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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物交给错误的公司处理了怎么办?

第 103 题 · 工厂许可、环保与安全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交错了处理商,责任仍在你身上。工业部 2023 年施行的废物管理公告采用“污染者付费”原则:产废工厂对废物的责任从产生一直延续到处理完成,处理商没按许可处理、丢失、发生事故或非法倾倒的,都视为“未处理”,产废工厂有义务把它处理完。发现问题后要立即停止转移,向工业厅(DIW)报告,追回尚未处理的废物或改交合格处理商,并向对方追偿费用。

规则和依据

依据工业部《废物或不用材料管理公告》(B.E. 2566,2023 年 11 月 1 日施行):

  • 第 12 条:产废者负责把废物运到指定处理商;废物离厂后未按许可处理的,视为未处理,产废者有义务按许可完成处理,包括丢失、事故或未经许可处置的情形。
  • 第 14 条:产废者须监督处理商遵守公告;收到处理商无法完成处理的通知后,须在 5 日内报告 DIW 总干事或其指定官员,并在 30 日内申请把废物转交其他处理商的许可,取得许可后才能转移。
  • 第 16 条:未取得许可的处理商不得处理工厂废物(豁免的非危险废物除外)。
  • 第 20 条:处理商收到危险废物须在 30 日内处理完、非危险废物 60 日内处理完,无法完成的须提前 5 日通知产废者。
  • 第 11 条:处理商正被依《工厂法》第 37、39 条责令整改或未按许可处理的,DIW 可暂停向其外运废物。
  • 《工厂法》第 42 条:工厂不执行整改命令、由政府代为治理污染的,工厂须承担实际费用,并加收相当于该金额每年 30% 的罚款。

来源:MOI Notification on Management of Waste or Unused Materials B.E. 2566 英译(JETRO)、Tilleke & Gibbins: Thailand Embraces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怎么处理

  1. 立即止损。停止向该公司交付废物,在 i-Industry 系统中暂停或撤销对应的 กอ.1 许可项目。
  2. 查清去向。调取 กอ.2 联单、过磅单、运输车辆记录,核实已交付批次是否已在系统中确认“处理完成”,未完成的废物现在在哪里。
  3. 向 DIW 报告。属于处理商通知无法处理的,5 日内报告;属于发现对方无资质、非法倾倒的,同样尽快书面报告府工业办公室(สอจ.)或 DIW,说明批次、数量和已采取措施,主动报告有利于后续处理。
  4. 改交合格处理商。30 日内为剩余废物申请新的外运许可,核对新处理商的工厂许可涵盖相应代码和处理方法,取得许可后再转移。
  5. 追偿。依合同向原处理商主张违约和赔偿;涉及非法倾倒的,可向警方报案。
  6. 整改供应商管理:建立处理商准入审查(许可证、允许代码、现场审核)、年度复审和联单结案核对制度。

常见错误和风险

  • 以为“签了合同、付了钱、拿到收据”就免责。新公告下这不再成立。
  • 只核对营业执照,不核对 DIW 工厂许可允许接收的废物代码。
  • 选报价明显偏低的处理商。泰国近年非法倾倒问题突出,Thai PBS 报道的叻丕府、罗勇府案例中,处理工厂长期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法院判赔后仍无力支付,清理费用由政府垫付。
  • 产废工厂被认定违反公告的,最高罚款 20 万泰铢(《工厂法》第 45 条);不执行整改命令的,最高 1 年监禁或 10 万泰铢罚款并按日加罚(第 57 条)。

来源:Thai PBS:污染系列报道——危险废物与污染者责任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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