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工厂消防同时受几套规定约束:《建筑控制法》下的建筑消防和年度建筑检查、工业部依《工厂法》发布的工厂消防公告、劳动部依《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法》发布的消防规章,工业园内还有园区要求。检查不合格时,先弄清是哪一套、由谁出的意见,然后列清单逐项整改、限期复检。消防问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官员在情况严重时可以责令停产,不要拖。
规则和依据
- 工厂消防(工业部):工业部《工厂防火与灭火公告》(B.E. 2552)适用于工厂建筑,要求覆盖全部区域的自动火灾探测系统和手动报警按钮,按国际标准设计;灭火器配置按灭火级别确定,间距不超过 20 米;可燃物储存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或易燃物储存面积 14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建筑消防(建筑控制法):依《建筑控制法》第 33 号部级规章,灭火器每 1,000 平方米至少 1 具、间距不超过 45 米。多层工厂等受控建筑须由持证检查员做年度检查,每 5 年做一次全面检查;未安排检查的,最高 3 个月监禁或 6 万泰铢罚款,并可按日加罚最高 1 万泰铢。
- 职业安全(劳动部):依《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法》(B.E. 2554)发布的 2012 年消防部级规章,要求雇主每年组织消防和疏散演练,并在演练后 30 日内向劳动保护与福利厅报告。违反依该法第 8 条发布的部级规章,最高 1 年监禁或 40 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第 52 条)。
- 执法:安全检查员可命令限期整改(该法第 36 条),不执行的最高 6 个月监禁或 20 万泰铢罚款(第 65 条);工厂法主管官员可依《工厂法》第 37、39 条命令整改或责令停产。
来源:TIChE:泰国工厂消防法规要求(第 3 届化工过程安全分享会讲义)、Tilleke & Gibbins: Essential Building Safety Standards and Legal Obligations in Thailand、Price Sanond: Annual Fire Drills Required of All Employers、Occupational Safety, Health and Environment Act B.E. 2554 英译(PSU)
怎么处理
- 拿到书面意见。请检查方出具书面结果(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或建筑检查员报告),翻译成中文,逐条编号。
- 分类排序:
- 立即处理: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失效、报警系统故障、易燃品乱放;
- 短期整改:补充灭火器和标识、维修喷淋和消火栓、修复防火门;
- 工程整改:新增喷淋分区、扩容消防水池和泵房,需要设计、报建和施工。
- 工程整改按程序报建。涉及建筑改动的,在园区外向地方政府、园区内向 IEAT 申请改建许可;由持证工程师设计并签字。
- 补齐管理文件:消防应急计划、员工消防培训记录、年度演练及报告回执、消防设备巡检和维保记录。
- 复检并留档。整改完成后请原检查方复检,或请持证检查员出具报告,提交给发出意见的机关。
- 同步通知保险公司。消防设施的重大缺陷和改造,按保单条款告知承保人,见发生火灾以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买灭火器“凑数”,不解决喷淋、报警等系统性问题。
- 为防盗把安全出口上锁或堵住。第 2 号部级规章要求工厂建筑至少有两个紧急出口,宽不小于 110 厘米、高不小于 200 厘米。
- 演练做了但没在 30 日内报告,同样构成违规。
- 不合格项一直未改,发生火灾后不仅面临刑事责任,保险理赔也可能受影响。
来源:Ministerial Regulation No. 2 B.E. 2535 英译(JETRO)、Nation Thailand: Factory operators ordered to strengthen fire safety amid summer ris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