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这已经属于违规:免税原材料产生的废料,没有完税就转给了无权享受免税的人。正确的做法是马上停止出售,用财务和仓库记录核清卖了多少、对应哪些 BOI 原材料,然后通过 BOI 向海关申报补税。主动补正,总比在海关稽查或 DSI 立案后被动处理要好;是否能因此减轻处罚,目前未能核实,需要与海关确认。
规则和依据
- BOI 办公室公告 Por. 5/2543 第 9 条:国内出售有商业价值的损耗和废料,BOI 凭完税证明调整账目。配方外的不良料,按原材料进口当日的税则、状态和价格计税;配方内损耗和废料,按现行税则、以废料现状计税。
- 《投资促进法》第 54、55 条:违反条件的,BOI 可以撤销优惠;全部撤销进口税优惠的,按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税。第 55 条第 3 款还规定,企业应在接到撤销通知后 1 个月内到海关申报缴税,逾期每月加收 1% 的附加费。
来源:BOI 办公室公告 Por. 5/2543(英文译本)、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B.E. 2520(BOI 英文译本)
- 《海关法》(B.E. 2560)第 19 条:海关一般可在报关之日起 3 年内评税,可延长不超过 2 年;有证据显示故意逃税的,可再延长 5 年。第 22 条:少缴关税的,每月加收 1% 的附加费,不计复利,以应缴税额为上限。第 243 条:以骗逃关税为目的的,处最高 10 年监禁,或补缴税款 0.5–4 倍的罚金。
来源:Customs Act B.E. 2560(海关厅英文译本)
公开案例:DSI 第 26/2551 号特别案件中,一家 BOI 企业在 BOI 批准核销之前,把免税原材料产生的 7 类废料卖给了第三方。DSI 认定应缴的关税、增值税及相应罚款和附加款合计 141,895,111 泰铢;企业在检察阶段同意全额补缴后和解结案。DSI 的认定逻辑是:有商业价值的废料必须先经 BOI 批准核销并缴清税款,才能出售;否则视为免税货物转给了无权免税的人,或被用于规定以外的用途。
怎么处理
- 立即止损:暂停所有废料的出库和销售,通知回收商;剩余废料封存、过磅、拍照。
- 核清数量:从销售发票、收款记录、过磅单、出门单入手,按时间和品种汇总已售数量;再与 RMTS 的进口、核销记录交叉核对,区分出 BOI 料废料和非 BOI 料废料。
- 找专业人士:金额较大的,建议在主动申报前先请熟悉海关和 BOI 业务的律师或顾问评估法律风险,并确定沟通口径。
- 主动申报补税:向负责本项目的投资促进处书面说明情况,申请发出征税函;到海关按 Por. 5/2543 规定的计税基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含附加费),取得完税证明后交 BOI 调整账目。
- 整改制度:建立废料管理规程,写明分类、过磅、BOI 报批、完税、出库的审批链,由关务和财务双人签字。
常见错误和风险
- 用“账面已经核销”为自己辩护:配方内边角料虽然账面上已核销,但出售前仍须补税。
- 只补最近一两年的税:海关可以追溯的期限与是否故意逃税有关,故意逃税的追溯期更长。只补部分年份,后续还可能被认定为不实申报。
- 以个人名义私下处理:相关员工可能构成共犯;《海关法》第 253 条还规定,因董事、经理的指令或失职导致法人违法的,这些人员也要承担同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