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可以免税进口,但要先在 BOI 的系统里把“退修品”设置好。《投资促进法》第 36(2) 条允许受促进企业免税进口准备再出口的货物。实务上,BOI 企业把客户退回维修的自产产品作为一项单独的“原材料”管理:在 IC 的 RMTS 系统里新增一个代码以 R 开头的物料,报批 1 对 1 的“生产公式”和最大库存量,退货到港时凭 BOI 放行函免税报关,修好再出口后按出口报关单核销。修不好的,按 BOI 关于损耗和废料的规定,报批销毁、出口或补税。
规则和依据
- 法律依据:《投资促进法》第 36 条第 (1) 项为出口生产用原材料免进口关税,第 (2) 项为“受促进者进口后再出口的物品”免进口关税。
- 退修品的设置条件(据 BOI 实务资料网站 FAQ108 整理):
- 只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出口的产品,不能用于承接他人产品的维修业务;
- 产品必须能够修复;数量要合理;
- 必须自进口之日起 1 年内再出口;
- 维修时换上的备件不享受这项免税;
- 物料代码以字母 R 开头,生产公式为 1:1,按产品主名称报批。另有资料提到退修品的库存上限不超过促进证书产能的 10%,未能在 BOI 原文中核实。
- 原材料放行和核销:BOI 第 Por. 3/2556 号公告规定,原材料放行以退还关税为目的的,须在进口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出口后申请核销库存,须在出口报关单或 Report V 所载出口日期起 1 年内提交,必要时可再延长不超过 1 年。
- 修不好的产品:BOI 第 Por. 5/2543 号公告把达不到标准的成品列为“损耗”(loss)。企业可以申请销毁、出口或捐赠,经批准后核销库存;在泰国国内出售的,须按进口当日的状态、价格和税率补缴税款后才能核销。
来源:泰国 BOI:《投资促进法》第 36 条(本站中文译本)、FAQ108:การนำผลิตภัณฑ์กลับเข้ามาซ่อมแซม、BOI:Announcement No. Por. 3/2556(英文非官方译本)、BOI:Announcement No. Por. 5/2543(英文非官方译本)
怎么处理
- 提前设置:在 RMTS(IC Online)申请修改库存清单,新增退修品(R 字头代码),并报批 1:1 生产公式和最大库存量。经常有退货的企业,最好在量产时就设置好。
- 退货到港:在 RMTS 申请原材料放行,凭 BOI 放行函按第 36 条免税报关。报关单上的品名、型号要和当初出口的一致。
- 维修:维修记录要能对应到每一件退货的序列号。换下来的坏件按损耗管理,新换上的备件正常完税或另行处理。
- 再出口:在进口后 1 年内出口,并在出口后 1 年内用出口报关单向 RMTS 申请核销。
- 修不好或客户不要的:按 Por. 5/2543 申请销毁、出口或捐赠;如果要在泰国国内卖掉,先补税,再核销。
来源:BOI 清迈中心:วิธีปฏิบัติเกี่ยวกับวัตถุดิบและวัสดุจำเป็น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没有设置退修品就直接报免税:放行申请会被退回,只能先缴税。
- 修好后改为在泰国国内销售:退修品享受的是“进口后再出口”的免税,不出口就要补缴税款,并配合 BOI 核销库存。
- 超过 1 年仍未再出口:库存余额挂在账上,遇上海关或 BOI 核查,就要补税并可能被追加滞纳金。
- 混入第三方产品:替别人维修不属于这项权益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