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在泰国一律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带 HA 标记)。工厂要做三件事:在厂内分类贴标、规范暂存;运出厂前通过 i-Industry 系统取得工业厅(DIW)的外运许可(กอ.1);只交给 DIW 许可的处理商,并用电子联单(กอ.2)跟踪到对方处理完毕。2023 年 11 月起,产废工厂对废物负责到处理完成为止,处理商出问题,产废工厂仍要负责。
规则和依据
依据工业部《废物或不用材料管理公告》(B.E. 2566,2023 年 11 月 1 日施行,依《工厂法》及第 2、3 号部级规章发布):
- 分类代码:废发动机油、齿轮油、润滑油列在 13 02 组(如 13 02 05 矿物基非氯化油),废液压油列在 13 01 组,油水分离器的油和油泥列在 13 05 组,废机油滤芯为 16 01 07,均为 HA(绝对危险废物)。
- 厂内暂存(第 7 条):危险与非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容器完好并贴标签,至少写明产废者名称、废物名称和代码、开始和结束装存日期;暂存区设置警示标识、防渗漏和围堰;暂存区平面图随时备查。
- 外运许可(第 9 条):未经 DIW 总干事或其授权人员批准,不得把废物运出厂区,使用 กอ.1 表格,以电子系统为主要申请渠道。
- 运输和跟踪(第 10、12 条):每次外运前申报管理细节;运输车辆须按规定跟踪;废物离厂后没有按许可处理(包括丢失、事故、非法倾倒)的,视为未处理,产废者有义务完成处理。
- 处理时限(第 20 条):处理商收到危险废物后须在 30 日内处理完毕。
- 年报(第 13 条):每年 4 月 1 日前通过工业部中央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厂内储存和处理情况。
来源:MOI Notification on Management of Waste or Unused Materials B.E. 2566 英译(JETRO)、Tilleke & Gibbins: Thailand Embraces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怎么处理
- 建台账。按产生点(机加工、液压站、空压机、叉车保养)统计各类废油的月产量,确定代码。
- 规范暂存。用完好的桶或储罐,贴标签,放在有顶棚、防渗地面和围堰的暂存区,不与切削液、溶剂混装(混装会改变代码和处理方式,也会提高处理费)。
- 选处理商。要求对方提供 DIW 工厂许可(回收类通常为第 105、106 类工厂)以及允许接收的废物代码和处理方法代码;回收再生对应方法代码如 051–059,作替代燃料对应 041–048。
- 申请 กอ.1。用 i-Industry 账户登录 DIW 废物系统,填写代码、名称、申请吨数、处理商和处理方法;处理商须在 3 日内在系统中确认接收,DIW 讲义说明审批目标为 3 日。许可按日历年有效,可在到期前 90 日申请下一年度。
- 每车开 กอ.2。联单随货同行,处理商在系统中确认收货和处理完成;产废工厂核对结案,资料留存备查。
- 每年 4 月 1 日前提交年报。
来源:DIW:กอ.1 外运许可与 กอ.2 联单系统培训讲义、Thai PBS:第 105、106 类废物处理工厂调查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把废油当“有价值的二手油”卖给上门收购的无证商贩。新公告明确废物“无论是否有商业价值”都纳入管理。
- 只看处理商的营业执照,不核对其工厂许可允许接收的代码。
- 废油混入废水系统。工业废水标准中油脂限值为 5 mg/L,超标即违规。
- 违反依《工厂法》第 8 条发布的部级规章和公告,最高罚款 20 万泰铢(第 45 条);报告类义务违规最高罚款 2 万泰铢(第 46 条)。若官员命令整改不执行,可处 1 年以下监禁或 10 万泰铢以下罚款,并按日加罚(第 57 条)。
- 在工业园内的,还要遵守园区废物管理规定,一些园区要求外运前同时报园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