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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 Invoice 不一致怎么办?

第 36 题 · 海关与自贸区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查验不符,后果取决于“哪里不一致”和“有没有少缴税、有没有绕开管制”:

情形 可能适用的条文 主要后果
品名、规格写错,但税款没有少缴 第 202 条(申报不实) 最高罚款 50 万泰铢
价格、税号、数量错误,导致少缴税款 第 243 条(逃税)或第 202 条 补税加罚金,罚金为少缴税款的 0.5 至 4 倍,或判处监禁
箱内有未申报的货物 第 242 条(未办理海关手续) 罚货物价值(含税)的 4 倍,货物没收
货物需要许可证但没有取得 第 244 条(规避管制) 最高 50 万泰铢罚金或最高 10 年监禁,货物可没收

大多数企业的案件,最后是由海关依据第 256 条以罚款和解结案的,不会进入刑事诉讼。

规则和依据

  • 扣留和取样:《海关法》B.E. 2560(2017)第 55 条允许海关在税额有疑问时扣留货物,企业缴税并提供担保后可以先提货。第 158 条允许海关为检验、估价无偿抽取样品。第 167 条允许扣押可能被没收的物品。
  • 严格责任:第 252 条规定,第 202 条、第 242 条和第 244 条的责任不以故意为要件。第 243 条(逃税)则要求有欺骗国家税款的意图。
  • 公司负责人:第 253 条规定,董事、经理因指令、行为或失职导致法人违法的,承担同样的刑罚。
  • 和解:第 256 条规定,当事人同意缴纳罚款或提供担保的,关长可以不予起诉,案件视为终结。第 257 条规定,第 242 条、第 243 条、第 244 条等案件,涉案货物价值连同税款超过 40 万泰铢的,由海关、财政部和警察总署代表组成的和解委员会处理。
  • 和解罚款标准(海关 2017 年准则,针对第 243 条):少缴税款不超过 5 万泰铢的,罚 0.5 倍;5 万至 10 万泰铢的,罚 1 倍;超过 10 万泰铢的,罚 2 倍;擅自改动单据或伪造印章导致逃税的,罚 4 倍;与合规货物一起进口、隐匿逃避查验的货物,罚 4 倍,并可没收。以上均须另外补缴税款。

来源:泰国海关厅:Customs Act B.E. 2560 (2017) 英文非官方译本、Tilleke & Gibbins:Thailand Amends Settlement Guidelines for Customs Disputes、Tilleke & Gibbins:New and Improved Penalty Scheme under 2017 Thai Customs Act

怎么处理

  1. 到现场配合:关务负责人和报关行一起到场,核对查验记录(品名、数量、型号)。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前,先确认记录准确。拒绝回答或提供虚假陈述,本身也是犯罪(第 203 条,最高 6 个月监禁或 50 万泰铢罚金)。
  2. 查清原因:调出订单、供应商的出货记录和装箱照片,判断是供应商发错货、装错箱,还是单证制作错误。拿到供应商的书面说明。
  3. 准备说明材料:包括错误原因、企业内部的单证流程,以及没有少缴税或不存在逃税意图的证据。如果涉及管制货物,尽快补办许可证,或者申请退运。
  4. 缴税提货或提供担保:按海关评定的税款缴纳;有争议的,提供担保先提货,并在收到评税通知 30 日内申诉(第 37 条)。
  5. 和解:在海关的案件程序中,争取按准则中较低的档次结案;涉及金额较大或可能被认定为故意的,尽早请律师介入。
  6. 整改:查验不符的记录会提高企业今后的查验率。应修正供应商的发货流程,在系统中增加单证和实物的比对环节。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当场临时改口或补交另一份发票:容易被认为是伪造单据,可能适用第 204 条(伪造、变造单据,最高 6 个月监禁或 50 万泰铢罚金),和解罚款也会提高到 4 倍。
  • 把查验不符当作个案:海关可能借此对过去 3 年同类报关单展开稽查(第 19 条)。
  • 忽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可能被牵连追究(第 253 条)。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