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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厂房以后才发现不能生产自己的产品,怎么办?

第 95 题 · 工厂许可、环保与安全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能不能在这栋厂房里生产”不由房东说了算,而是同时受四道限制:城市规划(ผังเมือง)对这块地的用途分区、《工厂法》对工厂选址的距离要求、建筑本身被批准的用途,以及工业园(如果在园区内)允许的行业。签约后才发现不行,先查清卡在哪一道:有的可以补办手续,有的只能换址。房东交付的厂房不适合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可依《民商法典》第 548 条解除合同,再按合同追究损失。

规则和依据

  • 城市规划:泰国按《城市规划法》实行分区管理,综合规划图(ผังเมืองรวม)中紫色一般为工业及仓储用地,黄、橙色为住宅用地,住宅区内通常不能设厂。
  • 选址距离:《工厂法》第 2 号部级规章(B.E. 2535)规定,第 1、2 类工厂不得设在住宅、公寓内,距学校、寺庙、医院、古迹、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须 50 米以上;第 3 类工厂距离须 100 米以上,并应有足够场地、不得对周边造成危害或滋扰。
  • 建筑用途:《建筑控制法》(B.E. 2522)把工厂列为受控建筑,新建、改建和变更用途各有许可程序;按仓库报建的建筑改作工厂,需办理用途变更。
  • 工业园:IEAT 园区内经营须取得 IEAT 许可,业务类型和规模须符合该园区获批的目标行业。
  • 租赁合同:《民商法典》第 546 条要求出租人交付修缮良好的租赁物;第 548 条规定租赁物按其状况不适合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来源:Ministerial Regulation No. 2 B.E. 2535 英译(JETRO)、Tilleke & Gibbins: Completing You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Thailand、泰国城市规划颜色说明(The Bangkok Insight)、Thai CCC Section 548(ThaiLawOnline)

怎么处理

  1. 先定位限制来源。向地块所在府的公共工程与城市规划办公室(สำนักงานโยธาธิการและผังเมืองจังหวัด)查询用地颜色和该颜色下禁止的工厂类别;向府工业办公室(สอจ.)或 DIW 咨询你的产品属于哪一类工厂、选址是否达标;向地方政府(市政厅/区行政机构)调取厂房的建筑许可,看批准用途。
  2. 判断能否补救。只是建筑用途或工厂许可没办,通常可以补办(变更用途、申请工厂许可);用地分区禁止、距离不达标、园区不接受该行业,基本无法补救。
  3. 园区内厂房直接向园区管理办公室和 IEAT 书面确认:该产品是否属于园区允许的行业,是否需要 EIA。
  4. 处理合同。翻出租赁合同中关于用途、房东陈述保证和解约的条款;属于房东交付不适格的,书面通知解除并要求退还押金和预付租金,同时整理损失证据(装修、搬迁、设备运输费用)。
  5. 以后签约前把“取得工厂许可(ร.ง.4)或 IEAT 许可”写成合同生效或免责解约的先决条件。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看房东手里的旧工厂许可。许可绑定原经营者和原工厂类别,不能直接沿用到你的产品;转让许可须由受让方在 30 日内申请(《工厂法》第 21 条)。
  • 不查用地分区就先进设备、装修。用地分区禁止的情形,许可申请会被驳回。
  • 在不合规址上先开工。无证经营第 3 类工厂,最高可处 2 年监禁或 20 万泰铢罚款(《工厂法》第 50 条),违反选址限制公告的可加重至 4 年或 40 万泰铢。
  • 合同里写了“承租人自行负责一切许可”,事后难以向房东主张责任。

来源:Tilleke & Gibbins: Dealing with Violations under Thailand’s Factory Act、Factory Act (No. 2) B.E. 2562 英译(JETRO)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