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第 36(1) 条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只能用于生产促进证书上列明、并且出口的产品。误用于非 BOI 产品的,这部分原材料视为“没有用于出口生产”,要按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即使非 BOI 产品是出口的,它的报关单也不能用来核销 BOI 原材料账。
规则和依据
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 第 11 条:受促进企业没有把免税原材料用于出口生产的,应向 BOI 提交需补税的原材料清单,按进口当日的状态缴税;已经投入生产但成品没有出口的,按 BOI 的相关公告办理补税。
来源:BOI 办公室公告 Por. 3/2556(英文译本)
BOI 网站上的海关讲解资料列出了这类情形的征税项目:原材料剩余或没有用于出口生产,由 BOI 通知海关按进口当日的状态征收,税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增值税罚款 1 倍,以及增值税附加费每月 1.5%(从提交报关单之日起计算至缴税日)。
FAQ108 的实务说明:未经修改项目就生产的其他产品,属于非促进产品;即使出口,其出口单也不能用来核销原材料。原材料用于内销或内销生产的,须按进口当日的状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费每月 1.5%,罚款 1 倍;进口关税如果没有在海关规定期限内缴纳,还要加收每月 1% 的附加费。
来源:FAQ108:การชำระภาษีอากรวัตถุดิบ(原材料补税)、FAQ108:แก้ไขชนิดผลิตภัณฑ์
怎么处理
- 查清用量:按非 BOI 产品的产量和 BOM,倒推出用掉了哪些 BOI 原材料、各多少,对应到具体的进口报关单(品目、单价、税率)。
- 决定是否修改项目:如果非 BOI 产品今后会长期生产,可申请把它加入促进证书(参见第 1 题)。修改只从申请日起生效,之前已经误用的部分仍需补税。
- 申请补税:在 RMTS 或通过书面申请向 BOI 提交补税清单,由 BOI 通知海关;按海关的评税结果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罚款和附加费。
- 调整余额:取得完税证明后,在 RMTS 申请扣减这部分余额。
- 今后防止误用:ERP 中给 BOI 料单独设置库位或批次属性,非 BOI 工单领料时系统自动拦截;非 BOI 产品要用料的,改用已完税的材料,或改用其他通关方式(如第 19 条之二退税)。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拿非 BOI 产品的出口单去核销:这属于申报不实,海关稽查时会被追究。
- 以为“反正出口了,没少交税”:第 36 条的豁免以“用于促进产品”为前提,产品不对就不享受豁免。
- 误用量大、时间长,却一直不处理:BOI 可以依《投资促进法》第 54 条撤销部分或全部优惠;海关可以按《海关法》追征,并适用第 202 条、第 243 条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