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
要看货物运进泰国还是运出泰国。从中国运到泰国的进口运费(Inbound Freight),付给中国船公司或货代,不属于外国承运人在泰国的应税所得,不需要扣预提税(WHT)。货物从泰国运出(出口)的国际运费,付给外国船公司或货代时,按税务局命令要按运费的 1% 扣缴。运费以外的操作费、报关费、仓储费等,不属于国际运输运费,要按服务费另行判断。
规则和依据
- 《税法典》第 67 条第 (1) 项:外国公司从事国际运输,只就运输业务纳税。承运货物的,按运出泰国的货物所收取的运费及其他利益的 3% 计税,不扣除费用。第 70 条的扣缴范围是第 40 条 (2)–(6) 项所得,不包括运输业务所得。见 第 67 条、第 70 条。
- 税务局命令 ป.110/2545(海运国际运费扣缴):
- 第 6 条第 (2) 项:因承运货物进入泰国而产生的国际运费,不构成第 67 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不需要扣缴。
- 出口运费:付给外国船公司的,按提单所列运费的 1.0% 扣缴,不论对方所在国是否与泰国有税收协定;付给货代(Freight Forwarder)的国际运费部分,同样按 1.0% 扣缴;货代收取的操作费(Handling Charge)按 3.0% 扣缴。
- 空运另有税务局命令 ป.126/2546,出口空运运费付给外国航空公司的按 1% 扣缴,对方所在国协定规定仅由其居住国征税的,可以不扣。
- 中泰税收协定第 8 条:以船舶从事国际运输的所得,来源国可以征税,但应减征 50%;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的所得,仅在居住国征税。
来源:税务局命令 ป.110/2545(rd.go.th)、税务局命令 ป.126/2546(rd.go.th)、泰国税务局: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中泰税收协定中文本(商务部条约库)
怎么处理
- 先看贸易术语:CIF、CFR、DAP 进口,运费由中国供应商付,泰国公司不直接付运费,没有扣缴问题。FOB、EXW 进口,泰国公司直接付运费给中国货代或船公司,按进口运费处理,不扣缴。
- 拆分账单:要求货代把国际海运费(Ocean Freight)与目的港费用、报关费、拖车费、仓储费分项列示。泰国境内发生的费用由泰国公司开票的,按国内 1%(运输)或 3%(服务)扣缴,用 P.N.D.53 申报。
- 中国公司收取的其他服务费:例如中国货代收的订舱费、文件费、验货费,属于服务费,参照第 41 题判断是否扣缴,并考虑 P.P.36 增值税。
- 出口运费:泰国工厂出口、付给外国船公司或货代的运费,按 1% 扣缴并申报。常见做法是由船公司在泰国的代理代扣,取得扣缴凭证。
- 增值税:进口运费包含在 CIF 价格中,构成进口增值税的计税基础,由海关一并征收。单独支付给境外的运输相关服务是否还要走 P.P.36,未能核实,建议按账单内容与会计师确认。
来源:PwC Tax Summaries:Thailand Withholding taxes、FedEx Thailand:WHT and VAT treatment
常见错误和风险
- 进口运费也扣了 15%:多扣的税款属于对方的,要退税得由对方在三年内申请(第 27 条之三),往来对账会很麻烦。
- 出口运费不扣:付款方对应扣未扣的税款承担连带责任(第 54 条),另加每月 1.5% 滞纳金。
- 货代一张账单包含所有费用:无法区分运费和服务费,稽查时可能整笔按较高税率处理。
- 运费不进报关价格:FOB 进口时漏报运费,会导致海关完税价格偏低,属于海关申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