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检查外籍员工的通常不只是移民局,还有府就业办、警察特别局,有时还有内安部队,经常是联合检查。员工本人要能当场出示护照(含入境章、延期章)和工作许可。公司要能提供以下几类资料,并配合说明情况:
- 证明公司合法经营的文件;
- 证明每名外籍员工合法停留、合法工作的文件;
- 证明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的记录。
拒不到场说明情况、不提交文件,本身就是违法。
规则和依据
- 就业部门的检查权:《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B.E. 2560 第 98 条规定,登记官和主管官员有权:书面传唤相关人员说明事实并提交文件证据;在营业时间进入雇用外籍人的场所检查;有合理怀疑时搜查;扣押相关文件证据。被检查方须提供合理便利。不到场或不提交文件的,按第 125 条处 6 个月以下监禁或 100,000 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阻碍检查的,按第 126 条处 1 年以下监禁或 200,000 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 随身出示工作许可:第 68 条规定,持证人须能在合理时间内向官员出示工作许可。违反的,按第 120 条罚款最高 5,000 泰铢。
- 移民法义务:
- 停留超过 90 天的,每 90 天报告住址(《移民法》第 37 条第 (5) 项);违反的,按第 76 条罚款最高 5,000 泰铢,另按每天最高 200 泰铢加罚。
- 房东、住所所有人或占有人,要在外籍人入住后 24 小时内申报住宿(TM.30,第 38 条);违反的,按第 77 条罚款最高 2,000 泰铢。
- 执法案例:2026 年 7 月 22 日,罗勇府就业办会同内安部队和警察特别局,在尼空帕塔纳县一处工厂工地检查,带走 43 名外籍工人,其中 5 名是中国籍。2026 年 8 月 19 日,罗勇府警方在一处数据中心工地要求工人出示身份证件和工作许可,逮捕 18 名中国籍男子,依紧急令第 8 条指控。
来源:《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合并文本(law.go.th)、Immigration Act B.E. 2522 英译本、Khaosod English:罗勇建筑工地 43 名外籍工人被带走、Thaiger:罗勇数据中心工地 18 名中国工人被捕
怎么处理
平时就把下面这套资料按人建档,纸质一份放厂区行政办公室,电子一份可随时调取:
| 类别 | 资料 |
|---|---|
| 公司 | 公司注册证书(DBD)、股东名单、BOI 投资促进证书和 BOI 职位批准函、工厂许可证 |
| 员工身份 | 护照首页、签证页、最近入境章、延期章、再入境许可 |
| 工作授权 | 工作许可(数字工作许可截图或纸本)、e-Work Permit 或 Single Window 的批准记录、紧急工作通知回执 |
| 通知记录 | 雇用和离职 15 天通知回执(紧急令第 13 条)、员工的雇主和工作地点申报(第 64/2 条) |
| 雇佣关系 | 劳动合同、职位说明、组织架构图 |
| 工资税费 | 工资单、P.N.D.1 代扣个税申报、社保缴费记录 |
| 移民申报 | 90 天报到回执、TM.30 住宿登记回执 |
| 短期人员 | 出差人员名单、出差目的、会议议程、设备服务合同;紧急工作的,附通知回执 |
检查当天:
- 门卫登记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请其出示证件(紧急令第 99 条要求官员出示身份证件),同时通知 HR 负责人和法务。
- 由会泰语的 HR 陪同,按清单提供资料。不要让员工躲藏或离开现场:逃跑会被认定为有违法嫌疑,第 100 条允许官员对拒不服从、企图逃跑的人无证逮捕。
- 对官员扣押的文件,要求出具清单。对认定有异议的,事后通过律师书面说明,不要在现场争执。
- 检查后复盘:对查出的问题员工,立即停止工作、补办或安排出境;对通知义务的遗漏,尽快补报。
常见错误和风险
- 资料散在中国总部或代理手里:现场拿不出,容易被认定为不配合,第 125 条最高可处 6 个月监禁或 100,000 泰铢罚款。
- 工作许可和实际岗位、地点对不上:被认定超范围工作,个人罚 5,000–50,000 泰铢并遣返,公司每人罚 10,000–100,000 泰铢(第 101、102 条)。
- 外包商、设备商的中国人:在厂区干活的外籍人,不论是谁的员工,都在检查范围内。工厂应在入场时核验外包商人员的工作许可或紧急工作通知。
- 中国驻泰国使馆 2026 年 8 月的提醒,要求中资企业规范劳务用工管理,避免无证、超范围或以旅游等身份工作。
来源:中国侨网:中使馆发布关于中国企业和公民来泰国投资经商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