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同一种钢材,可能有几种来源:一部分凭 BOI 第 36 条免税进口,一部分完税进口,一部分享受第 19 条之二(19 ทวิ)退税、自由贸易协定(FTA)优惠税率或 Free Zone 待遇,还有一部分是在泰国本地采购的。RMTS 只记录 BOI 免税料的数量,并不管实物放在哪里。混放的问题在于:一旦被稽查,企业无法证明哪些料用于 BOI 出口产品、哪些用于内销或非 BOI 产品,容易被认定为重复享受优惠或误用。
规则和依据
- BOI 的第 36(1) 条免税只适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用的原材料;用于内销或非促进产品的,要按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税(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 第 11 条)。
- BOI 投资促进处官员在 BOI 期刊上撰文说明:受促进企业可以选择用 BOI 优惠,也可以选择用其他措施(如 Free Zone、AFTA/JTEPA 等自贸协定、海关第 19 条之二退税),但同一种料应只选一种,否则无法区分哪些料用了哪种优惠,可能重复享受。
- FAQ108 说明:同一张发票里,部分数量用 19 条之二、部分用 BOI 的,应在进口报关单上拆成不同的项号分别申报。
来源: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英文译本)、FAQ108 转载 BOI 期刊文章:海关第 19 条之二与 BOI 第 36 条、FAQ108:การสั่งปล่อยวัตถุดิบ
BOI 是否明文要求物理隔离,本文未能在 BOI 官方公告中找到原文(BOI 网站的 FAQ 页面无法抓取),以下建议属于实务做法。
怎么处理
- 报关环节就分开:同一品目分别用 BOI、19 条之二、FTA 等方式进口的,在进口报关单上拆分项号;BOI 部分取得 RMTS 放行函。
- 库位或批次分开:最好设置独立库位,挂“BOI 36”标识;做不到物理分开的,至少在 ERP 中用批次、库存状态区分来源,确保领料时可以追溯。
- 领料规则:BOI 产品的出口工单优先领用 BOI 料;内销和非 BOI 工单只能领用完税料或本地料,系统里设置拦截。
- 本地采购的 BOI 料:从本地 BOI 供应商处买来的料,如果要把核销权转给供应商(Report V),需要把这种料也列入自己的原材料清单。
- 定期对账:每月把 RMTS 余额(进口 − 核销 − 调整)与 ERP 中 BOI 批次的库存、在制品进行比对(参见第 19 题)。
- 已经混在一起的:先盘点实物;按进口记录和领用记录,用合理的方法(如先进先出)重建 BOI 料的流向,并保存计算底稿。差额部分按第 8 题、第 19 题的方法处理。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同一批料既在 RMTS 核销,又申请 19 条之二退税:属于重复享受优惠,海关和 BOI 会追缴税款。
- 用 BOI 料生产内销件,却用完税料的账来“抵”:说不清来源时,主管机关通常会按对企业不利的口径认定。
- IT 系统和 RMTS 的料号、单位不一致:例如 ERP 按张计量、RMTS 按 KGM 计量,换算口径不统一,对账就会长期对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