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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已经补税,但 BOI 系统里的原材料余额没有清零怎么办?

第 30 题 · 海关与自贸区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海关和 BOI 是两套账。海关收到补缴的税款,只是结清了海关这一边的税;BOI 的 RMTS 系统里,那批原材料仍然算作“免税进口、尚未出口核销”的余额,不会自动清零。企业必须主动拿海关的评税单、缴税收据和 BOI 的相关批准函,向 BOI 或其授权机构 Investor Club(IC)申请核减余额。拖着不办,权益期满时这部分余额可能被当作“剩余原材料”再次要求补税,年度核查时账实也对不上。

规则和依据

BOI 第 Por. 3/2556 号公告(关于第 36(1) 条原材料免税的程序)中有几条直接相关:

  • 第 7(2) 条:原材料没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企业申请核减原材料账的,须提交:(1) BOI 出具的原材料补缴进口税批准文件复印件;(2) 海关的评税单复印件;(3) 海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 第 7(3) 条:成品改在泰国国内销售的,按 BOI 另行公布的、关于不用于出口的原材料补税程序办理。
  • 第 7(4) 条和第 11(3) 条:生产中产生的损耗和废料,按 BOI 第 Por. 5/2543 号公告办理。其中有商业价值、在国内出售的废料,凭按现行税则和废料状态缴税的凭证核销;超出生产公式的原材料损耗,凭按进口当日状态和价格缴税的凭证核销。
  • 第 11(1) 条:原材料没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应向 BOI 申请补税,并附需补税的原材料清单,税款按首次进口当日的状态计算。
  • 第 12 条:原材料权益期满后,免税原材料须在期满后 1 年内生产出口,并在期满后 2 年内提交出口凭证核销;期满后仍有剩余的,按首次进口当日的状态补税。

来源:BOI:Announcement No. Por. 3/2556(英文非官方译本)、BOI:Announcement No. Por. 5/2543(英文非官方译本)

怎么处理

  1. 对账:把海关补税涉及的报关单号、物料、数量,与 RMTS 里对应的放行记录逐笔匹配,列出“已缴税、未核减”的清单。
  2. 区分补税原因:未用于出口生产、成品国内销售、损耗或废料、权益期满剩余,各自适用的核减程序不同(见上)。
  3. 补齐 BOI 文件:正常程序是先向 BOI 申请补税、取得批准函,再去海关缴税。如果是海关事后稽查直接评税、企业没有事先取得 BOI 函件,要向 BOI 书面说明情况,附上海关评税单和收据,请 BOI 确认后核减。具体做法以 BOI 或 IC 的答复为准。
  4. 在 RMTS 提交核减申请:BOI 的培训资料把核减分为三类:凭出口报关单核减、凭 Report V 核减、凭其他文件核减。缴税后的核减属于“凭其他文件核减”。
  5. 核减后复核:确认最大库存量(Max Stock)恢复正常,之后的原材料放行不受影响。

来源:BOI:BOI Incentive on Importing Machinery & Raw Materials、BOI 清迈中心:วิธีปฏิบัติเกี่ยวกับวัตถุดิบและวัสดุจำเป็น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把海关的收据当作“已结案”:RMTS 余额不减,BOI 年度核查或权益期满时,这部分会被要求再次补税,企业要花时间证明已经缴过。
  • 收据原件遗失:Por. 3/2556 要求提交海关收据原件,遗失后补办很麻烦。缴税后应立即归档并扫描。
  • 余额长期虚高:最大库存量被占用,新的原材料放行可能被卡住,影响正常生产。
  • 海关补税的滞纳金:海关补税时,往往按《海关法》B.E. 2560(2017)第 22 条加收每月 1% 的滞纳金,最多与税款本身相等。这部分是海关的费用,不影响 BOI 核减,但应在账务上单独列示。

来源:泰国海关厅:Customs Act B.E. 2560 (2017) 英文非官方译本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