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员工的 Non-B 一年期停留是以在本公司工作为依据批的。离职后,公司注销工作许可,并按规定通知就业厅;移民局随后注销停留许可,员工通常只有几天时间出境,或转成其他合法身份。员工有三条路:转到新雇主名下;改办其他签证(如家属签证、LTR);在宽限期内出境。公司要做的是按时报离职、注销许可,并把离职日和出境安排写清楚,避免员工逾期居留牵连公司。
规则和依据
- 雇主报离职:《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B.E. 2560 第 13 条规定,外籍人离职的,雇主须在离职之日起 15 天内告知登记官,并注明离职原因。违反的,按第 103 条罚款最高 20,000 泰铢。
- BOI 企业:在 Single Window 系统提交“取消签证和工作许可”申请,BOI 显示为即时办理。随员工获批的家属(配偶、子女、父母)的停留许可要一并处理。
- 移民局撤销停留许可:《移民法》B.E. 2522 第 36 条授权移民局撤销已批准的停留许可,被撤销者可在 48 小时内提出申诉。停留许可失效后仍留在泰国的,按第 81 条最高可处 2 年监禁或 20,000 泰铢罚款。
- 宽限期:注销后给多少天出境,没有统一的公开规定。律所和招聘机构的实务资料显示,常见做法是给约 7 天停留期,有时需另付费申请;在曼谷移民局一处办“转签证”的,可给 21 天转到新雇主。各地移民局执行不一,需向办理地移民局确认。
- 离职补偿:外籍员工同样适用《劳动保护法》,被解雇的按第 118 条支付遣散费。
来源:《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合并文本(law.go.th)、BOI:Visa & Work Permit Regulations(2025 年 5 月)、Immigration Act B.E. 2522 英译本、AustCham Thailand:换雇主时的 Non-B 签证转移指南、ISSA Compass:外籍员工离职后 7 天内 HR 要做的事
怎么处理
- 确定离职日和去向:问清员工是回国、转新雇主,还是改办其他签证。去向决定注销的时间点。
- 转新雇主:先让新雇主准备好工作许可申请,再办注销,衔接方法见 中国员工换工作后 Work Permit 怎么处理?。
- 回国:
- 结清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折算和遣散费(如适用)。
- 公司在 e-Work Permit(BOI 企业在 Single Window)注销工作许可,并在 15 天内完成离职通知。
- 陪同或指导员工到移民局办理注销停留许可,确认获准的停留天数,并按期出境。
- 收回门禁卡、宿舍;房东或公司作为住宿提供方的,按实际情况更新 TM.30 住宿登记。
- 税务:离职当年的工资按月代扣个税(P.N.D.1)。公司按规定向员工出具全年工资和代扣税款证明(50 Tawi),员工需要时用于申报 P.N.D.91。
- 留存档案:离职通知回执、注销回执、员工出境记录复印件,至少保存到下一次劳动和移民检查。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解除劳动合同,不注销许可:员工可能继续以原公司名义停留或到别处打工。公司未按第 13 条通知的,罚款最高 20,000 泰铢;被认定为放任外籍人从事无权从事的工作的,按第 102 条每人罚 10,000–100,000 泰铢。
- 员工离职后逾期不走:员工本人每天罚 500 泰铢,最高 20,000 泰铢;超过 90 天的,自首出境后 1 年内不得入境。见 公司员工签证过期一天怎么办?。
- 离职员工继续以“顾问”身份在厂里工作:没有有效工作许可就是无证工作。 来源:泰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逾期居留处罚措施、本站劳动用工与移民指南:遣散费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