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有。“免费”(Free of Charge,FOC)只说明你没有付钱,货物本身仍然有价值。泰国海关会按估价规则确定完税价格,并据此征收进口关税和 7% 的增值税。真正能免税的只有法律列明的几类:例如只能作样品使用、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或者商务人员随身带入、之后会带走的样品。供应商免费送的设备、备件和试用料,一般都要照常完税。2026 年 1 月 1 日起,泰国取消了 1,500 泰铢以下小额进口货物免征关税的做法,“小件寄过来就不用交税”的老经验已经不适用。
规则和依据
- 估价:《海关法》B.E. 2560(2017)第 16 条规定了六种估价方法,第一种是成交价格。免费货物没有买卖,不能用成交价格,就要依次采用相同货物价格、类似货物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或合理方法。实务中常用供应商价目表或同类货物的正常售价来证明价值。
- 法定免税的样品(《关税税则法令》B.E. 2530 附表第 4 部分):
- 第 14 类:只能作样品使用、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免征进口关税。
- 第 3 类 (ซ) 项:临时入境人员随身带入、数量和价值不超出正常样品范围的样品,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境的可以免税;入境时要和海关签约保证复运出境,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担保。
- 进口增值税:计税基础为到岸价(CIF)加关税、消费税及其他税费,税率 7%。7% 税率已延长执行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 小额免税取消:泰国海关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对 1,500 泰铢以下进口货物的关税豁免,所有进口货物不论金额都要评税。
来源:泰国海关厅:Customs Act B.E. 2560 (2017) 英文非官方译本、《关税税则法令》B.E. 2530(含 2014 年第 8 次修正)泰文本、泰国税务厅:Value Added Tax、Tilleke & Gibbins:Thailand to Remove Import Duty Exemption for Low-Value Goods、Thai PBS:VAT 7% 延长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怎么处理
- 让供应商开形式发票:注明“No Commercial Value / Free of Charge”,同时列出货物的正常价值(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 Only),不要写 0 或象征性的 1 美元。
- 判断能否免税:
- 样品已经做过破坏或标记(例如打孔、切割、印上“SAMPLE”),只能作样品用的,可以按第 14 类申请免税,由报关行在报关单上填写相应的免税代码。
- 展会样品或带去客户处演示的设备,可以按第 3 类做暂时进口,或者使用 ATA 单证册。
- 其他免费货物(备件、测试料、免费设备)照常缴税。
- BOI 企业:属于获批原材料清单、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物料,即使是免费的,也可以通过 RMTS 系统申请第 36 条免税放行,但要按正常价值报关。
- 保存证据:保留供应商价目表、邮件和赠送原因的说明,以备海关事后稽查。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报零价值或明显偏低的价值:属于《海关法》第 202 条的申报不实,最高罚款 50 万泰铢;海关重新估价后,还要补缴税款和每月 1% 的滞纳金(第 22 条)。
- 以“样品”名义进口大批量货物:数量超出正常样品范围,就不符合第 14 类的免税条件,可能被认定为借样品之名逃避关税。
- 暂时进口后没有按期复运出境:要补缴税款,担保金可能被没收。
- 用快递分批寄入以规避征税:小额免税取消后,这样做已经没有空间,还会留下拆分申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