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泰国对经常项目汇出没有额度限制,货款、服务费、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都可以汇往中国。银行关注的是汇款用途是否真实,按泰国央行(Bank of Thailand,BOT)的外汇管理规定,单笔 20 万美元或等值以上的,银行要查看证明文件(已完成“了解你的企业”KYB 审查的客户除外)。税务上要先把该扣的预提税、该代缴的增值税处理完,再汇款,否则汇出后很难补扣。
规则和依据
- 泰国央行外汇管理规定:泰国法人可向境外支付服务费、利息、股息、利润、特许权使用费等;对 2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授权银行应要求提供证明文件,除非已对客户完成 KYB 审查。
- 《税法典》第 70 条:向境外公司支付服务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付款方扣缴后在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用 P.N.D.54 申报。见 第 70 条。
- 第 70 条之二:分公司把利润汇往境外,按 10% 缴税,于汇出后 7 日内申报(子公司分红适用股息规则,见第 55 题)。
- 第 83/6 条:境外服务由付款方用 P.P.36 代缴 7% 增值税。
来源:泰国央行:Exchange Control Regulation、泰国税务局: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
怎么处理
按汇款用途准备资料(具体清单以开户银行为准):
| 汇款用途 | 业务资料 | 税务资料 |
|---|---|---|
| 进口货款 | 合同或订单、商业发票、进口报关单 | 一般无预提税 |
| 管理费、技术服务费 | 服务协议、发票、服务成果记录 | P.N.D.54(如扣缴)、P.P.36 收据 |
| 特许权使用费 | 许可协议、计费明细 | P.N.D.54、P.P.36 收据 |
| 股息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经审计财务报表 | P.N.D.54(10%) |
| 借款本息 | 借款合同、当初借款入账的银行凭证 | 利息的 P.N.D.54(15%);合同印花税 |
| 代垫款结算 | 代垫协议、第三方原始发票 | 视性质判断(见第 44 题) |
操作顺序:
- 先算税:确定支付金额中应扣的预提税,按“净额”汇出,扣下的税款按期申报缴纳。
- 再汇款:向银行提交汇款申请和上表资料;金额较大的提前与银行确认所需文件。
- 留存:汇款水单、扣缴凭证、P.N.D.54 和 P.P.36 回执一并归档,供审计、税务稽查和转让定价披露表使用。
- 中国侧:总部收到款项后,凭泰国扣缴凭证在中国申请境外税收抵免。
据律所和银行公开资料,泰国央行在 2025 年底至 2026 年初对外汇管理作了进一步放宽,部分用途的证明文件要求有调整。各行执行细节不一,需向开户银行确认。
来源:Nishimura & Asahi:泰国外汇管理放宽(2026 年 2 月)、Deloitte Thailand Tax Newsletter 2024 年 2 月
常见错误和风险
- 全额汇出,事后才想起扣税:付款方仍要承担应扣未扣的税款(第 54 条),等于自己多付一笔;补扣时还有每月 1.5% 滞纳金。
- 汇款用途填“货款”,实际是服务费:与账务、税务申报对不上,稽查时会被追问。
- 分红前没有审计报表或未弥补亏损:违反《民商法典》分红规定(见第 55 题)。
- 借款入账时没留凭证:日后还本付息时难以证明资金来源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