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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应商发票没有泰国 VAT 怎么办?

第 46 题 · 跨境税务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中国供应商没有泰国增值税(VAT)登记,本来就不能开泰国税务发票,发票上没有泰国 VAT 是正常的。泰国的增值税从另外两个环节收:买货物的,海关在进口报关时按 7% 征收进口增值税;买服务的(设计、软件、维修、咨询等),泰国公司付款后用 P.P.36 表自行代缴 7%。两种情况下,海关收据或税务局收据都视为税务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规则和依据

  • 进口货物:税务局说明,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 CIF 价格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如有)+ 其他税费,由海关厅在货物入境时征收,不论进口商是否已登记 VAT。
  • 境外服务:《税法典》第 83/6 条第 (2) 项:境外经营者从境外提供、在泰国使用的服务,由付款方代缴增值税。第 (1) 项:境外经营者临时来泰国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未临时登记 VAT 的,同样由付款方代缴。见 第 83/6 条。
  • 抵扣凭证:第 86/14 条:税务厅为收缴第 83/6 条增值税开具的收据,以及海关厅代收增值税开具的收据,视为税务发票。见 第 86/14 条。
  • 期限:P.P.36 在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申报;电子申报延至次月 15 日(适用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的申报)。
  • 延后抵扣:第 82/3 条:因税务厅长规定的必要原因未在当月抵扣的进项税,可在之后月份抵扣,但不得超过税务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

来源:泰国税务局:Value Added Tax、Deloitte Thailand Tax Newsletter 2024 年 2 月、ASEAN Briefing:Thailand Cross-Border Service Payments

怎么处理

  1. 分清货物和服务:同一张中国发票上既有设备又有安装调试、培训费的,要拆开。设备随报关缴进口增值税;服务部分走 P.P.36。
  2. 货物:报关时按 CIF 加关税计缴进口增值税(BOI 或保税区免税的除外),保存进口报关单和海关收据,在当月或之后的 P.P.30 中列为进项。
  3. 服务:付款当月按支付金额 7% 填 P.P.36(外币按付款日汇率折算),缴款后取得收据,在下一期 P.P.30 中抵扣。
  4. 预提税另算:服务费、许可费可能还要扣第 70 条预提税(见第 41–43 题),与 P.P.36 互不替代。
  5. 非 VAT 登记的公司:仍要缴 P.P.36,只是不能抵扣,计入成本。

常见错误和风险

  • 要求中国供应商“开个有 VAT 的发票”:中国发票上的税不是泰国 VAT,不能抵扣。
  • 忘了 P.P.36:服务费、软件订阅费、境外维修费最容易漏。漏缴的要补税并缴罚款,另加每月 1.5% 滞纳金(第 89 条、第 89/1 条)。
  • 把服务费藏进货价报关:海关估价和增值税基础都会被打乱,还可能引发关税问题。
  • P.P.36 收据没归档:进项税无法抵扣,等于多缴了一次 7%。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