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z-Siam

中国母公司替泰国公司承担费用,为什么几年后审计发现凭证不合规?

第 130 题 · 常见误区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常见做法是:泰国公司刚成立、账户还没开好,或者为了省事,就由中国母公司直接付泰国工厂的开办费、外派人员工资、机票酒店、设备款和供应商货款,事后再“挂账”或“不挂账”。问题在于泰国的会计和税务都要求每笔账都有原始凭证、费用必须为泰国业务发生。几年后审计或税务稽查时,这些费用拿不出发票、合同和付款证明,结果通常是:费用不能扣除,外派人员个税补扣,应扣未扣的预提税被追缴。

规则和依据

  • 会计法:泰国《会计法》(B.E. 2543)要求每笔记账有原始凭证支持(发票、收据、合同等),账簿和凭证至少保存 5 年。提供虚假账目或凭证的,可处 6 个月以下监禁和/或罚款。
  • 费用扣除:《税法典》第 65 条之三列出了不得扣除的支出,与本题相关的有:
    • 第 (9) 项:自行设定而未实际支付的支出,或属于其他会计期间的支出;
    • 第 (13)、(14) 项:非专为营利、非专为泰国业务的支出;
    • 第 (18) 项:付款方无法证明收款人身份的支出。
  • 外派人员个税:在泰国任职取得的所得,即使由境外母公司发放,原则上也是泰国应税所得。泰国雇主有每月用 P.N.D.1 代扣代缴的义务,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境外付款的预提税和增值税:母公司替付后向泰国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技术费,属于对境外付款,见上一题。
  • 追溯期:已申报的,一般 2 年内可调查,有逃税嫌疑的延至 5 年;未申报的可达 10 年。

来源:泰国商业发展厅:Accounting Act B.E. 2543 摘要、Forvis Mazars:Incomplete Accounting Records and Lost Documents、《税法典》第 65 条之三、Forvis Mazars:Thai withholding tax on expatriate employees、PwC:Thailand Tax administration

怎么处理

  1. 开办期就定规则:公司注册后尽快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由泰国公司自己付款。确实需要母公司代垫的,签订《费用代垫协议》,写明代垫范围、结算周期和是否加收费用。
  2. 凭证落到泰国公司名下:在泰国发生的采购,发票、税务发票(Tax Invoice)开给泰国公司,写泰国公司的税号。只有开给泰国公司的合格税务发票,进项增值税才能抵扣。
  3. 代垫款按月结算:母公司按月开出代垫费用明细和原始票据复印件,泰国公司入账,记为应付关联方款项,并通过银行偿还。纯代垫、不加价的,与服务费区分开处理。
  4. 外派人员工资:
    • 统计每位外派人员在泰天数和在中国发放的工资;
    • 泰国公司把这部分收入并入 P.N.D.1 代扣,年底申报 P.N.D.1 Kor;
    • 母公司向泰国公司回收工资成本时,保留工资表和雇佣合同。
  5. 发现历史问题时:由会计师梳理历年代垫明细,能补齐凭证的补齐;不能补的,评估费用调增和补税金额,考虑主动补申报。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母公司直接付款,泰国账上完全没有记录。泰国公司的成本被低估,利润虚高,BOI 产能、收入和实际也对不上。
  • 只有中国发票或内部报销单,泰国审计师不认可,费用被调出。
  • 外派人员工资全部在中国发,泰国零申报个税。被查时,泰国公司要承担代扣义务,加收滞纳金。
  • 代垫款长期挂账不结算,形成大额关联往来。这在转让定价和外汇管理上都容易被问询。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