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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员工集体要求涨工资,怎么办?

第 74 题 · 泰籍员工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先看员工是“口头吵着要涨”,还是按《劳动关系法》B.E. 2518(1975)提交了正式的书面诉求(ข้อเรียกร้อง)。前者可以通过正常沟通处理;后者有法定程序:公司要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派代表开始谈判,谈不拢就进入劳动争议调解,期间不得解雇或调动参与诉求的员工。公司不必全盘答应,但不能拖着不谈。

规则和依据

以下条文依据《劳动关系法》原始公布文本和英译本,后续修订可能调整个别细节,正式应对前请律师核对现行文本。

  • 谁可以提:第 13 条规定,员工提出制定或修改劳动条件协议的要求,须以书面形式,附上不少于相关员工总数 15% 的员工姓名和签名,并指定不超过 7 名谈判代表。第 15 条规定,会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员工五分之一的工会,可以代表会员提出,不需附签名。
  • 3 日内开谈:第 16 条规定,收到要求的一方应毫不迟延地书面告知己方代表,双方在收到要求之日起 3 日内开始谈判。
  • 达成协议:第 18 条规定,达成的劳动条件协议要书面签署,在相关员工工作场所张贴至少 30 日(在达成协议之日起 3 日内开始张贴),并在 15 日内向劳动部门登记。
  • 谈不拢:第 21 条规定,3 日内没开谈或谈判破裂的,视为发生劳动争议,提出方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调解员;第 22 条规定,调解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调解,促成协议。调解不成的争议,才可能进入仲裁、罢工或闭厂。
  • 保护期:第 31 条规定,诉求处于谈判、调解或仲裁过程中,雇主不得解雇或调动与诉求有关的员工、代表、工会委员或会员,除非其有欺诈或故意犯罪、故意造成损失、违反规章且经警告(严重情形除外)、无故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等行为。
  • 罢工和闭厂的限制:第 34 条规定,尚未提出诉求,或争议尚未经调解不成,不得罢工或闭厂;进行前至少 24 小时须书面通知调解员和对方。
  • 底线: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府的最低日工资,EEC 的春武里、罗勇、北柳及曼谷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为 400 泰铢/天。

来源:《劳动关系法》B.E. 2518 英译本(ICNL)、Price Sanond:泰国工会制度、Tilleke & Gibbins:雇主应注意的不当劳动行为、泰国劳动部:2025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最低工资

怎么处理

  1. 判断性质:收到文件后,核对是否为书面、是否有足够比例的签名或由工会提出、是否列明谈判代表。不符合的,可以书面回复要求补正,同时照常沟通,不要冷处理。
  2. 指定代表:公司代表须为董事、股东、合伙人或正式员工等,不超过 7 人;双方各可以登记最多 2 名顾问。中方管理层不懂泰语的,配泰籍 HR 和劳动法律师。
  3. 准备数据:同行业、同工业园的工资水平,本厂人工成本、订单和利润情况,近年调薪记录。谈判时用数据说话,可以提出分阶段调薪、绩效挂钩、改善福利(班车、餐补、全勤奖)等替代方案。
  4. 记录谈判:每次谈判形成会议纪要,双方签字。
  5. 达成协议:书面签署、张贴、15 日内登记。协议对公司和签名员工有约束力,之后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协议标准(第 19 条、第 20 条)。
  6. 谈判破裂:配合调解员调解,期间不得解雇或调动相关员工,不得以停产、调岗施压。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收到诉求后解雇带头员工:违反第 31 条;按第 121 条,因员工提出诉求、参与谈判而解雇或使其无法继续工作,也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员工可在 60 日内向劳动关系委员会申诉。
  • 3 天内不回应:视为谈判失败,直接进入争议程序,公司失去主动。
  • 答应了不落实:已登记的协议有约束力,不履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给个别员工私下加薪以分化:可能被认定为干预员工组织活动。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