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泰国的工伤由《工伤补偿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B.E. 2537(1994)规定,2018 年第 2 号修正案提高了标准。公司的核心义务是:马上送医,承担必要医疗费;员工因伤不能工作的,按月工资 70% 发补偿;在知悉之日起 15 日内向社会保障局(SSO)申报。公司已经登记并向工伤补偿基金(กองทุนเงินทดแทน)缴费的,补偿由基金支付;没有登记或欠缴的,员工的权利不受影响,社保局先付钱,再向公司追偿。工伤停工的日子不算病假。
规则和依据
- 什么算工伤:《工伤补偿法》第 5 条把“遭受伤害”定义为员工因工作、为保护雇主利益或按雇主命令行事而遭受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死亡;职业病是因工作性质或条件引起的疾病。员工醉酒失控或故意自伤的,雇主不承担补偿(第 22 条)。
- 医疗:第 13 条(2018 年修订)要求雇主立即安排救治,按部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费率支付实际发生的必要医疗费;第 15 条规定职业康复费用。
- 补偿金(第 18 条,2018 年修订):
- 不能工作:按月工资 70%,从不能工作的第一天起付,最长 1 年;
- 丧失身体机能:按月工资 70%,按劳动部公告期限,最长 10 年;
- 伤残:按月工资 70%,不少于 15 年;
- 死亡或失踪:按月工资 70% 付给法定受益人,期限 10 年,另付丧葬费(第 16 条)。
- 月补偿金有劳动部公告的最低和最高额度。
- 不得扣减:第 23 条规定补偿金不得抵扣其他款项。
- 申报和申请期限:第 48 条要求雇主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工伤之日起 15 日内向 SSO 申报;第 49 条规定员工或受益人在 180 日内申请补偿。
- 与劳动保护法的关系:《劳动保护法》第 32 条规定,因工受伤或患病不能工作的日子不算病假,不占用每年 30 天带薪病假。
- 罚则:1994 年原文第 62 条规定,不安排救治(第 13 条)或不按期申报(第 48 条)的,处 6 个月以下监禁或 1 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来源:《工伤补偿法》B.E. 2537 英译本、Forvis Mazars:《工伤补偿法》2018 年修订要点、Thairath:工伤补偿基金待遇、Legardy:泰国工伤补偿与员工权利、《劳动保护法》第 32 条
怎么处理
- 现场处置:急救、送医,优先送社保局工伤合作医院;保护现场,拍照,记录时间、地点、设备、目击者。
- 医院结算:告知医院属于工伤,按工伤补偿基金流程结算;员工已垫付的,公司协助报销申请。
- 15 日内申报:通过 SSO 电子系统或到工厂所在地社保办提交工伤申报表(按社保局秘书长公告的格式),附医生诊断书。
- 停工期间的钱:2018 年修订后的第 18 条第 (1) 项规定从不能工作的第一天起按月工资 70% 支付(1994 年原文要求停工超过 3 天,修订文本已无此限制,实际执行口径可向社保局确认);公司是否另外补足到全额工资,看公司政策和工作规程,法律不强制。
- 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设备防护、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形成书面报告,整改并培训。死亡或重伤事故还涉及《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作环境法》B.E. 2554 下的报告义务,需另行确认。
- 复工安排:按医生意见安排复工或调岗,调岗涉及降薪的,要取得员工书面同意。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没有登记工伤补偿基金或欠缴:据律师文章介绍,社保局会先向员工支付,再向公司追偿,公司还要补缴并承担附加费。
- 让员工“按病假走”或私了:工伤日子算成病假,违反《劳动保护法》第 32 条;私下给一笔钱让员工不报工伤,员工 180 日内仍可申请。
- 超过 15 天才申报:触犯第 48 条,按第 62 条处罚。
- 以为基金赔了就完事:员工能证明公司有过错的,还可以依《民商法典》侵权规定另行起诉索赔,法院认定过错和金额各案不同。
- 把派遣工、外包工排除在外:2018 年修订后,外包工作属于经营者生产流程一部分、主要工具由经营者提供的,经营者处于雇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