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自由区的货物不能凭一张销售发票就过户给别人,必须走海关的转移程序。处理方式取决于接收方:
| 接收方 | 海关定性 | 税务处理 |
|---|---|---|
| 同一或其他自由区内的企业 | 区间转移,继续保税 | 免进口关税;自由区企业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供应适用 0% 增值税 |
| BOI 第 36 条企业、保税仓库、依第 29 条退税的进口商 | 对卖方视为出口,对买方视为进口 | 买方凭其免税资格免税接收,承接监管义务 |
| 区外的普通泰国企业 | 视为进口 | 缴纳进口关税和 7% 进口增值税(见第 37 题) |
规则和依据
- 区间转移:《海关法》B.E. 2560(2017)第 151 条第 (3) 项规定,从另一个自由区放出、进入本自由区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IEAT 第 96/2551 号公告第 3 条规定,同一或其他 IEAT 自由区内工商业经营者的物料、BOI 受促进企业的物料、保税仓库的物料、海关自由区的物料,都可以按免税物料运入 IEAT 自由区。
- 转给免税主体:第 155 条规定,货物转入保税仓库,或者销售给依第 29 条退税的进口商、依法享有免税的人,视为在放出时完成进口。买方再凭自己的免税资格接收。BOI 第 Por. 3/2556 号公告把“出口到自由区的报关单”和 Report V 都列为可用于核减原材料账的出口凭证,反过来,BOI 企业从自由区接收物料,也要纳入其 RMTS 管理。
- 增值税:税务厅规定,保税仓库之间、以及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供应,适用 0% 税率;依工业园区法免关税、进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免征进口增值税。
- 报关单类型:海关的电子报关单区分了不同的转移类型。以素万那普机场自由区的公告为例,进口报关单分为“国内转移”(A)、“从自由区转移”(C)、“缴税转移”(P)等。其他自由区的具体代码和流程以所在地海关为准。
- 区内企业资格:第 146 条至第 149 条规定,在自由区内经营须取得关长许可,并按获批的业务内容经营;要增加或改变业务类型的,须事先申请。
来源:泰国海关厅:Customs Act B.E. 2560 (2017) 英文非官方译本、IEAT:Notification No. 96/2551、泰国税务厅:Value Added Tax、泰国皇家公报:海关厅公告第 66/2561 号(素万那普自由区)、BOI:Announcement No. Por. 3/2556(英文非官方译本)
怎么处理
- 确认双方资格:接收方是不是自由区内的持证企业(IEAT 自由区企业要持有 IEAT 签发的工商业经营者身份证明,有效期不超过 1 个日历年)、是不是 BOI 第 36 条企业、该物料是否在其获批清单内。
- 签合同、开发票:写明交货地点(区内交货还是区外交货),以及由谁负责办理海关转移手续和承担税费。
- 办理转移报关:卖方提交出区报关单,买方提交相应的进区或进口报关单,两边的数量、品名、价格要一致。IEAT 自由区企业还要按月向 IEAT 报告运入情况(每月结束后 15 日内)。
- 转给普通企业的:由买方(或按约定由卖方)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后,货物方可提离。
- 对账:卖方的自由区库存账、买方的库存账或 RMTS 账要同步更新。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开发票、货物在区内“换个仓位”:没有转移报关,海关的账上仍挂在卖方名下,盘点时就会出现差异。
- 接收方并没有免税资格:仍按免税转出,事后要补缴税款;未经海关手续提取货物的,适用第 242 条的处罚。
- 超出获批业务范围:例如区内生产企业做起了转口贸易,可能违反第 149 条,影响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