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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第 104 题 · 工厂许可、环保与安全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先搞清楚是哪一种“不合格”:是自检超标,还是官员或园区抽检超标;适用的是直接排入外环境的工业废水标准,还是工业园集中污水厂的接管标准。无论哪种,都要马上查明超标原因、减少或暂停超标排放、整改后由注册实验室复测并留档。被官员抽检发现的,通常会收到限期整改命令,按期完成是避免停产的关键。

规则和依据

  • 直接排放:工业部《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公告》(B.E. 2560,2017 年 6 月 7 日施行)规定排出工厂的废水须符合:pH 5.5–9.0、温度不超过 40°C、TSS 不超过 50 mg/L、BOD 不超过 20 mg/L、COD 不超过 120 mg/L、油脂不超过 5 mg/L、锌不超过 5.0 mg/L、镍不超过 1.0 mg/L、六价铬不超过 0.25 mg/L 等。取样在每个排放口采用瞬时采样(Grab Sample)。
  • 不得稀释达标:第 2 号部级规章第 14 条规定,废水须经稀释以外的处理达到标准后才能排放。
  • 工业园内:IEAT 第 029/2567 号公告(2024 年 5 月 28 日施行,取代第 76/2560 号)规定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通用标准;IEAT《工业园内经营业务规章》第 29 条要求企业设置并使用足够的预处理系统,使废水达到 IEAT 标准。
  • 整改与停产:《工厂法》第 37 条,主管官员发现违规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可命令限期停止、改正;第 39 条,故意不执行或情况严重的,可责令全部或部分停产,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责令关闭工厂,第 3 类工厂的许可证随之失效。
  • 处罚:违反依第 8 条发布的部级规章和公告(含排放标准),最高罚款 20 万泰铢(第 45 条);不执行整改命令,最高 1 年监禁或 10 万泰铢罚款,并按日加罚最高 5,000 泰铢(第 57 条)。

来源:Industrial Effluent Standards B.E. 2560 英译(JETRO)、Enviliance:IEAT 029/2567 号公告更新园区废水标准、Tilleke & Gibbins: Dealing with Violations under Thailand’s Factory Act

怎么处理

  1. 控制排放。超标期间减少或暂停排放,把废水暂存在调节池或应急池;园区内企业立即通知园区污水厂,说明超标指标和预计持续时间。
  2. 查原因。对照超标指标排查:COD/油脂超标多与切削液、清洗剂、喷涂废水进入系统有关;重金属超标多来自前处理、电镀或喷涂;pH 异常多为加药系统故障。检查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加药量和污泥排放。
  3. 整改。修复设备、调整工艺,把高浓度废液从污水系统中分离出来按危险废物处理(见废切削液怎么处理?)。
  4. 复测。由 DIW 注册的实验室或政府、大学实验室取样检测,保留采样记录、检测报告和整改照片。
  5. 回应命令。收到第 37 条命令的,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确有困难的,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对命令有异议的,可在知悉之日起 30 日内向部长申诉(第 41 条),但申诉不停止命令的执行。
  6. 持续监测。须提交污染物排放报告的工厂,排放水质每月检测,每半年在 DIW 系统中报告。

来源:DIW 绿色产业:污染物报告(รว.)相关规定讲义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兑自来水稀释排口水样。这本身违反第 2 号部级规章。
  • 只盯 COD,忽视色度、TDS、重金属等其他指标。
  • 超标后不留整改证据,被复查时无法证明已采取措施。
  • 园区企业超标排放,除工厂法责任外,IEAT 还可依《工业园内经营业务规章》第 30–32 条书面要求限期整改、不改正的责令停业,严重时撤销园区经营许可。园区接管标准的具体数值以园区提供的 029/2567 号公告文本为准。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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