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会不会被认定为工作,看的是在泰国做什么,而不是在泰国待多少天。偶尔来开会、听汇报、考察、采购、谈判,不算工作,不需要工作许可。在工厂指导生产、带班、审批单据、维修设备、培训泰国员工,就是工作:15 天以内的可以走紧急工作通知,长期反复的要办 Non-B 签证加工作许可。出差时间长了还有两个税务问题: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停留 180 天,就成为泰国税务居民;母公司派人在泰国提供服务,12 个月内累计超过 183 天,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规则和依据
- 工作的定义:《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B.E. 2560 第 5 条规定,“工作”指从事任何职业,不论有没有雇主。第 8 条禁止无证工作。
- 豁免:第 4 条第 (6) 项豁免偶尔入境组织或参加会议,在会议、培训、考察、研讨会上发表意见、讲演或演示的人员。就业厅 2014 年的指引认为,作为参加者出席会议、展会、技术培训,以及商务拜访、商务谈判、展会采购,不属于工作。但作为组织方的雇员,15 天以内要提交通知,超过 15 天要办工作许可。
- 紧急工作:第 61 条规定,15 天内完成的必要或紧急工作,书面通知登记官后可以工作,可再延长不超过 15 天。
- 中国使馆提醒:中国驻泰国使馆 2026 年 8 月 14 日的提醒指出,企业人员赴泰开展商务洽谈、技术服务等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了解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个人所得税:泰国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泰国累计停留 180 天以上的,为泰国税务居民。《税法典》第 41 条第一款规定,因在泰国受雇取得的所得,不论在哪里支付都要在泰国纳税。中泰税收协定第 15 条给出例外:在任何 12 个月内停留不超过 183 天、工资由非泰国居民雇主支付、且不由雇主在泰国的常设机构负担的,只在中国纳税。
- 常设机构:中泰税收协定第 5 条规定,企业通过雇员在泰国提供劳务,任何 12 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的,构成常设机构;安装工程连续超过 6 个月的,也构成常设机构。
来源:《外籍人工作管理紧急令》合并文本(law.go.th)、KPMG:就业厅关于商务活动无需 WP-10 的指引(2014)、中新网:中使馆发布关于中国企业和公民来泰国投资经商的提醒、中国商务部条约库:中泰税收协定、KPMG:泰国个人税务概览(TIES)
怎么处理
- 出差前分类:每次出差前写清目的和工作内容,按下表选择手续:
| 出差内容 | 手续 |
|---|---|
| 董事会、经营会、审计沟通、客户拜访 | 不需要工作许可;持 Non-B 或按中泰互免签证入境 |
| 培训泰国员工(作为讲师或组织方) | 偶尔一次可适用第 4 条第 (6) 项豁免;需要通知的,15 天内交 WP-10,超过的办工作许可 |
| 设备维修、工艺改进、质量问题处理,15 天以内 | 第 61 条紧急工作通知,经 e-Work Permit 提交 |
| 长期驻厂或每月都来管生产 | 在泰国公司任职,办 Non-B 和工作许可;BOI 企业申请常设或临时职位 |
- 记天数:HR 用表格记录每人每次出入境日期,按自然年统计泰国税务居民天数(180 天),按滚动 12 个月统计协定天数(183 天)。
- 成本不要由泰国公司负担:出差人员的工资由中国母公司承担时,不要以管理费等方式转嫁给泰国子公司,否则可能不满足协定第 15 条的豁免条件。
- 长期派驻改为正式外派:一年里大部分时间在泰国的,与其反复出差,不如在泰国公司办正式职位和工作许可,在泰国依法申报个税。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每次不超过 30 天就不算工作”:法律没有这样的天数门槛。在厂里干活第一天就需要合法授权。被查到按无证工作处理:个人罚 5,000–50,000 泰铢并遣返,公司每人罚 10,000–100,000 泰铢(紧急令第 101、102 条)。
- 频繁免签入境:中泰互免签证每 180 天累计停留不超过 90 天,频繁出入境容易被移民局盘问。
- 税务连锁问题:被认定构成常设机构的,中国母公司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要在泰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被认定为泰国税务居民又未申报的,要补税并缴纳滞纳金。
来源:羊城晚报:中泰互免签证 3 月 1 日起生效、本站税务指南:中泰税收协定与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