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未经 BOI 批准不允许,即使对方是集团内的关联公司也一样。《投资促进法》禁止在 BOI 规定的期限内,把免税机器给他人使用,或者把机器搬离证书上列明的地点。实务中,BOI 会批准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是外包加工,即把机器放到外协厂,为本公司生产零件或产品;二是正式出售或转让,按第 13 题的规则处理。
规则和依据
- 《投资促进法》第 40 条:在 BOI 规定的期限内(不少于 5 年、不超过 15 年),受促进者不得把免税机器用于促进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得允许他人使用,也不得把工厂或经营地点迁出证书列明的地方,但经 BOI 依第 41 条批准的除外。第 41 条:BOI 可以批准出售、转让、出租、用于其他用途、允许他人使用,或迁移工厂。
来源:Investment Promotion Act B.E. 2520(BOI 英文译本)
FAQ108(2023 年 1 月更新)整理的 BOI 审批口径:
- 交给他人使用:只能用于为机器所有人生产零件或产品;不得影响项目的实质内容(产能、工艺);该工序必须已经被批准可以外包,没有的话要先修改生产工艺;工艺中已列明并获准的模具不需要另行申请。需提交外包合同、对方信息、使用期间,审批期 15 个工作日。
- 用于其他用途(例如代工其他产品):须事先取得 BOI 许可,项目须已全面开业,且不得影响原有促进产能;由此取得的收入不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
- 主要机器移出导致产能下降的,参照出售规则:降到 80% 以下的,需要补充机器或缩小项目规模。
来源:FAQ108:การขออนุญาตอื่นๆ(机器用于其他用途、交他人使用等)
FAQ108 还举例说:同一公司有两个促进项目,第二个项目的主要机器尚未进齐,暂时调用第一个项目的机器来生产,也属于违反条件,这部分收入不享受所得税豁免。
怎么处理
按不同的业务目的选择路径:
- 外协加工(机器放到供应商处,为本公司加工):先确认促进证书工艺中是否允许该工序外包;不允许的,先修改生产工艺,再申请“交他人使用”,附外包合同和期限。机器所有权和资产台账仍归本公司。
- 关联公司短期借用,用于对方自己的产品:按“用于其他用途”或“交他人使用”申请。对方的产品不属于本公司的促进产品,BOI 未必会批准,事先要沟通。
- 长期转移或卖给关联公司:按出售或转让申请(参见第 13 题);不满 5 年的,按剩余期间补税。对方如果自己也是 BOI 企业,机器能否转入对方项目,须向 BOI 确认,本文未能核实具体规则。
- 整个工厂搬迁:属于修改项目地点,要先申请修改证书上的工厂地址。
常见错误和风险
- “集团内部调拨不算出售”:BOI 以法人为单位管理,机器移到另一家公司,就是交他人使用。
- 先搬过去再补办手续:BOI 开业核查、海关稽查时,如果发现机器不在证书地址,可依《投资促进法》第 54 条撤销优惠;全部撤销的,依第 55 条按进口当日状态补税。
- 机器抵押给银行后被执行:依第 42 条,非受促进者的抵押权人成为补税义务人;企业向银行融资抵押免税机器,也要先取得 BOI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