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可以,但只免设备原值部分。按照《关税税则法令》B.E. 2530 附表第 4 部分第 2 类:已足额完税进口的设备,送到国外维修,凭出口时取得的复进口证明(ใบสุทธินำกลับเข้ามา,Re-import Certificate),在 1 年内运回泰国的,免税额以原设备的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只对维修带来的增值部分征收关税,适用原设备的税率,运费和保险费不计入。关键在出口那一步:出口时没有办复进口证明,回来时就很难证明是同一台设备。
规则和依据
- 第 4 部分第 2 类(出口维修后复进口):已足额完税进口的货物,之后送往国外维修,凭出口时签发的复进口证明在 1 年内运回的,予以免税。附注规定:
- 免税额只以原出口货物的价值或数量为限;
- 维修货物按原货物的税率,以增加的价值或数量计税,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 海关关长可以免除复进口证明的要求,或视需要延长期限。
- 第 4 部分第 1 类(原样复进口):出口的货物在 1 年内原样运回、形态没有任何改变,且出口时已取得复进口证明的,免税。
- 增值税:法令附表只涉及关税。进口增值税按 CIF 加关税计税,维修复进口时的增值税怎么计算,要向报关行或海关确认。
- BOI 免税设备:BOI 免税进口的机器送往国外维修,要先取得 BOI 批准,再到海关办理复进口证明。修好运回时,凭复进口证明免征原机器部分的关税,并向 BOI 申请“维修机器放行”;维修费部分可以按 BOI 权益申请免税或减税。以上流程依据 BOI 实务资料网站 FAQ108 的整理,不是 BOI 公告原文。
来源:《关税税则法令》B.E. 2530(含 2014 年第 8 次修正)泰文本、FAQ108:BOI 机器出口修理或退回、泰国税务厅:Value Added Tax
怎么处理
- 出口前:
- 普通完税设备:通过报关行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申请复进口证明,写清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价值和原进口报关单号。
- BOI 免税设备:先在 eMT 系统申请机器出口维修的批准(据 FAQ108,一般 1 个工作日可获批;如果是影响产能的主要机器,且已过机器进口期限,约需 15 个工作日),获批后再办理复进口证明。
- 维修期间:让维修方出具维修发票,把维修人工、更换零件和运费分开列明,方便计算增值部分。
- 复进口:
- 在 1 年内运回,报关时引用复进口证明,按“维修增值部分”计算关税;
- BOI 企业同时在 eMT 提交维修机器放行申请,名称要和获批的机器一致。
- 超过 1 年还回不来的:在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请延期。附注规定海关关长可以视需要延长期限。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出口时没办复进口证明:设备运回来时可能被当作新进口货物,按全值征税。
- 借维修之名换新设备:运回的是另一台设备(序列号不同),不符合第 2 类的条件。如果仍按维修复进口申报,属于申报不实(《海关法》第 202 条,最高罚款 50 万泰铢);构成逃税的,适用第 243 条。
- BOI 设备未经批准出境:BOI 的机器账与实物对不上,后续机器核查和处置都会出问题。
- 维修费另行付款、不在报关时申报:少报了增值部分,要补缴税款和每月 1% 的滞纳金。
来源:泰国海关厅:Customs Act B.E. 2560 (2017) 英文非官方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