容易被内部人员挪用或虚报。供应商坚持要现金,往往是不想登记增值税或者想隐瞒收入,这本身就是风险信号。正确做法是转账到供应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确实要用现金的小额零星采购,走备用金制度。

规则和依据

怎么处理

  1. 先问原因:是对方没有公司账户(个人或小商户)、怕账期拖欠、还是想避税。原因不同,对策不同。
  2. 怕账期:可以提出缩短账期、货到即付或者先付部分预付款,但一律转账。
  3. 没有公司账户的小供应商:可以转账到老板本人名下账户,但要在合同或订单上写明收款账户,并取得对方签字的收据(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品名、金额、日期)。不能转到业务员或第三方账户。
  4. 对方想避税:直接拒绝。可以改找已登记增值税的供应商,或者明确按不含税价交易、只拿收据,不配合任何“做低发票金额”的要求。
  5. 备用金制度:确实要用现金的零星采购,设定单笔和每月的上限,由两人经手,凭收据和照片报销,每月盘点。
  6. 付款规则写进制度:采购合同中写明“仅接受转账至合同所列卖方公司账户”;财务付款时核对收款账户名与供应商登记名称一致,账户变更要书面确认并电话回访。

常见错误和风险

  • 现金付款没有收款人信息,税务稽查时整笔费用被调增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 业务员或采购人员替供应商“代收”现金,出现虚构采购、拿回扣。
  • 供应商以“现金价更便宜”为条件,换取不开票,造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风险。
  • 中国股东把人民币或现金带入泰国支付货款,绕开公司账户,账务无法入账,也可能违反外汇和出入境申报规定。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