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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经常迟到,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第 63 题 · 泰籍员工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不能用“迟到 1 分钟扣 10 泰铢”这类方式罚款或扣工资。泰国《劳动保护法》第 76 条把可以从工资里扣的款项列得很死,迟到罚款不在其中,员工签了同意书也没用。管迟到要靠纪律处分:口头提醒、书面警告,再犯的,在书面警告有效期内可以不付遣散费解雇。

规则和依据

  • 扣款禁令:第 76 条规定,除下列款项外,禁止扣除工资、加班费、休息日工作工资和休息日加班费:(1) 个税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如社保);(2) 工会会费;(3) 储蓄合作社债务或纯粹为员工福利产生的债务,须员工事先同意;(4) 第 10 条规定的保证金,或员工故意、重大过失造成雇主损失的赔偿,须员工同意;(5) 公积金缴款。第 (2)–(5) 项每项不超过 10%,合计不超过应发金额的五分之一,员工同意的除外。第 77 条要求这类同意必须书面、由员工签字、明确针对该事项。
  • 迟到罚款不在清单内:劳工保护福利厅在讲义中明确“禁止扣除工资,除非属于第 76 条的情形”。律师答复的案例也认定,“迟到每分钟罚 10 泰铢”违法。律所 Tilleke & Gibbins 指出,因纪律原因扣工资是雇主常犯、但被法律禁止的做法。
  • 处罚:违反第 76 条,按第 144 条可处 6 个月以下监禁或 10 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罚。
  • 纪律处分的依据:第 108 条要求雇员 10 人及以上的企业,在工作规程中写明纪律和处分。第 119 条第 (4) 项规定,员工违反合法、公平的规章或命令,雇主已发书面警告的,警告自违规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再犯,可以解雇且不付遣散费。

来源:《劳动保护法》第 76 条、第 77 条、第 119 条、劳工保护福利厅讲义:不应忽视的劳动法要点(BOI 网站)、Tilleke & Gibbins:劳动保护法下的工资扣除、Legardy:迟到每分钟罚 10 泰铢是否违法

怎么处理

  1. 工作规程写明:上班时间、打卡方式、宽限时间,以及迟到的处分梯度,例如:每月迟到 3 次口头提醒并记录;第 4 次发书面警告;警告后一年内再犯,按规程处理直至解雇。规程要用泰文,公布并张贴。
  2. 书面警告怎么写:写明违规事实(日期、迟到分钟数、打卡记录)、违反的规程条款、再犯后果,让员工签收;拒签的,由两名证人签字证明已送达。口头警告不能用来支持第 119 条第 (4) 项。
  3. 正向激励:可以设“全勤奖”,当月有迟到就不发。这是不发奖金,不是扣工资,前提是全勤奖的发放条件事先写明。
  4. 按时间计薪的情况:日薪、时薪员工迟到的那段时间是否计薪,实务中做法不一,本文未能找到官方明确口径。稳妥做法是不在工资条上出现“迟到扣款”项目,问题较多的岗位改用全勤奖和纪律处分来管。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员工签了“同意迟到扣款”就以为合法:第 76 条允许经同意扣除的只有上面几类,迟到罚款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同意书无效。
  • 警告过期再用:书面警告只在违规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后再犯,要重新警告。
  • 用解雇代替管理:没有书面警告记录就以“经常迟到”解雇,属于无第 119 条理由的解雇,要付遣散费,还可能被劳动法院认定为不公平解雇。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