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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I 免税原材料产生的废料直接卖掉,为什么会被追税?

第 125 题 · 常见误区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BOI 按《投资促进法》第 36(1) 条免的是“专门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税。生产中产生的废料、次品和边角料,在 BOI 的账上仍然是“未出口的免税原材料”。如果不经批准就在泰国卖给废品商,相当于把免税料转为内销,要补缴税款;账上的原材料余额也无法核销。正确做法是先向 BOI 申请,按批准的方式销毁、出口、捐赠,或者完税后再出售。

规则和依据

BOI 第 Por 5/2543 号公告(2000 年)专门规定了第 36(1) 条原材料的损耗和废料处理:

  • 定义:“损耗(Loss)“包括有缺陷或不合格的原材料、加工损耗,以及不合格的成品或零部件;“废料(Scrap)“指损耗经销毁后已无法辨认原状的部分。
  • 申请:企业要向 BOI 提交申请,说明拟出售、销毁、出口还是捐赠,列明损耗的种类、数量或重量、价值和原因。批准前,实物要保留待查。
  • 免税核销:只有按 BOI 批准的方式销毁、出口出境,或捐赠给 BOI 认可的政府机构或慈善组织,才能免税调整原材料账。
  • 境内出售:出售有商业价值的损耗或废料,须先缴税。原材料原状的损耗,按进口当日的税则、状态和价格缴纳关税等税款;已销毁的废料,按现时税则和废料状态缴税。BOI 收到完税证明后才调整账目。

第 Por 3/2556 号公告也重申:生产形成的损耗和废料,按上述公告办理;原材料用了但成品没有出口的,要按规定补税。

BOI 官方讲解材料的说法与此一致:生产线废料可以出口、捐赠,或按进口原材料完税;没有商业价值的,按 BOI 批准的方式处置。

来源:BOI 公告 Por 5/2543:第 36(1) 条原材料损耗与废料的条件和程序、BOI 公告 Por 3/2556、《投资促进法》第 36 条

怎么处理

  1. 在生产配方里报损耗率:申请 BOI 原材料配方(Production Formula)时,把合理的加工损耗和废料比例一并申报。配方内的损耗随成品出口核销。
  2. 定期申报超出部分:对配方外的不良品、退货、报废料,定期整理清单(种类、数量、价值、原因),在 BOI 系统里提出处置申请。
  3. 按批准方式处置:
    • 销毁:用 BOI 批准或监督的方式,销毁后的残渣还要按环保规定合规处理;
    • 出口或捐赠:取得出口报关单或受赠方的收据;
    • 境内出售:先到海关按规定完税,再把完税凭证交 BOI 调账。
  4. 废品商要有资质:属于工业废物的,同时要遵守工业厅的废物管理规定,见相关问题。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把铝屑、铁屑、塑料边角料按“废品”直接卖掉,收入记成其他收入。被核查时,这部分原材料在 BOI 账上会显示为“未出口余额”,需要按进口状态补缴关税和增值税。
  • 不报损耗,导致 RMTS 系统中的余额越积越多。优惠期结束后,剩余原材料要按进口当日状态补税(Por 3/2556 第 12 条)。
  • 只办了 BOI 手续,没有按工业厅要求取得废物运出许可,或用了无资质的处置商。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