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这里说的“优惠期”一般指第 36 条原材料进口免税期,与企业所得税免税期不是一回事。按现行政策,第 36 条免税期为 1 年,可以续期,每次最长 2 年。正常经营的出口企业,最省事的做法是在到期前申请续期。不打算续期的,要在到期后的规定期限内,把账上余料用于出口生产并完成核销,或者退运出境、转给其他 BOI 企业;最后仍有余额的,按原材料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税。
规则和依据
- BOI 公告第 8/2565 号:A 类和 B 类项目享有出口产品用原材料和必要材料进口免税 1 年,可由 BOI 酌情延长。BOI 2026 年版指南:通过“第 36 条原材料进口期延长在线系统”申请,每次延长不超过 2 年。
来源:BOI 公告第 8/2565 号(英文译本)、BOI Investment Promotion Guide 2026
- 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
- 第 12 条:优惠期届满后,余料应在 1 年内生产成品并出口,并在 2 年内凭出口证明核销;仍有余料的,按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税。
- 第 9 条:余料可以申请出口出境;优惠期已届满的,须在届满后 1 年内提出申请。
来源: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英文译本)
FAQ108 整理的较新口径(引用 BOI 办公室公告 Por. 5/2562、Por. 8/2561):
- 续期申请最早可在到期前 3 个月提交,最迟不超过到期后 6 个月;
- 出口已超过 1 年、尚未核销的报关单,要先核销完毕,才能获批续期;
- 没有在 6 个月内申请续期的,须在到期后 2 年内完成核销;仍有余额的,按进口当日状态补缴关税和增值税,并加收罚款和附加费;
- 余料可以转给其他享有第 36(1) 条优惠的 BOI 企业,但须是同种原材料,且对方有进口该料的资格;转出方进口期已结束的,须在结束后 6 个月内完成转让。
来源:FAQ108:ระยะเวลานำเข้าและการขยายเวลา、FAQ108:การโอน-รับโอนวัตถุดิบ、FAQ108:การชำระภาษีอากรวัตถุดิบ
Por. 5/2562 和 Por. 8/2561 的原文本文未能取得,相关期限仅依据 FAQ108 的转述。
怎么处理
- 到期前 3 个月:在 RMTS 中导出余额表,清理出口满 1 年未核销的报关单,然后提交续期申请。据 BOI 指南,审批期为 180 天。
- 不续期的,逐项处理余料:
- 能在期限内用于出口生产的,排进生产计划,出口后及时核销;
- 不良或多余的,申请退运原供应商(参见第 4 题);
- 集团内或客户中有 BOI 企业需要同种料的,申请转让(表格 F IN RM 42),获批后 1 个月内到投资者俱乐部协会(IC)调整双方余额;
- 剩下的,申请补税。
- 一并检查损耗和废料:配方外损耗、待销毁的不良品,要在期限内完成 BOI 程序。
- 所得税免税期届满:所得税免税期与原材料进口期是分开计算的,所得税免税期届满不会自动结束第 36 条的原材料进口优惠。免税期届满当年的收入如何划分,需要与审计师确认;BOI 的年度报告仍要继续报送,直到促进资格终止(BOI 办公室公告 Por. 2/2561)。
常见错误和风险
- 以为 RMTS 账上的余额会自动清零:期限过后,未处理的余额会被要求补税,并加收增值税罚款和附加费。
- 续期被拒才发现有大量旧出口单没有核销:BOI 要求先核销完出口超过 1 年的报关单,才会批准续期。
- 到期后仍凭 BOI 放行进口:到期后没有续期的,新进口的原材料不能免税;在续期审批期间到港的,可以申请银行保函清关,但续期被拒的,要补缴关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