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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公司东西,公司能不能直接报警?

第 71 题 · 泰籍员工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可以,而且建议在证据清楚时尽快报警。员工盗窃雇主财物,在泰国《刑法》里属于加重盗窃,是公诉罪,报案后公司事后“不追究”也撤不回来。劳动关系上,公司可以按《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以“故意对雇主实施刑事犯罪”为由解雇,不付遣散费、不需提前通知。不能做的事是:私自搜身扣人、从工资里直接扣赔偿款。

规则和依据

  • 员工盗窃(ลักทรัพย์นายจ้าง):《刑法》第 335 条第 (11) 项,盗窃雇主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属于加重盗窃,处 1–5 年监禁,并处 2 万–10 万泰铢罚金。律师文章指出,这类案件不能和解,退赃或雇主不追究,警方仍要继续办理。
  • 侵占(ยักยอก):如果财物本来就在员工保管之下(如收银员、仓管保管的货款、库存),可能构成《刑法》第 352 条侵占罪,处 3 年以下监禁或 6 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第 356 条规定侵占罪可以和解;第 96 条规定,可和解的罪须在知道犯罪和犯罪人之日起 3 个月内告诉,否则不能再追诉。
  • 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第 (1) 项、第 (2) 项允许雇主在员工对职务欺诈、故意对雇主犯罪或故意造成损失时解雇,不付遣散费;第 17 条最后一款规定此时无需提前通知。解除通知要写明事实理由(第 119 条第二款)。
  • 不能扣工资:第 76 条只在员工“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从工资中扣除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赔偿,且单项不超过 10%。没有同意书的,要另行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 调查期间停职:第 116 条允许在工作规程有授权时停职调查,不超过 7 天,期间工资不低于 50%。

来源:《刑法》第 335 条英译(Thai Law Online)、《刑法》第 352 条、《刑法》第 356 条、《刑法》第 96 条、Legardy:员工盗窃雇主财物的刑责和程序、《劳动保护法》第 119 条、第 76 条

怎么处理

  1. 保全证据:调取监控录像并另存,盘点差异表、出入库记录、门禁记录、证人陈述。监控画面导出时记录导出时间和操作人。
  2. 不要私自搜身或扣留:员工不同意的,不要强行搜身、搜包或限制其离开,留给警方处理。厂规里事先写明“出厂接受安检”的,按规程由保安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
  3. 报警:到工厂所在地警察局报案(แจ้งความ),由公司授权代表持公司登记证明、授权书、证据清单前往,取得报案回执。外资公司代表不会泰语的,带泰籍 HR 或律师同去。
  4. 停职调查:发书面停职令,写明指控事项、期限和停职期间工资比例。
  5. 解除劳动合同:证据充分时,发解除通知,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盗窃公司某物品,依第 119 条第 (1) 项解除”。不要等刑事判决出来才解雇,但通知中的事实要有证据支撑。
  6. 追偿损失:员工同意赔偿的,签书面赔偿协议,约定分期金额;未经书面同意不要从工资里扣。员工不同意的,通过民事诉讼追偿;刑事程序中能否一并主张赔偿,请律师结合案情判断。

常见错误和风险

  • “给个机会,退钱就算了”:盗窃雇主财物不可和解,事后私了不影响刑事程序;反过来,侵占类案件过了 3 个月告诉期就不能追诉了。
  • 证据不足就公开指控:在员工面前或群里公开指认,可能招致名誉方面的反诉;解雇理由不成立的,要补付遣散费和代通知金。
  • 只凭监控截图一张图就解雇:要能说明时间、地点、物品和价值。
  • 对外籍员工同样适用:中国员工在泰国盗窃,也按泰国刑法处理。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