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一般不需要重新申请整张工厂许可证,但要按新增规模办理“扩建许可”或“书面通知”。判断标准是新生产线让机器总功率增加了多少马力:达到《工厂法》第 18 条规定的门槛,就是扩建,必须先取得许可再安装投产;没达到门槛的,在开始后 30 日内书面通知主管官员。新产品属于原许可之外的工厂类别的,还要另外处理。在 IEAT 工业园内的工厂向 IEAT 办理。
规则和依据
扩建门槛(第 18 条,2019 年修订):为原业务或相关业务增加、更换机器,使总功率增加如下数额的,属于扩建,须事先取得许可:
| 原机器总功率 | 增加达到即属扩建 |
|---|---|
| 不超过 100 马力 | 50 马力 |
| 100–500 马力 | 100 马力 |
| 500–1,000 马力 | 200 马力 |
| 1,000–2,000 马力 | 300 马力 |
| 2,000–3,000 马力 | 400 马力 |
| 超过 3,000 马力 | 500 马力 |
在与原厂地相邻的新地块上进行上述增设,也属于扩建。
- 第 18/1 条:仅为污染治理、减少滋扰、提高动力机器效率或更换能源而扩建的,免于申请许可,但须提前不少于 30 日通知。
- 第 19 条:增减机器未达扩建门槛的,或厂房面积增加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原厂房面积不超过 2,000 平方米)或 1,000 平方米以上(原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须在开始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主管官员。
- 处罚:未经许可扩建,最高 2 年监禁或 20 万泰铢罚款(第 52 条);未按第 18/1、19 条通知,最高罚款 2 万泰铢(第 51 条)。
来源:Factory Act (No. 2) B.E. 2562 英译(JETRO)、DIW:第 19 条机器变更手续公众指南
怎么处理
- 算功率。把新生产线全部电机、压缩机、液压站等的额定功率加总(1 马力约 0.746 千瓦),与许可证记载的原总功率对照,看落在哪一档。
- 达到扩建门槛:向 DIW(曼谷)或府工业办公室(外府)提交扩建申请,附机器清单、工艺流程、厂房平面图和污染防治说明;扩建许可比照新设许可程序审批(第 18 条末款准用第 12、13 条),获批后试车前同样须提前 15 日通知。
- 未达门槛:安装后 30 日内提交第 19 条通知,可通过 i-Industry 电子系统办理。DIW 公开的服务指南列明了该项手续的办理时限,以当期指南为准。
- 园区内工厂:依 IEAT《工业园内经营业务规章》第 28 条向 IEAT 申请扩大经营,IEAT 核查材料并检查工厂后签发扩建许可。
- 同步检查:BOI 批准的产能是否需要增项;新增产能是否改变 EIA 报告所述规模;用电增容、消防系统是否需要升级(见下文相关问题)。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看单台机器“不大”,忽视总功率累计。多条小线分批加装,累计达到门槛也属于扩建。
- 先装机试产、再补申请。未经许可扩建是刑事责任;位于部长公告限制扩建区域内的,最高 4 年监禁或 40 万泰铢罚款,且第 65 条把这种情形排除在和解委员会罚款和解之外。
- 认为 2019 年修法后工厂许可“终身有效”就不用管变更。许可证不再需要续期,但扩建、通知义务仍然存在。
- 新增喷涂、电镀等工序,可能同时触发环保审批,见增加喷涂工艺是否需要新的环保审批?
来源:Tilleke & Gibbins: Amendments to Thailand’s Factory Act、Tilleke & Gibbins: Dealing with Violations under Thailand’s Factory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