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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公司向中国母公司借款,利息怎么处理?

第 56 题 · 跨境税务

资料检索日期:2026-10-06 · 更新日期:2026-10-06

本文目录
  1. 简短回答
  2. 规则和依据
  3. 怎么处理
  4. 常见错误和风险
  5. 相关问题

简短回答

泰国公司向中国母公司借款,支付利息时要按 15% 扣缴预提税(WHT),用 P.N.D.54 申报。中泰税收协定第 11 条规定的 10% 优惠税率,只适用于利息由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取得的情形;母公司是普通制造企业的,仍按国内法 15%。借款合同要缴印花税。利率应参照市场水平,过高部分可能不能在泰国税前扣除,也不享受协定待遇。

规则和依据

  • 《税法典》第 40 条第 (4)(a) 项:借款利息属于应税所得。第 70 条:支付给未在泰国经营的外国公司,付款方扣缴,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申报;对非居民利息税率为 15%。见 第 70 条。
  • 中泰税收协定第 11 条:利息受益所有人为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的,来源国税率不超过 10%;支付给政府(含中国人民银行等)的利息免税。第 7 款:因特殊关系超过正常利率的部分,不适用协定。
  • 《税法典》印花税表第 5 类:借款每 2,000 泰铢或不足 2,000 泰铢贴 1 泰铢,计算超过 1 万泰铢的按 1 万泰铢缴纳。在泰国境外签订且不在泰国履行的合同免缴(借款在泰国使用的不属此类)。
  • 《税法典》第 71 条之二:关联方之间的财务条件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评税官可调整支出。

来源:PwC Tax Summaries:Thailand Withholding taxes、泰国税务局:Income Tax Guide for Foreign Company、中泰税收协定中文本(商务部条约库)

怎么处理

  1. 签书面借款合同:写明本金、币种、期限、利率(固定或参考 SOFR、SHIBOR 等浮动利率加点)、付息日、税款承担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规定缴印花税。
  2. 定利率:参考同期限、同币种的银行贷款利率或集团对外融资成本,保留测算依据。
  3. 资金入境:借款汇入时保留银行入账凭证,日后还本付息时银行可能要求出示(见第 54 题)。
  4. 付息时扣税:按 15% 扣缴,付款当月结束后 7 日内用 P.N.D.54 申报(电子申报延至次月 15 日,适用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如约定利息“税后净额”,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后计算扣缴额。
  5. 计提未付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可以列为费用,预提税在实际支付时扣缴。
  6. 向银行借款的对比:如果从中国的银行或其在海外的分行借款,利息可按协定 10% 扣缴,需取得银行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和风险

  • 按协定 10% 扣: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少扣的 5 个百分点要补,付款方承担连带责任(第 54 条),另加每月 1.5% 滞纳金。
  • 没签合同、没贴印花:未足额贴印花的文书,补缴前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第 118 条);被查出时除补缴外,还要加收最高 6 倍的滞纳印花税(第 114 条)。
  • 无息借款:泰国公司向母公司借无息款,泰国一般不涉及扣缴;反过来泰国公司无息或低息借钱给母公司,评税官可按市场利率评定利息收入(第 65 条之二第 (4) 项)。
  • 借款长期不还又不付息:可能被认为实质是出资,影响利息扣除和资金汇出。

相关问题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或会计意见。泰国法规调整频繁,请以主管部门现行公告和专业机构意见为准。发现错误或过时内容,欢迎告知我们。