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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票能不能作为泰国公司的成本凭证?

第 45 题 · 跨境税务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可以。泰国法律没有要求成本凭证必须是泰国开具的票据,从中国采购货物或服务取得的中国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都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CIT)的支出依据。但有三个条件:附泰文翻译或泰文摘要;有合同、付款水单、进口报关单等配套证据,能证明交易真实、收款人是谁;支出是为泰国业务发生的。中国发票不是泰国《税法典》意义上的税务发票(Tax Invoice),不能用来抵扣泰国增值税进项。

规则和依据

  • 《税法典》第 65 条之三第 (18) 项:付款方无法证明收款人身份的支出,不得扣除;第 (13)(14) 项:非为业务、非为泰国业务的支出不得扣除。见 第 65 条之三。
  • 《会计法》(Accounting Act B.E. 2543)及商业发展厅(DBD)的配套公告要求每笔记账都有原始凭证。据 Acclime 整理,账簿应使用泰文,外文原始凭证(包括外文合同、发票)应附泰文翻译,账簿和凭证须保存在泰国、保存至少 5 年;没有泰文翻译的外文凭证,在审计中会被视为不完整。DBD 公告原文本次未能直接打开核对。
  • 《税法典》第 86/4 条:税务发票须载明“税务发票”字样、开票方的泰国税号等项目,并以泰文、泰铢开具(经税务厅长批准的除外)。第 82/5 条第 (1)(2) 项:没有税务发票或税务发票内容不合规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见 第 86/4 条、第 82/5 条。

来源:Acclime Thailand:Bookkeeping、泰国税务局:Value Added Tax

怎么处理

  1. 建立“境外票据包”:每笔境外采购归档中国发票、合同或订单、付款水单(SWIFT)、到货或服务验收记录。进口货物再加上进口报关单(ใบขนสินค้าขาเข้า)和海关收据。
  2. 做泰文翻译:至少翻译供应商名称、品名、数量、金额、日期。可由会计人员在凭证上做泰文批注,金额大的合同建议正式翻译。
  3. 币种折算:按交易当日汇率折算成泰铢入账(《税法典》第 65 条之二 第 (5) 项)。
  4. 增值税另行处理:进口货物的进项税凭海关收据抵扣;境外服务通过 P.P.36 代缴后,凭税务局收据抵扣(第 86/14 条)。见第 46 题。
  5. 核对预提税:发票对应的是服务费、许可费等,还要检查是否已按第 70 条扣缴(见第 41–43 题)。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只有中国发票,没有合同和付款记录:支出可能被剔除,补缴 20% 企业所得税,另加最高一倍罚款(第 22 条)和每月 1.5% 滞纳金(第 27 条)。
  • 发票抬头是中国母公司:说明合同主体不是泰国公司,属于第 44 题的代垫问题。
  • 把中国发票上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抵扣:中国增值税不能在泰国抵扣进项;如果确实由泰国公司负担,只能计入采购成本。
  • 翻译、归档滞后:等税务稽查或审计时再补,往往已找不到原始资料。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