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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司向中国股东支付股息,需要扣多少税?

第 55 题 · 跨境税务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泰国公司向中国母公司(未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公司)支付股息,按 10% 扣缴预提税(WHT)。中泰税收协定第 10 条规定的上限是 15%(持股 25% 以上)或 20%,反而高于国内法,所以直接按国内法 10% 扣,不需要申请协定待遇。BOI 项目在企业所得税免税期内用免税利润分配的股息,免征所得税。分红本身还要满足《民商法典》的条件:只能从利润中分配、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规则和依据

  • 《税法典》第 70 条:向未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公司支付第 40 条第 (4)(b) 项股息,付款方扣缴,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用 P.N.D.54 申报。税务局列明的股息税率为 10%。见 第 70 条。
  • 中泰税收协定第 10 条第 2 款:受益所有人为直接持股至少 25% 的公司,不超过 15%;其他情况不超过 20%。
  • 《投资促进法》第 34 条:获得第 31 条企业所得税豁免的受促进业务所分配的股息,在免税期内免于计入所得纳税;免税期满后 6 个月内支付的,同样免税。见 第 34 条。
  • 《民商法典》第 1200–1202 条:只能从利润中分配股息,有亏损的须先弥补;每次分红至少提取利润的 5% 作为法定公积,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 10%;股东会决议分红,董事会可宣布中期股息。股息须在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来源:泰国税务局: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PwC Tax Summaries:Thailand Withholding taxes、中泰税收协定中文本(商务部条约库)、Forvis Mazars:Declaring and paying dividends、Tilleke & Gibbins:New time limit for dividend payments

怎么处理

  1. 确认可分配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按 5% 提取法定公积。
  2. 区分免税与应税利润:BOI 企业要把免税期内促进业务的利润与非促进业务利润分开核算,股东会决议中写明分配的是哪部分利润。
  3. 作出决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宣布中期股息),按公司章程和《民商法典》要求通知股东。
  4. 一个月内支付并扣税:应税部分按 10% 扣缴,用 P.N.D.54 申报(电子申报可延至次月 15 日,适用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免税部分在申报时说明 BOI 依据。
  5. 汇款:凭决议、财务报表和扣缴凭证向银行办理汇出(见第 54 题)。
  6. 中国侧:泰国扣缴的 10% 和泰国公司已缴的企业所得税,可按中国税法申请境外税收抵免,具体条件以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按协定 15% 扣:多扣了 5 个百分点,要由中国母公司申请退税(第 27 条之三,3 年内)。
  • 在亏损未弥补时分红,或用借款分红:违反《民商法典》的分红规定。
  • 免税利润拖到免税期满 6 个月以后才分配:不再享受第 34 条的免税,要按 10% 扣缴。
  • 把股息包装成管理费汇出:管理费可能被否定扣除,并按股息或其他所得重新计税。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