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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和泰国子公司的采购价格被税务局质疑怎么办?

第 51 题 · 跨境税务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税务局质疑关联采购价格时,通常先发书面通知要求提供资料。企业要在期限内提交合同、定价方法和可比数据,说明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谈不拢、被正式评税的,可在收到评税通知后 30 天内申请复议,再不服可起诉到税务法院。如果被调增的利润在中国已经纳过税,可以请中国税务机关启动中泰税收协定下的相互协商程序(MAP),争取对应调整,消除双重征税。

规则和依据

  • 《税法典》第 71 条之二:关联公司间条件不符合独立交易的,评税官可调整收入和支出;调整后泰国公司已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在法定申报期限届满后 3 年内,或收到书面调整通知后 60 天内申请退税。见 第 71 条之二。
  • 第 71 条之三:评税官书面要求提供转让定价资料的,须在 60 天内提交,可延长至 120 天,首次通知为 180 天。
  • 第 30 条:对评税不服的,收到评税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裁定不服的,收到裁定后 30 天内向法院起诉。见 第 30 条。
  • 中泰税收协定第 9 条(联属企业)和第 25 条:纳税人认为征税不符合协定的,可在第一次收到该征税通知之日起 3 年内,向本人为其居民的缔约国主管当局提出。
  • 据 Grant Thornton,泰国转让定价调整的后果包括最高为少缴税款 100% 的罚款和每月 1.5% 的滞纳金(上限为税款金额);泰国只接受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一般覆盖 3–5 年。

来源:中泰税收协定中文本(商务部条约库)、Grant Thornton:Transfer pricing – Thailand、Forvis Mazars:Adjustment of revenue and expenses in related-party transactions

怎么处理

  1. 登记期限:收到通知当天记下提交期限(60 天、首次 180 天),不够的书面申请延期。
  2. 组织资料:采购合同、定价公式、报价单、同类物料第三方报价或采购记录、海关报关价格、泰国公司和可比公司的利润率分析。文档用泰文。
  3. 选准比较对象:税务局优先使用泰国公司自己与第三方的可比交易(部级条例第 369 号)。如果确有第三方采购价,要解释规格、批量、付款条件的差异。
  4. 沟通阶段尽量解决:多数转让定价争议在稽查或复议阶段解决,公开法院判例很少。罚款部分可以申请减免,减免幅度未能核实,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5. 正式评税后:30 天内复议;同时让中国母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相互协商,期限是首次收到泰方评税通知起 3 年。
  6. 防止重演:对未来年度考虑申请双边 APA,或修改定价政策并补签协议。

来源:TPcases:Thailand transfer pricing overview

常见错误和风险

  • 逾期不交资料:除可能按税务局掌握的数据直接调整外,还面临最高 20 万泰铢罚款(第 35 条之三)。
  • 只说“集团统一定价”:集团惯例不等于独立交易,需要数据支持。
  • 错过 30 天复议期限:评税即告确定,后续只能走协商或退税程序。
  • 只处理泰国、不管中国:泰方调增后,中国方面不做对应调整,同一笔利润两边都交税。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